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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0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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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           编号:临2022-16号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5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亲自出席董事6名,公司全体董事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景伟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 关于公司2022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该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日发布的临2022-17号公告。)

  二、 关于公司2022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该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日发布的临2022-18号公告。)

  三、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该议案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日发布的临2022-19号公告。)

  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日

  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       编号:临2022—17号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融资计划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规划,公司(不含子公司)2022年度拟向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30亿元的融资额度(敞口)。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5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亲自出席董事6名,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全票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融资对象

  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

  二、融资金额及方式

  为了更好地管理公司资金运作,保证公司健康平稳运营,公司(不含子公司)2022 年度拟向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30亿元的融资额度(敞口), 具体融资方案由公司管理层讨论决定,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实际审批金额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上述融资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在融资额度内以各银行等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上述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商业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债券等,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及质押等(包括以公司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机器设备等资产提供抵押担保,以公司持有的对外投资股权、应收款项等提供质押担保),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三、授权委托

  公司董事会同意批准上述融资计划,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融资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同时授权公司总裁签署上述融资额度内的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上述融资额度对在 2022 年内及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前发生的相关融资均有效。

  备查文件: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日

  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           编号:临2022—18号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2022年度公司计划为12家控股、合营、联营企业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购房客户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5,323.78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72,609.28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累积数量为4,734万元,其中为公司原子公司上海华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担保逾期金额为4,565.48万元,担保到期日至2020年7月全部到期(公司于2018年末将华晨租赁转让给关联方沈阳华晨金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转让协议约定了金杯汽销将为公司向华晨租赁的存续担保提供反担保);为渭南易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担保逾期金额为168.52万,担保到期日至2023年12月24日,该笔贷款为其应按月支付购置4S店剩余贷款款项,近期开始未按时支付,目前银行方面正在与易通贸易沟通中。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确保公司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内容如下:

  ■

  注: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申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目前负责开发建设湘水国际一期项目二级开发,建设内容为自住型商品房、商业等房屋建设。根据银行政策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业惯例,为加快湘水国际一期房屋建筑销售,湖南申元房产与银行签署合作协议,为购买相关房屋的合格银行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22年新增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00万元。阶段性担保期间自金融机构与借款人签订单笔借款合同之日起,至该笔借款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抵押登记手续已办妥且贷款人取得抵押财产的《他项权利证书》或保证人将《借款合同》项下《房屋所有权证》办理完毕,并将《房屋所有权证》交由贷款人核对无误、收执之日止。其中商业用房的保证期间为所担保的主债务发生之日起至抵押物办妥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后2年(含)。

  上述担保的担保种类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规定的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及定金,担保内容包括综合授信额度、贷款、保函、商业汇票、贸易融资等,担保期限根据被担保方融资需求及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加上公司存续中的贷款担保余额,公司2022年度综合担保计划为 205,323.78万元。

  同时,董事会批准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在担保总额范围内,对上述被担保单位、担保额度进行适度调配,并授权公司总裁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批准对控股、合营及联营企业的融资提供担保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担保额度对在2022年内及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前发生的相关担保均有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上述担保事项共涉及被担保方12家,被担保方均为公司的控股、合营及联营企业。该12家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信用风险较低,目前均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均不存在大额未决诉讼,因此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有关被担保方的详细情况请参见附件。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上述计划内的被担保公司全部为公司的控股、合营及联营企业,因业务发展,需向银行申请贷款以保证周转资金需求。上述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对合营联营企业的担保均履行反担保或共同担保流程,因此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主体均为公司下属控股、合营及联营企业,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所涉及的担保事项有利于提高其融资能力,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我们认为该项议案是合理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72,609.28万元,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担保额为59,307.9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1.99%;为合营联营公司的担保额为8,29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87%;对购买相关房屋的合格银行按揭贷款客户的担保额为440.8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31%;为原子公司华晨租赁存续担保额为4,565.4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3%。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累积数量为4,734.00万元,是公司原子公司上海华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该笔担保逾期总额为4,565.48万元,担保到期日至2020年7月全部到期(公司于2018年末将华晨租赁转让给关联方沈阳华晨金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转让协议约定了金杯汽销将为公司向华晨租赁的存续担保提供反担保);为渭南易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担保逾期金额为168.52万元,担保到期日至2023年12月24日,该笔贷款为其应按月支付购置4S店剩余贷款款项,近期开始未按时支付,目前银行方面正在与易通贸易沟通中。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日

  

  被担保方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   公告编号:2022-019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6月2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6月23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宁波路1号申华金融大厦6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6月23日

  至2022年6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及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2年3月31日及6月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辽宁正国投资有限公司、辽宁华晟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现场登记,也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登记。参会登记不作 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要条件。 法人股东请持法人股票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出席人身份证前往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 提交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登记或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股东签署或 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本人身份证及股票帐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手续;股东也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传真方式办理参会登记,但会议当天须出示本人 身份证和股票帐户卡。

  (二)登记时间:2022年6月22日(星期二)09:00-16:00

  (三)登记地点:长宁区东诸安浜路 165 弄 29 号纺发大楼 4 楼“唯一软件”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不超过一个工作日,与会股东的食宿与交通费均自理。为依法 开好股东大会,公司将严格执行市金融办和市证监局有关通知精神,不向与会股 东发放任何形式的礼品。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须佩戴口罩并出示随申码及72小时内核酸证明,随申码为绿码及核酸阴性方可进场。

  特此公告。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6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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