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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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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2-058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及期权数量调整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5月30日,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能环境”)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卫国先生主持,全体董事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全部9名董事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凌锦明先生、魏丽女士、胡云忠先生回避表决。公司全部3名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甄胜利先生主持,全体监事认真审阅了上述议案,全部3名监事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上述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根据《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自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新增股份上市日起,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披露的《高能环境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中“(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部分。

  2、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披露限制行权期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次限制行权期为2021年9月28日至2021年10月27日,在此期间全部激励对象将限制行权。

  3、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披露《高能环境关于注销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中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1),公司将对行权期届满后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1.3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2021年11月11日,上述1.30万份股票期权注销完成,详见《高能环境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6)。

  4、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披露限制行权期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20),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次限制行权期为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1月7日,在此期间全部激励对象将限制行权。

  5、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披露限制行权期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次限制行权期为2022年3月29日至2022年4月27日,在此期间全部激励对象将限制行权。

  6、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披露限制行权期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次限制行权期为2022年5月26日至2022年6月21日,在此期间全部激励对象将限制行权。

  7、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联董事凌锦明先生、魏丽女士、胡云忠先生回避表决。公司全部3名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的说明

  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2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期权行权、回购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转增股本总数。

  根据《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自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新增股份上市日起,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行权价格的调整

  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故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期权行权价格Pa=(Pa0-V)÷(1+n)=(7.15元/股-0.07元/股)÷(1+0.20)=5.90元/股;

  调整后的预留授予期权行权价格Pb=(Pb0-V)÷(1+n)=(7.51元/股-0.07元/股)÷(1+0.20)=6.20元/股。

  (二)期权数量的调整

  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Q=Q0×(1+n)

  其中:Q0为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故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代码0000000197)数量Qa=Qa0×(1+n)=调整前未行权期权数量808,678份×(1+0.20)≈970,414份;

  调整后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代码0000000366)数量Qb=Qb0×(1+n)=调整前未行权期权数量319,112份×(1+0.20)≈382,934份。

  综上,公司董事会同意自2021年度权益分派新增股份上市日起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调整至5.90元/股,期权数量调整至970,414份;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调整至6.20元/股,期权数量调整至382,934份。

  三、本次对激励计划进行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进行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调整方法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调整方法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本次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事宜。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自2021年度权益分派新增股份上市日起进行相应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程序合规、决议有效。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调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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