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6月0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27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5月31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任冬同志主持。

  会议审议并一致同意通过了以下事项:

  1、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外部宏观经济形式变化、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库存股时间限制等因素,公司拟对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由原用途“回购股份的90%-95%用作股权激励计划,5%-10%用于注销”变更为“回购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6月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股份注销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顺利实施公司回购股份的注销程序,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股份注销事宜,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授权董事会通知全体债权人;

  (2)授权董事会就关于债权人因公司减资而提出的对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要求作出决定(提供担保事项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除外);

  (3)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股份注销实施日期及减资登记日期,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需要的审批、登记、备案、核准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注销股份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或查询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并依法办理注册资本变更及章程备案等相关工商登记事宜;

  (4)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注销暨减资有关的其他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权利的除外;

  (5)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3、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18年9月10日至2019年7月24日期间,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54,857,820股,现公司拟将回购股份的用途由“回购股份的90%-95%用作股权激励计划,5%-10%用于注销”变更为“回购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上述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672,000,000股减少至1,617,142,18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原1,672,000,000元减少至1,617,142,180元。鉴于上述情况,拟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6月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4、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6月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编号:临2022-028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5月31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刘敏女士主持。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内容及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29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变更前回购股份用途:90%-95%用作股权激励计划,5%-10%用于注销。

  ●本次变更后回购股份用途:全部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并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库存股时间限制等因素,拟将公司回购股份的用途由“回购股份的90%-95%用作股权激励计划,5%-10%用于注销”变更为“回购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变更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审批情况

  公司于2018年7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18年8月3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8年8月18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18-054);又于2019年1月1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19年2月1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事项部分内容调整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于2019年2月2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修订版)(公告编号:临2019-016)。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90%-95%用作股权激励计划,5%-10%用于注销,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6,72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3,44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股价人民币4元/股(含),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180万股-8,36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67,200万股的2.5%-5%,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公司于2018年9月10日实施了首次回购,并于2018年9月11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63)。

  (二)至2019年7月24日,公司已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54,857,8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8%,回购最高价格3.49元/股,回购最低价格2.74元/股,回购均价3.048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7,208,802.35元(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公司回购数量及金额均已超过了回购方案中的回购数量、回购总金额的下限,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资金总额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三、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主要内容及变更的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外部宏观经济形式变化、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发展战略和库存股时间限制等因素,公司拟对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由原用途“回购股份的90%-95%用作股权激励计划,5%-10%用于注销”变更为“回购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公司此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已回购股份予以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具有合规性、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回购股份的用途变更后,公司将注销合计54,857,820股已回购股份,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拟注销股份数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28%,注销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徐州市新盛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盛集团”)持有公司股份499,92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0%,若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实施完毕后,新盛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将被动增加至30.91%,具体变动如下: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本次回购股份用途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变更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本次股份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相关手续。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外部宏观经济形式变化、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发展战略和库存股时间限制等因素作出的决定,变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的用途并注销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事项,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30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维股份”或“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用途由“回购股份的90%-95%用作股权激励计划,5%-10%用于注销”变更为“回购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上述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672,000,000股减少至1,617,142,18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原1,672,000,000元减少至1,617,142,180元。鉴于上述情形,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如下修改:

  ■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5月3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1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6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6月16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本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江苏省徐州市维维大道300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6月16日

  至2022年6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刊登在2022年6月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原件,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股东代表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股票账户原件及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于2022年6月13日(星期一)或之前到江苏省徐州市维维大道300号本公司办公楼四楼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FAX:0516-83394888)。

  (二)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由委托人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签署。如果该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由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须经公证。经过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和委托书须在办理会议登记时送达本公司。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常设联系人:于航航、王璨

  联系电话:0516-83398138、0516-83398080

  传真:0516-83394888

  电子邮箱:yuh@vvgroup.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徐州市维维大道300号维维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21111。

  (二)费用:出席会议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6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