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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0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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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22-033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2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于2022年5月31日下午采取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公司会议室,会议由董事长刘磅先生主持,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其中,刘昂、苏俊锋、林雨斌、孔祥云、陈以增、庞兴华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认真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2.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对下列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2)  发行股票的每股面值:每股人民币壹元(1.00元)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3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1)  发行对象: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  认购方式: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及股票面值。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前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5 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同时不超过25,000万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0,000万元(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核准,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可转债转股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6 限售期: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7 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8 上市地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9 决议有效期: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0 募集资金投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确定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公告》。

  5. 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6.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7.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分红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建立稳定、持续、科学的投资者回报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证监发[2022]3号)以及《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8.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保证本次发行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就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下列相关事宜:

  (1) 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确定或调整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认购办法、认购比例以及与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2) 决定聘请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认购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3) 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事项,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告文件和申报材料,回复证券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4) 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行情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预案、发行方案进行调整、暂停、终止,并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

  (5) 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结果,办理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

  (6)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 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相关事宜;

  (8) 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根据市场情况和项目进展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投资进度和实际使用金额;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实际情况和项目需要以公司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9) 除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办理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具体事宜;

  (10) 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决定、办理及处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

  本次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若公司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则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成日。

  9.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上议案中,第1-8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第1-9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22-034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2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全体监事,于2022年5月31日下午采取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继朝先生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吕枫先生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与会监事认为,公司符合现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2.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对下列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2)  发行股票的每股面值:每股人民币壹元(1.00元)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3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1)  发行对象: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  认购方式: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及股票面值。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前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5 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同时不超过25,000万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0,000万元(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核准,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可转债转股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6 限售期: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7 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8 上市地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9 决议有效期: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0 募集资金投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确定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公告》。

  5. 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改善公司财务结构,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6.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7.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分红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建立稳定、持续、科学的投资者回报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证监发[2022]3号)以及《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以上议案全部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22-035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向房志刚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71号),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实智能”或“公司”)发行股份购买江苏久信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信医疗”)100%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2015年11月12日,久信医疗领取了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至此,久信医疗100%股权已过户至达实智能名下,公司持有久信医疗100%股权。另外,达实智能此次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配套资金总额24,749.37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1,580.52万元,募集配套资金净额为23,168.85万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12月10日汇入公司账户,并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勤信验字[2015]第114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自2015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后,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因此,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出具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22-036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文中关于本次发行后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情况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公司提示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基本假设

  1. 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 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2年11月完成发行,该完成时间仅为假设估计,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 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70,000万元全额募足,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

  4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922,199,429股,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不超过25,000万股(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假设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价格=250,000,000股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2,172,199,429股;

  5. 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9,965.9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4,580.87万元,主要系公司对部分地产客户的应收票据、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存货余额计提坏账准备/减值准备以及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所致。以上风险资产剩余账面净值较小,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影响有限,由此假设2022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较2021年度减亏50%;(2)盈亏平衡;(3)实现盈利,盈利金额与2020年度保持一致。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6. 在测算公司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并假设不存在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等其他对股份数有影响的事项;

  7. 在测算公司本次发行后期末总股本和计算每股收益时,仅考虑上述假设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

  8. 以上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构成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如下:

  ■

  注1: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注2:不考虑二级市场回购、限制性股票计划回购等对公司股本及净资产的影响。

  二、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股本规模和净资产将相应增加。由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在此之前公司的利润和股东回报仍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由此导致未来公司的即期回报在短期内有所摊薄;但是随着募集资金效益的逐步实现,这一状况将得到改善。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每股收益与净资产收益率的风险。

  三、 董事会选择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节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部分。

  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成立于1995年,以“万物智联,心心相通”为使命,致力于通过科技力量和前沿数字技术为人们营造安全、节能、高效、智慧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自成立以来,公司紧跟国家城市化发展步伐,先后以建筑节能服务、建筑智能化服务、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为战略方向,目前已发展成为国内领先的物联网产品及整体解决方案服务商。

  公司核心组件包括物联网平台、物联网边缘控制器和物联网智能终端,并基于核心组件及物联网应用系统为用户提供设备设施和空间场景智能化整体解决方案。多年来,凭借深厚的软硬件开发实力和工程实践能力,公司以物联网、人工智能技术和数字技术作为赋能基础设施的工具,通过构建完整的AIoT产品体系,面向建筑楼宇、医院、城市轨道交通、数据中心、企业园区等核心场景提供经验证的行业解决方案,助力推进智慧城市的推进和新型基础设施的建设。目前,公司已在建筑楼宇、轨道交通、智慧医院三大领域取得了核心竞争优势。未来随着数字经济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推进,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规模和客户需求将快速增长,公司智能物联网产品及解决方案业务有望继续保持高速发展态势。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联系紧密,公司以现有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为基础,顺应国家《“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和《物联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以及下游智慧城市、智慧楼宇、智慧城轨、智慧医院和绿色数据中心行业快速发展的趋势,进一步扩大产能,满足市场和客户需求,以取得更大的市场份额,保持在上述行业中的领先地位。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 人员储备

  公司拥有经验丰富且具有前瞻性战略思维的管理团队,公司主要管理团队、技术人员和市场团队均在相关行业工作多年。公司董事长刘磅先生、董事程朋胜先生从事物联网业务均超过20年;公司技术人员近1,500人,拥有各类专业资质;市场团队规模近400人,长期扎根于我国经济较发达的华南、华东、京津冀和川渝地区,实时跟踪市场动态及需求。基于上述人员储备,公司能够深入了解客户诉求和行业发展趋势,准确把握行业动向,及时研发新产品、新技术,不断挖掘和实现新的业务增长点。

  2. 技术储备

  公司自创立以来,始终坚持自主研发,以提升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在业务中的比重为经营战略,以技术创新作为公司的发展驱动力。公司目前已经建立了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市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公司研发部三个层级的研发体系,进行智能物联网前沿技术研究、产品和解决方案创新以及终端产品和行业应用的研发。

  自2003年起,公司便已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多年来与国内多所知名大学及科研机构如清华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等合作,联合培养了15位博士后研究人员。此外公司还主导了7项国家标准的制定,累计获授逾百项发明专利和近250项软件著作权,多次承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多项研究成果获得国际先进科技成果鉴定。

  公司坚持创新驱动原则,经过二十余年持续的研发投入,公司自主研发生产的物联网产品及系统广泛应用于智慧建筑、智慧医疗、智慧交通、数据中心、企业园区等领域,丰富的项目经验和完善的技术方案有助于公司获取最前沿的技术趋势和市场需求,推动公司研发水平持续提升,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重要的技术保证。

  3. 市场储备

  公司拥有业内最广泛的客户基础,凭借先进的技术水平、高品质的服务能力、高效的研发体系、优异的产品品质和常年积累的卓越口碑,吸引了众多优质客户,赢得了大量行业奖项。此外,公司业务布局全面,现有业务已覆盖智慧楼宇、智慧城轨、智慧医院、绿色数据中心、企业园区等多种新型基础设施场景,下游应用场景广阔。

  五、 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司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的能力,公司拟采取如下填补措施:

  (一)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确保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建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制度,配合保荐机构和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回报机制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明确了股东的具体回报计划,建立了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监督和调整机制,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有效维护和增加对投资者的回报。

  (四)加快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经过严格科学的论证,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的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项目完成后,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改善财务结构。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效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以更好地回报广大股东。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蓄发展活力

  公司未来的人力资源发展将围绕公司近期业务发展计划和长期业务发展规划展开。公司将全方位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进一步加强研发人才配备,建立人才梯队储备制度,通过人才引进带动公司技术团队、管理团队和员工整体素质和水平的提高。继续推进公司学习型组织的建设,通过加强公司和部门内部培训,提升员工的业务能力和整体素质。进一步完善激励制度和考核制度,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

  六、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对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相关主体对公司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未来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制定股权激励方案,本人将积极促使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公司/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对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 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及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22-037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并在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和指导下,不断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机制,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鉴于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现就公司最近五年来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以及整改情况说明如下:

  一、 公司最近五年内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 公司最近五年内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其整改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22-038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黄天朗先生提交的不再兼任董事会秘书的书面报告。基于工作重心调整,为了更好的履行财务总监的工作职责,黄天朗先生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后,黄天朗先生仍在公司任职,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继续全面主持公司财务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天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900,000股。黄天朗先生任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黄天朗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经董事长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聘任吕枫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 吕枫先生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吕枫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号码:0755-26525166

  传真号码:0755-26639599

  电子邮箱:das@chn-das.com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三路7号达实大厦。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31日

  

  附件:吕枫简历

  吕枫先生,1968年1月出生,南开大学物理学学士,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高级经济师。2001年10月进入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威立雅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董事,江苏达实久信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雄安达实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山东茗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深圳达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吕枫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吕枫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184,4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8%,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等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22-039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2年6月16日(星期四)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第七届董事会。

  3.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6月16日(星期四)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16日9:15-15:00。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10日。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三路7号达实智能大厦43楼大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2. 上述提案1-8已经公司2022年5月3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1-7已经公司2022年5月31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内容详见2022年6月1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 提案2需逐项表决;提案1-8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案1-8项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 会议登记等事项

  1. 登记方式

  (1)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时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22年6月13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2:00至5:00。

  2. 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3 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新媛

  邮编:518057

  电话:0755-26525166

  电子邮箱:das@chn-das.com

  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 备查文件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3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21”,投票简称为“达实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2年6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1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6月16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代表本人出席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该受托股东享有发言权、表决权,对于列入股东大会的议案,均需按照以下明确指示进行表决:

  ■

  请在对应表决意见栏打“√”。

  本次委托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该次股东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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