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50 股票简称:三花智控 公告编号:2022-063
债券代码:127036 债券简称:三花转债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5月25日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于2022年5月31日(星期二)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含独立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大勇先生、倪晓明先生、陈雨忠先生回避表决。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中2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388人调整为1,366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由1,776.5万股调整为1,758.5万股。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
二、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大勇先生、倪晓明先生、陈雨忠先生回避表决。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中3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股票增值权,根据《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74人调整为41人,授予股票增值权总量由83.5万股调整为48.5万股。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
三、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大勇先生、倪晓明先生、陈雨忠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授予日为2022年5月31日,向1,36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758.5万股,授予价格为10元/股。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
四、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大勇先生、倪晓明先生、陈雨忠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授予日为2022年5月31日,向41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48.5万股,行权价格为10元/股。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8)。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用自有资金70,000万元人民币向全资子公司浙江三花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后浙江三花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6,000万元。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6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公司下礼泉厂区退二进三的议案》。
同意根据新昌县人民政府印发的退二进三文件开始筹划公司新昌县下礼泉厂区退二进三的工作。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6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0)。
特此公告。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6月1日
股票代码:002050 股票简称:三花智控 公告编号:2022-064
债券代码:127036 债券简称:三花转债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5月25日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全体监事,于2022年5月31日(星期二)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含职工代表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符合《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授予股票增值权总量符合《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1)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的核心人才(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上述人员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列入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5月31日。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1、本次拟授予股票增值权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股票增值权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外籍核心人才以及公司或其分、子公司具有聘用或劳动关系在海外工作的中国籍核心人才(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上述人员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列入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同意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5月31日。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8)。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公司下礼泉厂区退二进三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0)。
特此公告。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6月1日
股票代码:002050 股票简称:三花智控 公告编号:2022-065
债券代码:127036 债券简称:三花转债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5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2、2022年5月9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2年5月20日,公司公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年5月2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2年5月3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2年5月31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相关调整事项和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的差异说明
授予激励对象中2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388人调整为1,366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由1,776.5万股调整为1,758.5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符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与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与授予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与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6月1日
股票代码:002050 股票简称:三花智控 公告编号:2022-066
债券代码:127036 债券简称:三花转债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5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2、2022年5月9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2年5月20日,公司公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年5月2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2年5月3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2年5月31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对相关调整事项和授予股票增值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的差异说明
授予激励对象中3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股票增值权,根据《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74人调整为41人,授予股票增值权总量由83.5万股调整为48.5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股票增值权总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调整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股票增值权总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调整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股票增值权总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股票增值权总量符合《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与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与授予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与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6月1日
股票代码:002050 股票简称:三花智控 公告编号:2022-067
债券代码:127036 债券简称:三花转债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花智控”)于2022年5月3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2年5月31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授予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5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2、2022年5月9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2年5月20日,公司公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年5月2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2年5月3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2年5月31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相关调整事项和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过公司董事会核查,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年5月31日。
2、授予数量: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758.5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591,099,564股的0.4897%。
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
■
3、授予人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366人。
4、授予价格:10元/股。
5、股票来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
6、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公司条件要求。
7、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期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安排如下
■
8、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才能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在2022至2024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业绩指标和个人绩效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1:对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考核指标,需扣除公司2021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及本计划公告以后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影响。即,在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税后净利润中扣减闲置募集资金的税后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存款利息收入与理财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中扣减闲置募集资金按月计算的加权平均数。
注 2:对标公司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各对标公司年报公布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准。
同行业对标公司名单如下表所示:
■
注: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战略、市场环境等相关因素,对同行业对标公司进行调整和修改,在年度考核过程中行业样本若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
由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如公司业绩考核未达到上述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申请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四、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差异说明
授予激励对象中2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388人调整为1,366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由1,776.5万股调整为1,358.5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容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市价为基础,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应确认的总成本=每股限制性股票的成本×限制性股票数量,其中:每股限制性股票的成本=授予日股票收盘价–授予价格。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5月31日,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
经测算,预计限制性股票激励总成本为13,083.24万元,具体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依据,应以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数据为准。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参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5月31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5月31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366名激励对象授予1,758.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元/股。
九、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1、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的核心人才(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上述人员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列入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5月31日。
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与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与授予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与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6月1日
股票代码:002050 股票简称:三花智控 公告编号:2022-068
债券代码:127036 债券简称:三花转债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增值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花智控”)于2022年5月3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股票增值权授予日为2022年5月31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授予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5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2、2022年5月9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2年5月20日,公司公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年5月2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2年5月3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2年5月31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对相关调整事项和授予股票增值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反之,若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过公司董事会核查,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9、授予日:2022年5月31日。
10、授予数量: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48.5万股股票增值权,约占《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591,099,564股的0.0135%。
股票增值权的分配情况如下:
■
11、授予人数: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41人。
12、行权价格:10元/股。
13、股票来源:股票增值权不涉及到实际股份,以公司股票作为虚拟股票标的。
14、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行权期
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所有股票增值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等待期为12个月,为授予日至股票增值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期限。
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期安排如下
■
15、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增值权才能行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在2022至2024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业绩指标和个人绩效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
1)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增值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1:对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考核指标,需扣除公司2021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及本计划公告以后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影响。即,在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税后净利润中扣减闲置募集资金的税后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存款利息收入与理财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中扣减闲置募集资金按月计算的加权平均数。
注 2:对标公司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各对标公司年报公布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准。
同行业对标公司名单如下表所示:
■
注: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战略、市场环境等相关因素,对同行业对标公司进行调整和修改,在年度考核过程中行业样本若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
由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如公司业绩考核未达到上述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增值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四、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调整的差异说明
授予激励对象中3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股票增值权,根据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授予股票增值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74人调整为41人,授予股票增值权总量由83.5万股调整为48.5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内容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
五、本次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增值权数量,并按照股票增值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数据为准。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5月31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拟授予股票增值权的激励对象为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增值权的情形,《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5月31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1名激励对象授予48.5万股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为10元/股。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1、本次拟授予股票增值权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股票增值权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外籍核心人才以及公司或其分、子公司具有聘用或劳动关系在海外工作的中国籍核心人才(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上述人员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列入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同意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5月31日。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与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与授予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与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6月1日
股票代码:002050 股票简称:三花智控 公告编号:2022-069
债券代码:127036 债券简称:三花转债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花智控”)于2022年5月3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70,000万元人民币向全资子公司浙江三花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花汽零”)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三花汽零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216,000万元。
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三花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4年10月12日
3、注册地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2号大街301号
4、法定代表人:张亚波
5、注册资本:146,000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生产:汽车零部件(经向环保排污申报后方可经营);批发、零售、技术开发:汽车零部件;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7、与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浙江三花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8、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611,249.35万元,负债总额252,748.52万元,净资产为358,500.82万元,营业收入480,248.89万元,利润总额65,030.65万元,净利润57,988.5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1.35%。
9、经核查,三花汽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目前三花汽零注册资本为 146,000万元,本次增资前后股权结构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
二、本次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对三花汽零增资,是为了满足三花汽零业务规模,增强业务能力,抢抓市场机遇,提升市场竞争力。
在实际经营过程中,三花汽零可能面临市场和政策变化所导致的风险,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及管理体系,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健全风险防范运行机制,降低相关风险。
本次对三花汽零增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 范围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6月1日
股票代码:002050 股票简称:三花智控 公告编号:2022-070
债券代码:127036 债券简称:三花转债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公司下礼泉厂区退二进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花智控”)于2022年5月3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公司下礼泉厂区退二进三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新昌县人民政府退二进三的指导意见,筹划公司及子公司浙江三花制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花制冷”)新昌下礼泉厂区“退二进三”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代表具体负责与政府相关部门商谈土地收储等补偿相关后续事项并签署相关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筹划下礼泉厂区退二进三的概述
1、背景介绍
2012年9月21日,中共新昌县委办公室、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城区“退二进三”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委办【2012】121号。
2013年2月6日,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昌县退二进三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新政办发【2013】15号。
鉴于公司新昌大明市厂区已部分建设完成,已具备下礼泉厂区整体搬迁条件,公司将于近期启动下礼泉厂区搬迁工作,待厂区整体搬迁后,公司计划根据相关政策将腾空后的厂房和土地按照城市规划要求申请退二进三。
二、筹划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筹划下礼泉厂区退二进三是公司贯彻落实新昌县人民政府政策,合理利用土地基本国策的体现,同时能够有效盘活公司存量土地资源,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下礼泉厂区整体搬迁后属公司部分闲置土地,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影响。
2、本次筹划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后续土地收储等所获得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预计会对公司净利润和现金流产生积极影响。
3、本次退二进三工作将于下礼泉厂区整体搬迁后进行,故不涉及人员安置等情况。
三、风险提示
因下礼泉厂区资产尚未评估,交易价格尚未确定,难以确定最终获得的收益。目前尚未签订相关协议,该筹划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
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流程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6月1日
证券代码:002050 证券简称:三花智控 公告编号:2022-071
债券代码:127036 债券简称:三花转债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2021年7月21日,公司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67)。具体关于回购的信息详见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0万元,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2022年5月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12,415,964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5%,最高成交价为27.3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5.9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74,580,332.49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公司回购实施过程中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公司年度报告、半年报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实施发生之日(2021年9月2日)前五个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133,548,065股的25%(即33,387,016股)。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
半小时内;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股票当日交易涨
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情况继续实施回购计划。回购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