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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0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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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51 证券简称:佳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8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5月3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西省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佳华街8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玮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与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其他高管列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超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独立董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非独立董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规范与关联人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6、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7、 议案名称:《关于监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8、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9、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0.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议案4、议案 11为特别决议议案,上述议案已表决通过;

  2. 议案 4、议案 5、议案 6、议案 7、议案8、议案 9 、议案20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上述议案已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征、赵莹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张征律师发表见证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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