公司原持股 5%以上股东金炯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导致股东金炯先生持股比例由5%以上,变动为5%以下,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2、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金炯先生出具的《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因金炯先生主动减持公司股份,以及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本总体增加引起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现将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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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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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与减持计划一致。
4、金炯先生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三、备查文件
1、《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