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你司涉嫌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0年年报案,已有我局调查、审理完毕,我局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你司予以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因无法与你司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鄂处罚字[2022]2号)。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联系人:程滢,电话:027-87460039)。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司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陈述、申辩,也可申请举行听证。逾期则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前述告知书认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对你司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湖北证监局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