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郑州红宇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全资子公司南阳北方向东工业有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红宇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红宇专汽”)和南阳北方向东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向东”)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前提下,分别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和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8月1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郑州红宇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66)和《关于全资子公司南阳北方向东工业有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6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独立财务顾问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一、红宇专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情况
2022年4月29日,红宇专汽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购买了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5月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郑州红宇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45)。
上述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于2022年5月31日到期后由红宇专汽赎回,实际年化收益率为3.3%,共获得收益人民币7.05万元。
二、红宇专汽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红宇专汽在2022年5月31日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后,于当日在招商银行购买了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
招商银行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现将相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产品名称: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跌两层区间67天结构性存款
产品代码:NZZ00410
协议银行名称:招商银行
存款本金(人民币):3,000万元
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本金及利息:招商银行向红宇专汽提供产品正常到期时的本金完全保障,并根据说明书的相关约定,按照挂钩标的的价格表现,向红宇专汽支付浮动收益。预期到期利率:1.60%或3.05%(年化)。招商银行不保证投资者获得预期收益,投资者收益可能为0。
挂钩标的:黄金
起息日:2022年6月2日
到期日:2022年8月8日
观察日:2022年8月4日
产品期限:67天
期初价格:指起息日当日彭博资讯(BLOOMBERG)“XAU Curncy BFIX”页面公布的北京时间14:00中间定盘价。
期末价格:指观察日当日伦敦金银市场协会发布的以美元计价下午定盘价,该价格在彭博资讯(BLOOMBERG)参照页面“GOLDLNPM Index”每日公布。
障碍价格:“期初价格+275”。
三、风险控制措施
1.红宇专汽本次所办理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且期限较短,风险可控。
2.红宇专汽财务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严格控制资金安全,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风险的情况下,将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资金按期足额收回。
3.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1.红宇专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办理对公结构性存款,是在确保其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项目建设正常进行。
2.红宇专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办理对公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其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红宇专汽、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公告日前12个月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12个月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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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查文件
1.红宇专汽在招商银行购买挂钩型结构性存款赎回凭证;
2.红宇专汽在招商银行购买挂钩型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及银行凭证。
特此公告。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