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0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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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0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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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逾期债务明细表(截至2022年4月30日)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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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如上逾期债务涉及财务报表的具体科目为“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其他应付款”、金额为14.92亿元,对于预计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或担保责任的,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已入账,充分确认相关支付义务。截至2022年4月30日,除如上表格所列逾期金额(含本金及利息)外的部分均已偿还。

  如上逾期债务情况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分别于2021年8月5日披露的《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之间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2021年8月18日披露的《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2021年9月13日披露的《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及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3)、2021年10月12日披露的《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8)、2021年11月13日披露的《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焦作市润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2)、2022年4月28日披露的《京蓝沐禾节水装备有限公司以应收账款为其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的借款提供质押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0)的相关内容。公司及时的履行了恰当的信息披露义务。

  2、报告期公司银行账户、资产被冻结的具体情况如下:

  (1)账户冻结具体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银行存款被冻结55,444,695.19元,涉及到京蓝科技及下属公司118个银行账户,其中:基本户11个,冻结金额为8,505,671.24元。一般户及专用存款账户107个,冻结金额合计为46,939,023.95元。

  2022年1月24日,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已通过强制执行,从京蓝科技募集资金专户扣划7,336,314.33元,申请执行人为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目前如上案件已结案。上述划款公司已入账,目前募集资金账户涉及的募投项目已进入竣工验收阶段,因此未对募投项目建设实施造成影响。其他账户相关申请执行人名称、涉及执行金额及目前执行进展情况等信息还在调查核实中。受疫情影响,涉及法院、银行等有关部门核实的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后续公司将陆续推进核实冻结账户的基本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账户冻结原因及解决方案

  上述银行账户自2020年起被陆续冻结,系由债务纠纷、工程劳务纠纷、劳动纠纷、拖欠供应商款项等导致。对于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公司及子公司一方面积极与各冻结机构沟通和解,解决账户冻结问题。另一方面,积极办理向法院申请解除冻结的手续。同时公司将不断通过外部融资、清收回款、引入战略投资者等多项措施筹集资金,偿还债务,争取早日解除银行账户被冻结的问题。

  从公司偿付债务资金来源及整体解决方案分析,上述银行账户冻结有望陆续得到解决。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结算主要通过一般账户开展,尽管公司基本户存在被冻结情况,但公司目前仍有其他银行账户可用,能够保持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会对公司整体生产经营活动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3)资产冻结情况

  ①经核实中科鼎实不存在资产被冻结的情况;

  ②京蓝沐禾除机动车被冻结外,其他资产无资产被冻结情况,机动车被冻结的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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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北方园林被冻结资产(不完全统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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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目前北京及天津等地疫情严重,银行、法院等机构尚无法正常办公,因此公司如上账户及资产的的冻结信息系基于目前掌握的情况作出的回复,待疫情得到控制且相关机构正常开展工作后,公司将进一步核实确认相关账户及资产的冻结情况,如存在需要补充和完善披露信息的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债务违约、账户冻结、资产受限、强制执行等事项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不良影响,但公司通过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和协商,办理续贷或展期、不断加强催收清欠力度,加快资金回笼等手段正在逐步化解如上事项对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因公司因募集资金专户被冻结,公司目前募投项目所用资金均来源于自有资金,但因与被冻结募集资金相关的募投项目已经进行工程量的验收,因此并未对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严重影响。

  截至目前公司及主要子公司暂不存在被申请破产重整或清算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信息为准。

  公司将积极寻求多种途径并采取多种方法化解相关风险。公司已采取的具体应对措施:一是年初成立四个清收清欠工作组,专职负责各业务板块应收账款的清收工作,加快资金回笼。二是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协商,对到期债务进行展期或倒贷,缓解集中还款的压力。三是司法清收,对账龄在两年以上的应收账款集中诉讼,目前已经取得较好成效。四是开展结算大会战,在施项目落实阶段性结算和资金回笼,已峻未结项目落实到人限期完成结算与回款,最大限度减少资金占用。五是强化管理,目前,公司成立财务委员会、公司治理委员会和运营委员会,统筹管理,降本增效,集中资源办大事。

  年审机构对公司“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的判断审慎合理,系基于审计准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前景作出的相应判断。公司财务报表附注披露的“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部分是正确的,公司2021年年报“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部分系工作人员疏忽未及时更改描述导致出现披露错误,公司及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持续经营能力判断不存在不一致或矛盾的情况。

  4、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郭绍增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郭绍增先生不存在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情形。公司实际控制人郭绍增先生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系因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而产生连带清偿责任所致,并非个人直接债务。

  5、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现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风险事项,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一)公司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二)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三)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四)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五)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六)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七)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逐步化解债务违约、账户冻结、资产受限、强制执行等事项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良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

  经过自查公司不存在资金占用的情况,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22年4月27日已出具《关于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2)第111003号)。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项所列的情形。

  (2)关于公司是否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

  关于京蓝科技控股子公司北方园林为天津北方创业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市政”)向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农商行”)的95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事项,未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未履行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该笔对外担保的程序存在瑕疵。且北方园林在提供该笔对外担保时,除有股东会决议外,未见到召开股东会的相应文件。同时,在审议该笔对外担保事项时,应回避的关联方未回避,且北方市政在已不具备股东身份后,仍以股东身份出席股东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因此,北方园林出具的该份股东会决议的作出程序和效力存在问题。另外,京蓝科技未出席本次股东会,且京蓝科技对当时召开股东会和对外担保事宜毫不知情,系高学刚、高学强、高作明等人恶意串通,非法召开股东会并擅自作出同意对外担保的决议,北方园林及京蓝科技都是担保事项的受害者。为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目前北方园林已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已经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请求改判判决结果,目前北方园林已经取得《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及《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目前虽然二审判决已经生效,滨海农商行已经申请强制执行,但后续基于再审结果如上被强制执行的情况可能发生改变,北方园林及公司承担担保责任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因此目前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条关于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规定。且公司已提出将积极通过收回应收账款等方式解决债务,因此,公司不存在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二)项所列的情形。

  (3)关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是否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严格依据《公司法》及《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依法召集、召开并形成决议,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不存在无法正常召开并形成决议的情况。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三)项所列的情形。

  (4)关于公司最近一年是否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22年4月27日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2)第111001号),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因此,公司不存在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四)项所列的情形。

  (5)公司是否存在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

  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核心业务板块土壤修复板块及水利板块能够正常开展业务及运营。公司不存在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五)项所列的情形。

  (6)公司是否存在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通过自查发现公司及下属公司118个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其中,用途为基本户的11个,一般户及专用存款账户107个。尽管公司存在账户被冻结情况,但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主要通过可正常使用的账户进行,因此能够保持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会对公司整体生产经营活动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另外,对于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公司及子公司一方面积极与各冻结机构沟通和解,解决账户冻结问题;另一方面,积极办理向法院申请解除冻结的手续。同时公司将不断通过外部融资、清收回款、引入战略投资者等多项措施筹集资金,偿还债务,逐步陆续解决银行账户被冻结的问题。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六)项所列的情形。

  (7)公司是否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2019年、2020年及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但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22年4月27日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2)第111022号)中,未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因此,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所列的情形。

  会计师意见:

  1、我们通过对公司及下属公司进行工商查询、查看公司公告、核对征信报告、对逾期债务及担保事项进行函证、检查付款记录等,经核查,公司回复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对于预计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或担保责任的,资产负债表日已充分确认相关支付义务。

  2、我们通过对2021年12月31日银行账户进行函证、检查公司期后回款、了解并核实逾期债务强制执行情况,了解公司在建工程项目2022年进展情况、复核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附注、获取并分析公司应对计划的可行性等,经核查,公司回复信息真实、准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募投项目等未受到上述债务违约、账户冻结、资产受限、强制执行等事项的严重影响,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及主要子公司暂不存在被申请破产重整或清算的风险,公司拟采取及已采取的具体应对措施具有可行性并已取得初步成效,公司财务报表附注披露的“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是正确的,公司2021年年报“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部分系未及时更改描述导致出现披露错误,我们和公司对持续经营能力判断不存在不一致或矛盾。

  问题:4.年报显示,你公司对存货、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分别计提减值准备24,990.28万元、15,465.14万元和12,988.79万元,主要源于部分项目资金未到位、停工、苗木大面积受损等导致其建设、结算及回款远不如预期等。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价值125,602.09元,占2021年营业收入比重为170.19%,应收账款周转率为0.58,同比下降0.13,连续三年下滑,一年以上账龄的应收款项占比超过七成。

  (1)请结合具体业务模式、业务流程等说明你公司提供各项工程建造劳务的会计核算流程、涉及的会计科目,确认各项目相关的存货、合同资产及应收账款的时点、条件及依据。如存在转包、分包等情形,请说明确认分包方工程进度及相关成本的方法、依据,以及相关会计处理。

  (2)请分别列示报告期末各类存货的减值测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存货减值测试方式、测试过程、重要参数选取等,与以前年度相比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是否合理。

  (3)请逐项列示“合同资产—正在履行的工程建造合同”科目涉及的主要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客户名称及关联关系、合同履行进度、确认合同资产及结转收入情况、工程结算及确认应收账款情况、实际回款情况、对应合同资产或应收账款计提减值情况等,并结合项目实际执行进度、对方付款能力和意愿等,说明是否存在已完工未结转的情形,各期相关收入结转、减值计提是否合理审慎。

  (4)请说明应收账款与收入变动的匹配性,应收账款周转率持续下滑的原因,历史回款时间是否明显长于行业平均水平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回款严重滞后的情形,相关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合理审慎,是否存在应收账款无法收回需大幅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形,前期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真实准确。

  (5)请逐项说明报告期内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存货、应收账款、合同资产事项的减值迹象出现时点及依据,资产减值损失金额的测算过程,作出相关估计判断的依据及合理性。

  请年审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公司业务模式主要有PPP、EPC和传统招标、投标的发承包模式。公司EPC业务模式主要包括EPC、EPC+F、EPC+O、EP+CM等类型。公司传统招标、投标的发承包模式主要是施工总承包类型。

  本公司对外提供工程建造劳务的账务处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根据已完成劳务的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履约进度按照已发生的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或已完成的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确定。

  本公司按照已完成劳务的进度确认收入时,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通过“合同资产”科目核算,企业拥有的无条件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账款”单独列示。“合同负债”科目核算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合同履约成本”科目核算公司为履行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所发生的,不属于存货、固定资产以及无形资产会计准则范围且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的成本。“合同结算”科目核算同一合同下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涉及与客户结算对价的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在此科目下设“合同结算-价款结算”科目反映定期与客户进行结算的金额,设置“合同结算-收入结转”科目核算按履约进度结转的收入金额。

  公司将工程对外分包时,将分包的工程收入纳入本公司的收入,将所支付的分包工程款作为本公司的施工成本。与自己承建的工程做同样的账务处理。按合同及施工进度进行分包工程的结算、竣工验收,相应地确认公司项目成本。

  合同成本包括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本公司为提供工程建造劳务而发生的成本,确认为合同履约成本。合同履约成本科目核算公司为履行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所发生的、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按照本准则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的成本。公司发生合同履约成本时,例如:施工费、材料费、人工费及与项目密切相关的其他直接费用,借记本科目、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应付账款等科目;在确认收入时按照已完成劳务的进度结转主营业务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合同履约成本。

  本公司将为获取工程劳务合同而发生的增量成本,确认为合同取得成本,对于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合同取得成本,在其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合同取得成本,在确认收入时按照已完成劳务的进度摊销计入损益。

  如果合同成本的账面价值高于因提供该劳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减去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本公司对超出的部分计提减值准备,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合同履约成本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是否超过一年,以减去相关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列示为存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对于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超过一年的合同取得成本,以减去相关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列示为其他非流动资产。

  2、按照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期末对存货中项目成本与其可变现净值进行比较,按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减值条件及标准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年度终了,公司就以下存货减值测试方法如下:

  原材料及库存商品按照国内同类型产品的市场售价与账面成本进行比较。

  消耗性生物资产为本公司下属公司北方园林持有的苗木类资产,主要为工程类建设项目而持有,公司经市场询价,按照苗木评估价值与账面价值进行比较。

  经测试,报告期,原材料、库存商品、消耗性生物资产未出现减值迹象。

  报告期存货计提跌价准备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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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存货跌价计提与去年同期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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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计提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249,902,769.13元,系报告期某农垦集团新建高标准农田土地整治(PPP)项目单项计提的减值。减值原因如下:由于政府机构改革,项目转隶的原因,政府专项资金一直未能及时足额到位,导致项目建设资金一直有缺口。作为项目承建方的京蓝沐禾先期垫付大量资金,目前再无力垫付,致使项目工期已经滞后。原计划建设期2年的项目实施了近5年,在这过程中原材料和劳动力价格大幅上涨,成本增加。

  由于受疫情的影响,一些从南方采购的水泵、变频、电缆等材料无法送达,一些就地采购的材料成本增加。另一方面,外地一些施工队伍受疫情影响不能到位,只能就地雇佣当地劳务队伍,当地劳务队伍成本高;

  项目区分布在生态自然保护区周边,随着国家对生态环保的重视力度不断加强,就近的砂石料场陆续关闭,砂石料需从100-200公里以外地方采购,施工成本大幅升高。

  该项目施工现场属于高寒地区,冬季寒冷、漫长,能施工季节短,农业种植期间田间工程无法施工,田间管道工程只能利用春播前、秋收后开展施工作业,能施工的时间也就2个月时间,施工机械、人员转场频率高,施工成本远大于常规地区的施工成本。

  综上判断,该项目预计已发生的部分成本无法收回,因此报告期该存货单项计提减值249,902,769.13元。

  3、“合同资产”科目涉及的主要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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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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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已经取得无条件收款权的部分,确认为应收账款,其余部分确认为合同资产。收入是以已完成劳务的进度确认(应收账款与收入的确认原则同第4题1问的回复)。确认收入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贷:主营业务收入

  确认应收账款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由于收入的确认与应收账款的确认不同步,没有匹配性。

  受宏观经济形势及金融环境变化影响,公司业绩有大幅下降。同时,由于公司一方面放缓了部分项目的实施,导致工程项目办理结算延后;另一方面受行业政策导致项目回款期延长。导致公司应收周转率下滑。同行业应收周转率比较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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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前述原因,公司应收周转率低于同行业水平,回款期明显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公司业主单位大部分为政府及政府平台公司,但对于因业主资金困难或条件变化,尤其是PPP项目回款周期长致使回款严重滞后甚至回款可能性不确定情况,公司按照谨慎性原则,对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坏账准备,即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当单项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取得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本公司对于相关坏账准备计提依据合理审慎。相关收入确认依据见本题一问的回复,收入确认真实准确。

  5、报告期内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存货、应收账款、合同资产事项的具体情况如下:

  (1)存货的减值说明见同题第2问的回复。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当预计损失情况发生时,确认并计量损失准备。报告期应收账款单项计提金额为39,038,628.35元,明细况如下:

  ■

  1)某市中心城区周边农业节水灌溉PPP项目(某区部分)计提了8,794,170.00元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018年该项目已进入运营期,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项目尚未验收及最终决算;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项目的应收账款余额为23,873,385.87元,该项目收取的水费不能覆盖运维成本,预计以后年度收取的水费也不能覆盖运维成本。因为该项目迟迟未能结算,回款远不及预期,预计结算金额会大幅度削减,2020年已对该项目计提减值8,794,170元,2021年公司预计回收性很低,根据谨慎性原则,2021年对应收账款计提减值准备8,794,170元。

  2)报告期某县水务局系某灌区人畜饮水提升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计提了30,244,458.35元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该项目受资金影响导致工程进度严重滞后,未能取得相应阶段性进度结算单。我公司与业主方多次沟通协调项目结算未果,项目回款远不及预期。报告期经过调研等确定无法再有后续进展,项目建设受到极大影响,给公司回款带来很大不确定性。经对项目预期回款进行评估,报告期对该项目应收账款计提减值30,244,458.35元,合同资产计提减值3,531,142.58元。

  (3)本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合同资产的信用损失,当单项合同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合同资产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当信用损失情况发生时,公司按会计准则要求计提减值准备。报告期合同资产单项计提减值总计121,691,777.83元,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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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17年9月,京蓝沐禾与某县水务局签订了某片区高效节水灌溉项目项目协议,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项目合同资产账面余额18,422,907.10元,公司多次与政府沟通协调项目结算未果,项目回款远不及预期。2020年公司对该项目计提减值9,211,453.55元,2021年公司对项目预期回款情况再次进行评估,与业主沟通后确定项目没有后续进展可能,对该项目合同资产100%计提减值,本期计提9,211,453.55元。

  2)2018年7月,京蓝沐禾与某县农业局签订了某县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水肥一体化建设项目PPP项目协议,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项目合同资产余额31,797,269.91元。由于资金不到位,该项目自2020年起处于停工状态,至今也未能取得相应进度结算单,项目建设及结算均远不及预期,2020年公司对该项目计提减值8,961,830.18元,2021年公司对项目预期回款再次评估,根据谨慎性原则对该项目合同资产100%计提减值,本期计提22,835,439.73元。

  3)报告期某县水务局系某灌区人畜饮水提升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计提了3,531,142.58元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原因见本题2)问的答复。

  4)2018年8月,北方园林与某市园林管理局签订某市中心城区道路路侧带状绿地建设PPP项目协议。2020年受资金、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项目处于停滞状态,现场无人养护,同时结合政府项目结算情况,2020年公司对项目计提减值30,833,766.24元。2021该项目情况未有好转,公司对项目预期回款情况再次进行评估,对该项目合同资产计提减值30,833,766.24元。

  5)2016年3月,北方园林与某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委员会签订某河道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协议。2020年受资金、新冠疫情、黑格比台风等因素影响,项目处于停滞状态,现场无人养护,工程现场苗木大面积损失,2020年公司对项目计提减值22,387,782.11元,2021该项目情况未有好转,公司对项目预期回款情况再次进行评估,对该项目合同资产计提减值22,387,782.11。

  6)2016年3月,北方园林与某建设有限公司签订某新区起步区市政工程第22施工合同段PPP项目协议。2020年受黑格比台风影响及新冠疫情等影响,工程现场苗木大面积损失,2020年公司对项目计提减值32,892,193.62元,2021该项目情况未有好转,公司对项目预期回款情况再次进行评估,对该项目合同资产计提减值32,892,193.63元。

  会计师意见:

  1、我们检查了公司收入确认政策、会计处理方式,并与公司的业务模式、合同进行了比对分析,检查了应账款、存货及合同资产确认依据,查看了上述同类上市公司收入确认政策。经核查,公司收入确认政策、会计处理方式,应收账款、存货及合同资产确认时点及金额符合新收入准则相关规定,与同行业公司对比不存在明显差异。

  2、我们检查了存货减值计提的会计政策、会计账簿及凭证,公司2021年度对存货减值计提的会计政策与以前年度保持了一致。我们获取了出现减值迹象的工程项目减值测试表及相关依据,结合这些工程项目的预计结算金额等进行了核对分析;了解库存商品、消耗性生物资产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原因、获取并核对预计售价或询价、可收回金额等减值测试相关依据等。经核查,公司存货减值测试方式、测试过程及重要参数的选取合理,存货减值测试与以前年度不存在较大差异,公司对上述存货预计无法收回部分已及时、充分、合理的计提了减值。

  3、我们查看了项目建造合同、预算总成本、结算单等,并与相关账簿记载信息进行了核对,核实了项目名称、客户名称及关联关系、合同履行进度、合同资产及结转收入情况、工程结算及确认应收账款情况、实际回款情况等,检查了合同资产及应收账款减值测试表、相关证据及内部审批程序等资料。经核查,上述项目不存在已完工未结转的情形,各期相关收入结转真实、准确,减值计提谨慎、合理。公司对上述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预计无法收回部分已及时、充分、合理的计提了减值。

  4、我们查看了项目建造合同、预算总成本、结算单等,并与相关账簿记载信息进行了核对,核实了合同履行进度、合同资产及结转收入情况、工程结算及确认应收账款情况、实际回款情况等,经核查,公司应收账款确认和收入确认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应收账款及收入确认真实准确。基于所属行业的特点,应收账款与收入变动不存在匹配性,历史回款时间明显长于行业平均水平,存在部分回款严重滞后的情形,对于因业主资金困难或条件变化,尤其是PPP项目回款周期长致使回款严重滞后甚至回款可能性不确定情况,对预计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公司已按会计准则规定计提坏账准备。

  问题:5.你公司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确认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的公告》显示,公司子公司京蓝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蓝生态”)持有京蓝沐禾的股权存在减值,应计提减值准备128,813.42万元,但上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在合并报表中予以抵销,对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不产生影响。请说明京蓝生态对京蓝沐禾股权的减值测试方法、测算过程、依据及合理性,是否借鉴独立第三方的评估工作,减值金额在合并报表层面抵消的具体过程及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年度终了,本公司管理层聘请独立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对报告期公司子公司京蓝生态所持有的京蓝沐禾股权进行了减值测试。测试结果,股权资产存在明显减值迹象,计提减值。减值测试依据、方法及过程如下:

  1、 测试依据及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以及《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的相关规定,资产可回收金额的估计,应当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在评估过程中,若已确信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或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其中任何一项已超过所对应资产的账面价值,并通过减值测试的前提下,可以不必计算另一项数值。

  本次评估中,依据评估目的和持续经营的基本假设,考虑所评估资产的特点,考虑京蓝沐禾经营受疫情影响、受政府项目回款滞后影响,导致资金压力增大,经营波动明显。经分析判断,其未来净现金流量难以进行合理预测,相应风险也较难确定,故本次评估未对其净现金流量进行分析预测。而是采用估算京蓝沐禾节水装备有限公司全部资产及负债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的。根据京蓝沐禾实际情况,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对外整体出让意图,不存在销售协议价格;与京蓝沐禾同行业类似资产的最近交易较少,无法与同行业类似资产交易案例相比。根据资产的特点及可以取得的资料,本次股权减值测算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采用资产基础法估算。

  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评估技术思路: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应用指南《关于非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来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资产处置费用(整体考虑)主要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本次评估主要考虑的资产处置费用包括律师、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费用和交易环节的印花税。

  2、测算过程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它是以重置各项生产要素为假设前提,根据委托评估的分项资产的具体情况选用适宜的方法分别评定估算各分项资产的价值并累加求和,再扣减相关负债评估值,得出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的评估价值。计算公式为:

  (1)股东全部权益市场评估价值=∑各分项资产的评估价值-∑各分项负债的评估价值

  (2)变现损失的计算:

  股东全部权益公允价值=股东全部权益市场评估价值×(1-变现损失率)

  京蓝沐禾为京蓝生态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孙公司,在股权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稀缺性,同时考虑目前国内上市公司处置控股子公司交易价格一般均参考拟处置公司市场价值确定,因此本次评估股东全部权益的变现损失估计为零。

  (3)资产处置费用的计算

  本次测试主要考虑的资产处置费用包括律师、审计、评估、产权交易所等中介机构费用和交易环节的印花税。经测算为1.79%。

  经测试,截止报告期末,京蓝沐禾股权可收回价值为135,896.49万元。根据京蓝生态持有京蓝沐禾的持股比例76.92%测算该股权生态可享有的份额为104,531.58万元。与京蓝生态持有京蓝沐禾股权账面价值比较,报告期京蓝生态应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128,813.42万元。评估分类汇总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3、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三十条“(一)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应当相互抵销,同时抵销相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规定,公司子公司京蓝生态对京蓝沐禾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的减值准备在京蓝生态合并报表层面予以抵销。会计处理如下:

  京蓝生态母公司的报表账务处理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1,288,134,165.80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1,288,134,165.80

  京蓝生态合并报表账务处理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1,288,134,165.80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1,288,134,165.80

  上述账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减值金额不影响公司合并报表层面的损益,仅影响京蓝生态母公司报表的利润总额及净利润。

  会计师意见:

  公司管理层聘请独立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对报告期公司子公司京蓝生态所持有的京蓝沐禾股权进行了减值测试,我们复核了减值测试所采用测试依据、测算方法及测算过程,检查其账务处理等,经核查,子公司京蓝生态所持有的京蓝沐禾股权减值金额在合并报表层面抵消的过程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

  问题:6.你公司前期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显示,“无形资产—合同权益”主要核算各PPP项目相关的收费权。年报显示,“无形资产—合同权益”2021年末账面原值为353,576,913.95元,累计摊销1,070,908.79元,累计减值43,731,595.69元。请结合项目合同条款、实际执行进展等逐项说明“无形资产—合同权益”科目具体核算资产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入账价值确定依据、摊销方式、减值测试过程等,相关确认、计量金额是否合理审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相关规定。请年审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下表中PPP项目合同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规定的“双控制”要求,因此不适用其相关规定。报告期“无形资产-合同权益”科目明细如下:

  ■

  1、2017年4月,公司下属公司巴林右旗京蓝沐禾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与巴林右旗某局签订了《巴林右旗某精准扶贫PPP项目》项目协议(以下简称右旗PPP项目),合同金额193,000,000.00元,项目合作期21年,建设期1年,运营期20年。PPP合同第25条:本项目回报机制为“使用者付费”,乙方的运营收入主要是向农业经营者收取的农田灌溉服务费。根据PPP合同、企业会计准则分析判断该项目为混合模式,政府补助金额是确定的,使用者付费属于未来收益不确定情形,该收费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

  根据判断,该项目运营模式属于混合模式,发生的建造合同成本归集在存货科目核算,由于工程竣工决算工作滞后,产值无法可靠计量,固定回报和非固定回报部分无法区分,2020年取得该项目最终工程决算报告,并与政府方达成了付款协议后,双方确定了项目的固定回报,公司对非固定回报部分确认了无形资产-使用者付费权益40,518,869.38元。2020年实际运营过程中水费收取存在各种障碍,无法覆盖运营维护成本,预计以后年度收取的水费也不能覆盖运维成本,2020年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40,518,869.38元。

  2、2017年8月,公司下属公司京蓝沐禾与某水利局签订了《2017年某市中心城区周边农业节水灌溉PPP(某区部分)》项目(以下简称松山PPP项目),合同金额为93,810,000元,项目合作期10年,包括建设期1年,运营期10年,当年建设,当年运营。PPP合同第25条:本项目回报机制为“使用者付费+政府补贴”,乙方的运营收入主要是向农业经营者收取的农田灌溉服务费。根据PPP合同、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准则解释2号分析判断该项目为混合模式,根据松山供水PPP项目运营期每期收款额在结算日的现值及固定回报收款额与建造合同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无形资产4,283,635.10元。

  该项目收取的水费不能覆盖运维成本,预计以后年度收取的水费也不能覆盖运维成本。2020年对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3,212,726.31元。

  3、2018年10月,公司下属公司京蓝沐禾与贺兰县某局签订了《贺兰县某PPP项目》项目合同(以下简称贺兰PPP项目),合同金额780,107,500.00元,项目合同期限20年(含建设期5年)。PPP项目合同第八章第28条规定:运营期项目回报机制为使用者付费,项目使用者付费来源主要为农业灌溉用水水费、节水交易收入和农业增值服务收入。根据PPP合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准则解释2号分析判断该项目为混合模式,使用者付费属于未来收益不确定情形,该收费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公司根据PPP合同及相关约定,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总投资额扣除政府固定回报部分确认为无形资产-使用者付费。2019年公司将政府阶段性结算部分确认为应收账款,2020年公司评估由于PPP项目尚未最终结算,2019年确认的应收账款应调整为无形资产258,337,136.50元。公司待项目最终结算后,根据结算、付费等事项确定最终应收款项及无形资产。根据施工进度,该项目报告期增加确认无形资产351,779.68元。合同权益本期增加为主要为项目投入的施工费,公司根据项目投入金额确认无形资产。

  4、2019年,公司下属公司呼伦贝尔市政与呼伦贝尔市某局签订了《呼伦贝尔某PPP项目》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呼伦贝尔市政PPP项目),合同金额155,697,100.00元,项目合同期限15年(含建设期1年)。PPP项目合同第十一节规定:本项目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回报机制,政府补贴支出由可用性服务费、运营维护服务费与使用者付费构成。根据PPP合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准则解释2号分析判断该项目为无形资产模式,项目公司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要求的标准完成建造,并通过良好的运营维护服务满足项目使用者的具体功能要求后才能获得回报,运营维护服务费与使用者付费属于未来收益不确定情形,公司将该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合同权益本期增加1,751,838.44元为主要为项目投入的施工费,公司根据项目投入金额确认无形资产。

  会计师意见:

  我们了解、评估及测试了与无形资产减值测试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及执行有效性;核对PPP项目合同中有关项目回报方式的条款、检查相关会计凭证及其入账依据。经核查,合同权益科目账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相关规定,计提减值金额准确合理。

  问题:7.年报显示,你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下列示“PPP项目公司股权投资款”期末账面余额为367,853,900元,未计提减值准备。请列示你公司正在开展的PPP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司名称、出资额及持股比例、项目投融资安排、项目进度、长期应收款回款安排、回款保障,相关项目是否已纳入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PPP项目库,是否存在合规风险,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未计提坏账准备的合理性。请年审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正在开展的PPP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

  

  会计师意见:

  我们检查了PPP项目公司章程,PPP项目合同,相关会计凭证,查询了PPP项目是否纳入了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库,询问了PPP项目公司项目的进展,预期未来回款等情况。

  经核查,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下列示“PPP项目公司股权投资款”出资额、持股比例正确;项目投融资安排按照PPP项目合同规定进行,项目回报机制为政府专项资金、政府财政预算、土地收益或使用者付费,回款有保障;PPP项目均已纳入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PPP项目库;2021年12月31日PPP项目股权投资不存在减值迹象。

  问题:8.2022年2月16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天津北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高学刚等未完成对赌业绩要求其赔偿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显示,依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京03执2,091号),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于2022年2月8日收到高学强、高作明、高作宾、杨春丽相关业绩补偿股份合计9,652,607股,并称“如上公告披露的诉讼对公司本期(2021年度)利润没有影响,对2022年第一季度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为46,815,143.95元,对2022年第一季度资本公积的影响金额为-37,162,537.95元”。年报显示,你公司以2021年12月31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将上述股份计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报告期内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6,641,195.32元。

  (1)请说明你公司对上述回购股份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及合规性,前期关于该事项对公司财务数据影响的披露是否真实准确,请年审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在合并合同或协议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购买方应当将其计入合并成本。”在购买日时,基于北方园林的未来业绩预测情况,无法预计能够完成业绩承诺,在购买日无法判断是否可能获得对价(无法判断业绩承诺能否完成或业绩承诺预计完成金额),在购买日未做处理。2019年12月27日,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依法对天津北方创业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市政”)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立案侦查,高学刚携款潜逃至加拿大。其所持京蓝科技股份已被质押且京蓝科技不是首封,需要轮候执行,所以京蓝科技申请股票过户的只有高学强、高作明、高作宾、杨春丽等4人共计9,652,607股。鉴于公告日即2022年2月16日该4人的首封股票因涉案事件给公司是否能够收回或有对价的可能带来很大不确定性。并无法预计后续业绩补偿执行工作的完成时间及具体完成情况,公司出于谨慎性考虑将业绩补偿的对价确认在2022年。

  公司年报进程中,申请过户的股票完成过户,并已申请办理股票回购注销业务(但办理注销过程中发现相关股份已被司法冻结因此注销申请已撤回),评估该部分或有对价可收回的风险消失,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第十九条“企业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确认的或有对价构成金融资产的,该金融资产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将这笔交易性金融资产确认在报告期,同时增加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6,641,195.32元(按2021年12月31日股票收盘价2.76元*9,652,607股计算得出)。

  综上所述,公司对上述回购股份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充分,该事项对公司财务数据影响的披露真实准确。

  会计师意见:

  (1)获取公司与对赌方签订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对照补偿条款重新计算,与公司管理层计算的业绩承诺补偿款金额进行核对。

  (2)查看判决书、扣划申请书等资料,询问公司管理层及经办律师案件的办理过程

  (3)复核业绩承诺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经核查,我们认为,对北方园林业绩对赌确认的金融资产期末余额确认依据合理,公允价值充分考虑了补偿款的可收回性,业绩承诺期结束后针对业绩对赌事项的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前期关于该事项对公司财务数据影响的披露真实准确。

  问题:9.年报显示,你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为1,420.94万元。其他应收款中,应收资金拆借利息期末账面余额7,800.15万元,应收往来款、项目公司及其他借款账面余额合计为48,449.36万元。《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内向8家子公司提供资金,期末应收款项余额合计为16.68亿元。请你公司自查并列示说明报告期内对外提供资金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对象及关联关系、资金拆借原因、金额、时间、期限、利率及回款情况等,是否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或者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否履行恰当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如适用),相关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合理审慎。请年审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非金融机构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公司下属公司京蓝沐禾2017年中标了“凉城县卧佛山生态综合治理PPP项目”,乌兰察布市京蓝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满足该项目建设中的资金需求,自2017年开始,京蓝沐禾向乌兰察布生态提供借款,2017年借款余额为169,865,424.57元,2018年度继续提供借款184,082,100.82元,借款余额353,947,525.39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累计收回借款158,943,293.79元,借款余额为195,004,231.60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详见《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见2018年10月12日京蓝科技公告编号2,018-135号)。乌兰察布市京蓝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在2019年度归还107,017,763.31元,在2020年度归还32,925,530.48元,在2021年度归还19,000,000.00元,截止2021年末,上述借款余额为195,004,231.60元。该公司在报告期发生资金占用费14,209,351.44元,利率7%。京蓝沐禾应收资金占用费在其他应收款核算,计入当期损益。截止2021年12月31日,应收利息余额为78,001,467.85元。均为应对乌兰察布京蓝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各年度期末借款余额及资金占用费如下:

  ■

  2、 主要往来款情况

  ■

  (续)

  ■

  注1:公司与北方市政发生该笔交易时,公司原副总裁高学刚担任北方市政的董事长,且控制北方市政,所以交易发生时,北方市政为公司关联方。截至2021年末,高学刚已不再担任京蓝科技任何职务且离任时间超过24个月,因此北方市政不再是公司关联方。

  上述天津北方创业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166,193,812.06元为应收北方市政的股权转让款及前期支付的项目保证金。2019年12月27日,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依法对天津北方创业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市政”)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立案侦查;2020年3月,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发布《对天津北方创业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案件通告》。京蓝科技对于应收该公司的相关款项已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北京雍文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津北方创业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清偿能力的分析意见》,京蓝科技的债权能否得到清偿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对北方市政及其关联公司某环境科技(天津)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项中预计无法收回部分累计计提减值146,993,812.06元。

  上述往来款项除单项计提减值外,均按组合1、组合2计提减值。公司严格遵照会计准则对往来款项的计提减值要求判断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减值准备计提审慎、合理。

  3、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内部子公司形成的往来余额16.68亿元,未计提利息。根据其他应收款组合2计提损失的规则,公司内部往来不计提坏账准备。

  会计师意见:

  1、我们检查了公司与乌兰察布市京蓝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审批记录、相关公告、会计凭证、账簿记录、复核了利息计算表计算过程、并对乌兰察布市京蓝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工商查询及发函,经核查,公司与乌兰察布市京蓝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资金拆借信息回复无误。

  2、我们检查了公司与天津北方创业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合同、会计凭证、账簿记录等,并对天津北方创业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工商查询,经核查,公司与天津北方创业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往来款信息回复无误。

  3、我们检查了会计凭证、账簿记录,对《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进行了核对,公司账面记录与子公司账面记录一致,公司披露信息无误。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2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0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北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

  公司、高学刚等未完成对赌业绩要求其赔偿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蓝科技”、“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2019年12月20日,京蓝科技就天津北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控咨询”)、天津北方创业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市政”)、高学刚、高作宾、高学强、高作明、杨春丽未完成在公司收购京蓝北方园林(天津)有限公司90.11%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中作出的业绩承诺向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三中院”)提起诉讼,并申请法院保全被告财产。2021年3月24日,公司收到了北京三中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0)京03民初15号)。判决生效后,因各被告未按判决结果执行,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并于2021年12月8日收到了《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京03执2091号)。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  告: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天津北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二:高学刚,男

  被告三:高作宾,男

  被告四:高学强,男

  被告五:高作明,男

  被告六:杨春丽,女

  被告七:天津北方创业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立即向原告支付补偿款人民币720,878,500元。业绩补偿金额优先以向原告补偿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分别持有的原告股份数的方式进行,具体方式为原告以1元的价格回购并注销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实际向原告补偿的全部原告股份数;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实际补偿股份数对应的金额小于应补偿金额的,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应在各自承担业绩补偿金额的范围内,以现金形式向原告进行全额补偿。

  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逾期利息、律师费、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费用。

  上述诉讼请求合计金额共计人民币780,350,875.44元。

  三、判决情况或裁决情况

  判决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北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高学刚等未完成对赌业绩要求其赔偿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裁定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北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高学刚等未完成对赌业绩要求其赔偿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43”)。

  四、执行裁定情况

  依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京03执2091号),回购股票过户的强制执行手续已经完成,公司于2022年2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确认高学强、高作明、高作宾、杨春丽相应股票已经过户登记至京蓝科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

  五、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一)本次公告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主要是施工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劳动纠纷等事项的小额案件。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六、本次披露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如上重大诉讼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为26,641,195.32元,对2021年度资本公积的影响金额为0元,对公司2021年度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为26,641,195.32元;对2022年第一季度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为 5,212,407.78 元,对2022年第一季度资本公积的影响金额为0元,对2022年第一季度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为5,212,407.78元。公司将积极推动后续执行工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如有进展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七、备查文件

  《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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