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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0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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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和银保监会发文
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
● 本报记者 昝秀丽

  ● 本报记者 昝秀丽

  

  证监会5月31日消息,为规范上市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证监会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明确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当保障其控制的财务公司和上市公司的独立性。财务公司应当加强关联交易管理,不得以任何方式协助成员单位通过关联交易套取资金,不得隐匿违规关联交易或通过关联交易隐匿资金真实去向、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银保监会、证监会共同建立规范上市公司与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监管协作机制,加强监管合作和信息共享,通过对高风险财务公司进行信息通报、联合检查等方式,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追究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

  根据《通知》,财务公司与上市公司发生业务往来应当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并查阅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等文件。金融服务协议应规定财务公司向上市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具体内容并对外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期限、交易类型、各类交易预计额度、交易定价、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等。财务公司与上市公司发生业务往来应当严格遵循金融服务协议,不得超过金融服务协议中约定的交易预计额度归集资金。

  《通知》还明确,上市公司首次将资金存放于财务公司前,应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出具风险评估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对外披露。上市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业务往来期间,应每半年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一并对外披露。财务公司应当配合提供相关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

  根据《通知》,上市公司应当制定以保障存放资金安全性为目标的风险处置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对外披露。上市公司应当指派专门机构和人员对存放于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状况进行动态评估和监督。当出现风险处置预案确定的风险情形,上市公司应当及时予以披露,并按照预案积极采取措施保障上市公司利益。

  此外,财务公司应及时将自身风险状况告知上市公司,配合上市公司积极处置风险,保障上市公司资金安全。

  在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所所长陈雳看来,规范上市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的相关业务往来,让账目更加明晰,有利于让投资者了解真实的企业经营状况。《通知》中强调了上市公司和集团财务公司发生业务往来时,必须签订相应的金融服务协定,并强调了风险揭示的相关问题,是对当前一些企业运营中出现新情况的规范补充,也是非常及时且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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