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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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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59         证券简称:王府井         编号:临2022-019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5月20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送达方式发出通知,2022年5月30日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方式举行,应到董事13人,实到13人。公司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杜宝祥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病休2021年全年未在岗且已办理内退,上述人员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时另有1名激励对象2021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对应的行权数量为首个激励年度可行权数量的75%。董事会同意公司将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行权的合计24.7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已取得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董事杜宝祥、尚喜平、杜建国为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临2022-021)。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9年及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及《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2.74元/股调整为12.21元/股。

  董事杜宝祥、尚喜平、杜建国为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临2022-022)。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首次股票期权行权,可行权人员合计125名,可行权数量合计220.80万份。

  董事杜宝祥、尚喜平、杜建国为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临2022-023)。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修改后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600859         证券简称:王府井         编号:临2022-020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5月20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送达方式发出通知,2022年5月30日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方式举行,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冬梅女士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病休2021年全年未在岗且已办理内退,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时另有1名激励对象因2021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而不满足100%行权条件,公司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对应数量的可行权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时关联董事均按规定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专项意见,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行权的合计24.7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时关联董事均按规定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专项意见,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2.74元/股调整为12.21元/股。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以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经核查认为: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行权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时关联董事均按规定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专项意见,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列入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125名激励对象行权,可行权数量合计220.80万份。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600859         证券简称:王府井         编号:临2022-021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因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股票期权的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病休2021年全年未在岗且已办理内退,上述人员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时另有1名激励对象2021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对应的行权数量为首个激励年度可行权数量的75%。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24.7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0年3月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0年3月13日,公司在内部OA办公系统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3月13日至2020年3月23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9日披露的《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2020-019)。

  3、2020年4月16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发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京国资[2020]46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4、2020年5月15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并于2020年5月16日披露了《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0年5月1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5月18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0年6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6),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

  7、2021年5月15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8),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预留的4.00万份股票期权自本次激励计划经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失效。

  8、2022年5月3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中一人因组织调动离职,一人因退休离职,均于2020年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病休2021年全年未在岗且已办理内退,上述人员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时另有1名激励对象2021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对应的行权数量为首个激励年度可行权数量的75%。公司董事会注销上述人员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4.75万份股票期权。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激励计划已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28人调整为125人(其中包含1名因2021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而不满足100%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762.50万份调整为737.75万份。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病休2021年全年未在岗且已办理内退,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时另有1名激励对象因2021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而不满足100%行权条件,公司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对应数量的可行权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时关联董事均按规定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专项意见,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行权的合计24.7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因《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病休2021年全年未在岗且已办理内退,上述人员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时另有1名激励对象2021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对应的行权数量为首个激励年度可行权数量的75%。按照《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拟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24.7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关于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行权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三)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行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600859         证券简称:王府井         编号:临2022-022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简述

  1、2020年3月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0年3月13日,公司在内部OA办公系统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3月13日至2020年3月23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9日披露的《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2020-019)。

  3、2020年4月16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发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京国资[2020]46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4、2020年5月15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并于2020年5月16日披露了《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0年5月1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5月18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0年6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6),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

  7、2021年5月15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8),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预留的4.00万份股票期权自本次激励计划经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失效。

  8、2022年5月3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况

  (一)调整事由

  1、2020年5月15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方案》,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776,250,35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94,975,133.00元。2020年6月23日,公司发布了《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并于2020年7月1日实施完成。

  2、2021年5月28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方案》,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776,250,35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16,437,552.50元。2021年7月16日,公司发布了《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并于2021年7月22日实施完成。

  (二)调整方法

  根据《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调整方法如下: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公式计算得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12.74-0.38-0.15=12.21元/股。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时关联董事均按规定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专项意见,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2.74元/股调整为12.21元/股。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因公司2019年、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将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行权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三)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行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600859         证券简称:王府井         编号:临2022-023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220.80万份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股票期权行权,可行权人员合计125名,可行权数量合计220.80万份。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2020年3月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0年3月13日,公司在内部OA办公系统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3月13日至2020年3月23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9日披露的《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2020-019)。

  3、2020年4月16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发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京国资[2020]46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4、2020年5月15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并于2020年5月16日披露了《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0年5月1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5月18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0年6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6),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

  7、2021年5月15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8),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预留的4.00万份股票期权自本次激励计划经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失效。

  8、2022年5月3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

  (三)历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本次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行权。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情况

  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第一个行权期,自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30%。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条件已经满足,具体如下:

  ■

  综上所述,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30%,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中一人因组织调动离职,一人因退休离职,均于2020年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病休2021年全年未在岗且已办理内退,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时另有1名激励对象2021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对应的行权数量为首个激励年度可行权数量的75%。因此,本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25名,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737.75万份,其中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220.80万份,自2022年6月18日起至2023年6月17日止可进行第一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行权。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0年5月18日

  2、授予登记完成日:2020年6月18日

  3、行权数量:220.80万份

  4、行权人数:125人

  5、行权价格:12.21元/股

  6、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7、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8、行权安排:2022年6月18日起至2023年6月17日期间的交易日,其中下列期间不得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9、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

  注:(1)激励对象王宇为外籍人士,其护照姓名为DONLEY WENDY WANG。

  (2)激励对象胡勇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披露及授予时为公司管理骨干。2020年11月23日,公司董事会聘任胡勇为公司副总裁。

  (3)上述股权激励计划总量已剔除本次2名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员工的20万份股票期权、1名因病休2021年全年未在岗且已办理内退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员工的4万份股票期权以及1名因2021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而不满足100%行权条件的员工的0.75万份股票期权。本次待注销股票期权数量合计为24.75万份。

  四、监事会意见以及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以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经核查认为: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行权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时关联董事均按规定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专项意见,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列入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125名激励对象行权,可行权数量合计220.80万份。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条件已经满足,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六、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授予日,公司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行权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行权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行权的行权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三)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行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600859         证券简称:王府井         编号:临2022-024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临2022-023)。

  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具体安排

  (一)授予日:2020年5月18日

  (二)授予登记完成日:2020年6月18日

  (三)行权数量:220.80万份

  (四)行权人数:125人

  (五)行权价格:12.21元/股

  (六)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八)行权安排:2022年6月18日起至2023年6月17日期间的交易日,其中下列期间不得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九)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

  注:(1)激励对象王宇为外籍人士,其护照姓名为DONLEY WENDY WANG。

  (2)激励对象胡勇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披露及授予时为公司管理骨干。2020年11月23日,公司董事会聘任胡勇为公司副总裁。

  (3)上述股权激励计划总量已剔除本次2名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员工的20万份股票期权、1名因病休2021年全年未在岗且已办理内退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员工的4万份股票期权以及1名因2021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而不满足100%行权条件的员工的0.75万份股票期权。本次待注销股票期权数量合计为24.75万份。

  二、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行权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改变。

  (二)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授予日,公司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以及公司股份变动等信息。

  特此公告。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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