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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30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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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2-036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 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27日(星期五)北京时间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7日上午9:15分至9:25,上午9:30分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7日上午9:15分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乌昌路辅道840号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科研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沈金生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13,783,056股,占公司总股本645,056,698股的64.146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12,180,856股,占公司总股本645,056,698股的63.8984%。

  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602,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484%。

  4.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1,602,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645,046,894股的0.2484%。

  5.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金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列席会议。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律师出席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3,783,0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并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3,728,7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9% ;反对5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6.6109%;反对5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38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并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3,783,0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并通过《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3,783,0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并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3,783,0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并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3,783,0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2,237,1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64% ;反对1,54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36%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5139%;反对1,54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6.48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1,532,4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 ;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关联股东沈金生先生回避了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6%;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审议并通过《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投资计划》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3,783,0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2024)》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3,783,0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8,1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904%;反对6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赵旭东、谢红疆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关于新疆交建二〇二一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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