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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0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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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2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31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9:15至2022年5月3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29号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VIP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宁红涛先生

  6.召开会议的通知刊登在2022年5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计12名,代表股份数122,537,3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5579%,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6人,代表股份数122,405,6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525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股份数131,7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32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黄永新律师、谢碧茹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122,497,660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99.9676%;反对票为39,700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0324%;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为6,772,2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股份总数的99.4172%;反对票为3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股份总数的0.58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122,497,660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99.9676%;反对票为39,700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0324%;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为6,772,2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股份总数的99.4172%;反对票为3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股份总数的0.58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122,497,660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99.9676%;反对票为39,700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0324%;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为6,772,2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股份总数的99.4172%;反对票为3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股份总数的0.58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黄永新律师、谢碧茹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3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针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分公司”)申请,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1年11月12日至2022年5月13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登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登深圳分公司2022年5月23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有2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

  经公司核查及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提交的说明,上述股票交易系其基于对本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及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公司拟实施的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本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登深圳分公司2022年5月23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有68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公司核查及上述激励对象提交的说明,上述股票交易系其基于对本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及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买卖期间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筹划、论证、决策工作,在本公司披露本次激励计划前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本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筹划、论证、决策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限定内幕信息人员的接触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漏的情形;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部分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通过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而不当得利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登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登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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