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5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疫情防控期间参加2021年年度股东
大会相关注意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22-039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疫情防控期间参加2021年年度股东

  大会相关注意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建议股东优先选择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同时设有现场会场和线上会场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2-033公告),公司定于2022年6月6日在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联航路1188号1幢西楼2层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

  为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同时保护股东、股东代表和其他参会人员的健康,依法保障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相关注意事项进行了调整,现特别提示如下:

  一、建议优先选择网络投票方式参会表决

  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参会表决方式。为减少人员聚集,降低感染风险,建议股东优先选择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

  二、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同时设有现场会场和线上会场,线上会场为视频会议的形式,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30日)登记在册拟以视频会议参会的股东,务必在2022年6月3日9:00-17:00之间扫描以下二维码完成股东参会信息登记。

  按前述方式完成登记的股东,身份经审核通过后,页面将展示腾讯会议的会议号,届时可通过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或计算机进入“腾讯会议”PC端或移动端参会。获得视频会议的会议号的股东请勿向他人分享此信息。

  视频会议不设临时提问环节,股东要求发言必须在2022年6月3日9:00-17:00之间通过扫描上述二维码向公司申请登记,并不得超出本次会议议案范围。

  未在前述要求的登记注册截止时间内完成参会登记的股东将无法参加以视频方式召开的本次股东大会,但仍可通过现场投票以及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三、现场参会注意事项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位于上海市,现场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上海市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健康状况申报、隔离、观察等规定和要求。根据目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除带齐相关参会证明资料外,请配合以下事项,敬请公司股东支持和理解。

  (一)公司将严格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疫情防控要求,对现场参会股东采取事前填报《参会人员预先登记表》(详见附件)。请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于2022年6月3日下午16点前将填写完毕的《参会人员预先登记表》发送至公司邮箱:zhangxi@interchina.com,并与公司联系人联系,登记和确认有关参会信息。为保障参会人员健康,未在前述时间内完成登记的股东、近14天途经中高风险地区或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股东将无法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该等股东可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当天,请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配合工作人员实施以下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体温测量正常;

  2、佩戴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口罩;

  3、已经完成预先登记;

  4、出示行程码和健康码“双绿码”;

  5、具备进入会场前48小时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任何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人士,请做好个人防护并配合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保持安全距离,有序进出会场,所有参会人员就座间隔不得少于1米并全程佩戴口罩。未能符合或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的人员,将无法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现场参会股东将按“先签到先入场”的原则入场,以尽量保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人数在合理范围以内。公司亦将视会议现场情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政府有关规定,为保护股东权益及有关人身安全,采取必要临时现场防护措施。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及政策可能会随时发生变化,请现场参会股东务必在出行前确认最新的防疫要求。股东大会当日,请携带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的有效、完整材料,尽早抵达会议现场,配合身份核对、体温检测、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工作,以确保于会议指定开始时间前完成入场手续办理,本次股东大会于指定会议开始时间后即停止办理现场入场手续。股东可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列明的其他事项不变。

  (四)联系方式

  股东如就本次股东大会有任何疑问,可与工作人员联系咨询。

  联系人:张茜女士

  电话:021-62265371

  邮箱:zhangxi@interchina.com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联航路1188号1幢西楼2层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31日

  附件:参会人员预先登记表

  附件:

  参会人员预先登记表

  ■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22-040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太原豪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污水”)于近日收到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环罚字〔2022〕01009号)。现将该决定书的主要内容和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事情经过

  太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于2021年12月19日对太原污水进行了调查,发现太原污水废水排口氨氮数据超标的行为。太原市生态环境局认为太原污水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太原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3月23日向太原污水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并环罚告字【2022】01009号),告知公司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2022年5月18日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对本案举行了听证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规定,根据《山西省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太原污水处以如下行政处罚:1)立即查找原因并改正,确保水质稳定达标排放;2)罚款人民币30万元整。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公司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太原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杏花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太原污水废水排口超标主要是由于进水超标等综合因素造成,公司将采取适当的法律手段维护公司的权益。上述罚款涉及30万元,公司将计入营业外支出,预计将影响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相关数据以公司定期报告为准)。后续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31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