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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利润分配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子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概况
1、截至2021年12月31日,利民化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利民化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9,007,621.91元。公司决定利民化学向股东分配利润45,000,000.00元,占可供分配利润的30.20%,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截至2021年12月31日,河北威远生物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远生化”)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30,244,570.56元。公司决定威远生化向股东分配利润130,000,000.00元,占可供分配利润的30.22%,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3、截至2021年12月31日,河北威远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远药业”)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5,794,604.39元。公司决定威远药业向股东分配利润30,000,000.00元,占可供分配利润的28.36%,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二、本次利润分配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直接持有利民化学100%股权、直接持有威远生化96.71%股权、直接持有威远药业21.71%股权,本次分别可取得分红款45,000,000.00元、125,723,000元、6,513,000元;苏州利民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利民”)直接持有威远生化3.29%股权、直接持有威远药业78.29%股权,本次分别可取得分红款4,277,000元、23,487,000元。利民化学、威远生化、威远药业、苏州利民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根据相关会计准则,上述分红款项将增加公司本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净利润,但不增加公司本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对公司本年度整体经营业绩不产生影响。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