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升达林业”)于近日陆续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送达的34份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起诉状及相关材料(案号为(2022)川01民初872、1419、1738、1915、1930、2073、2075、2145、2146-2151、2255-2258、2679、3052、3086、3272、3273、3387、3573、3584、3670、3756、3764、4198、4199、4200、4242、4482号),李传军、邓晓斌等34名投资者以公司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诉讼,上述案件均由成都中院受理。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李传军、邓晓斌等共计34名投资者
被告:升达林业
2、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34位投资者损失共计42,061,730.54元。
(2)本案的诉讼费由公司承担。
3、案件概述
被告升达林业系发行A股的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002259。2019年5月22日,升达林业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该决定书,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行为。本次新增34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为由,向成都中院提起诉讼。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未发现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新增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实际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