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6月0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22-046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至6,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2.09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21-044)。公司于2021年6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78)。

  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本次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9)。

  2022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公司对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6个月,延长至2022年10月24日止,即回购实施期限自2021年4月25日起至2022年10月24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2年5月31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173,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23%,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5.8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71元/股,支付的总金额约为999,500.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

  2、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9月27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31,670,105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7,917,526股)。

  4、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5、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22-047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哲方哈工智能机器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哲方”)的通知,获悉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哲方持有公司的34,838,337股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的情况

  ■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哲方持有公司股份114,078,32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4.99%。其所持股份累计质押79,239,99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69.46%,占公司总股份的10.41%。累计被司法冻结79,239,990股(含司法再冻结),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69.46%,占公司总股份的10.41%。

  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哲方的一致行动人无锡联创人工智能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69,305,6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9.11%。其所持股份累计质押43,581,701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62.88%,占公司总股份的5.73%。无司法冻结等其他情况。

  控股股东无锡哲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无锡联创人工智能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83,383,97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4.10%。合计质押股数122,821,691股,占其合计持有股份的66.98%,占公司总股份的16.14%。所持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79,239,990股(含司法再冻结),占其合计持有股份的43.21%,占公司总股份的10.41%。

  三、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情况说明

  根据无锡哲方的通知,冻结申请人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与无锡哲方有限合伙人之一北京来自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来自星”)等的合同纠纷所致,目前无锡哲方与北京来自星已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成和解,无锡哲方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已解除司法冻结,其余股份亦将逐步解除司法冻结。

  (二)风险提示

  1、上述事项为无锡哲方所涉事项,与上市公司无关,对上市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目前公司除受新冠疫情影响外,生产经营正常。

  2、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案文件

  1、无锡哲方哈工智能机器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来自星的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的诉讼情况说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