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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0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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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暂停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6月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决定自2022年6月6日(含2022年6月6日)起暂停银华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代码:A:006339;C:008201;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在本基金暂停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期间,本基金将正常办理本基金的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010-85186558

  网址:www.yhfund.com.cn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日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中国邮政储蓄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储银行”)签署的代销协议,本公司决定自2022年6月6日起,增加邮储银行为旗下部分基金的代销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新增代销基金

  ■

  二、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三、重要提示

  1、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2、银华盛利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为1元,其余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为10元。如代销机构开展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满足上述规定后如有不同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3、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最短持有期为三年,敬请投资者留意。

  4、“养老”的名称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且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此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日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华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银华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银华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银华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A类基金份额简称:银华MSCI中国A股ETF发起式联接A

  C类基金份额简称:银华MSCI中国A股ETF发起式联接C

  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6339

  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8201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9年6月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中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自然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应当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9年6月5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自然日为2022年6月5日。若截至2022年6月5日日终,本基金出现上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即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若届时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终止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披露方式、登载媒介、报备方式等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三)投资者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或拨打客服电话400-678-3333咨询相关情况。

  (四)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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