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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30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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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9
转债代码:118001 转债简称:金博转债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自愿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协议基本情况: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博股份”)于2022年5月27日与宇泽半导体(云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泽(云南)”)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宇泽(云南)主营业务为太阳能电池硅片及电池制造以及半导体材料等,此次战略合作协议就光伏高纯热场碳/碳材料、高纯保温材料在单晶N型热场领域的技术和商务合作方面达成协议。协议约定,宇泽(云南)及其关联公司向公司采购常规和高纯热场碳/碳材料、保温材料等产品,按照宇泽(云南)及其关联公司未来三年产能规划预测,以公司目前市场价核算,本协议预计合作金额约7.2亿(含税)。

  协议预测量不构成一方对另一方未来订单的承诺,具体以实际订单执行为准。上述协议总金额为预估数,不构成业绩承诺或业绩预测。双方本着友好双赢的原则协商确定常规和高纯热场碳/碳材料、保温材料等产品的采购价格,以具体采购订单为准。

  ● 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协议履行期限为2022年5月27日至2025年5月26日,预计对公司2022年的业绩具有积极影响。

  ● 本次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预估协议总金额是基于宇泽(云南)及其关联公司的采购需求预测而预估的金额,可能存在宇泽(云南)及其关联公司基于经营策略、行业政策、市场需求、采购价格等变化而做出调整的情形,最终实现的销售金额可能随市场情况发生波动,对公司协议有效期各年度的经营业绩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2、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宇泽(云南)及其关联公司经营策略调整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一、战略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随着光伏市场持续稳定的高速发展,单晶N型电池也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为了抢占市场先机,加强产业链上下游的紧密联系,公司与宇泽(云南)于2022年5月27日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就高纯热场碳/碳材料、高纯保温材料在单晶N型热场领域的开发和应用,达成深度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宇泽半导体(云南)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许堃

  注册资本:7,071.9202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05-28

  注册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鹿城镇阳光大道楚风苑南门东侧

  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半导体器件、太阳能电池硅片、太阳能电池制造、加工、批发、零售;电子仪器、设备整机及零部件制造、加工、批发、零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助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不包括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太阳能电池、组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光伏发电系统及部件的制造、安装、销售;光伏电站运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宇泽(云南)为非上市公司,因其保密要求,未向公司提供财务数据。

  宇泽(云南)及其关联公司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正常业务往来外,在产权、其他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公司与宇泽(云南)于2022年5月27日在云南楚雄-湖南益阳签署。

  (三)协议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宇泽半导体(云南)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涉及日常经营范围内销售或者采购合作协议的自愿披露标准为合同预估的金额达到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或者营业成本的50%。本协议的预估金额为7.2亿元已达到公司的自愿披露标准。

  (四)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协议无需有关部门审批或向有关部门备案。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

  1、技术合作

  双方基于各自的技术优势,深入开展技术交流与研发合作,开发满足单晶N型热场领域应用的热场碳/碳材料、保温材料;公司按照宇泽(云南)及其关联公司提出的技术要求,深入研究开发满足宇泽(云南)及其关联公司要求的高性价比高纯热场碳/碳材料、高纯保温材料产品;同时宇泽(云南)及其关联公司给予公司单晶N型热场高纯热场碳/碳材料、保温材料产品开发方向、技术要求方面的指导并配合公司进行产品测试与评估,通过应用效果反馈加快公司产品开发与品质改善进度;双方提供新开发相关产品的其他相关技术支持,助力双方在单晶N型热场领域相关产品的合作开发。

  2、商务合作

  (1)合同规模:双方约定自2022年5月27日起至2025年5月26日,宇泽(云南)及其关联公司采购常规和高纯热场碳/碳材料、保温材料等产品。基于宇泽(云南)及其关联公司的采购需求预测,预估协议总金额约为人民币7.2亿元(含税)。协议预测量不构成一方对另一方未来订单的承诺,具体以实际订单执行为准。

  (2)产品价格:公司以优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供应宇泽(云南)及其关联公司满足性能要求的高纯热场碳/碳材料、高纯保温材料等产品(产品单价以双方签订的合同单价为准)。宇泽(云南)及其关联公司在同等性能条件下,优先采购公司高性能热场、保温材料产品。

  (二)其他事项

  (1)合同期限:2022年5月27日至2025年5月26日。双方可根据合作效果,选择在本协议合作期间或合作期满决定是否续签。

  (2)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3)争议解决方式: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向宇泽(云南)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是为进一步发挥双方各自在产业链上的优势,在光伏产业新格局下打造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帮助双方进一步扩大双方产品的市场份额,保持市场领先地位,为双方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规划,有利于公司保障稳定的盈利能力,公司自2022年5月底向宇泽(云南)及其关联公司提供高纯热场碳/碳材料、高纯保温材料等产品,对公司协议期限内相关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本协议的履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上述协议的预计总金额是基于宇泽(云南)及其关联公司采购需求预测做出的预估,不构成业绩承诺或业绩预测,实际采购以具体采购订单为准;双方本着友好双赢的原则协商确定高纯热场碳/碳材料、高纯保温材料等产品的采购价格,以具体采购订单为准,预计对公司2022年的业绩具有积极影响。

  四、协议履行的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预估协议总金额是基于宇泽(云南)及其关联公司的采购需求预测而预估的金额,可能存在宇泽(云南)及其关联公司基于经营策略、行业政策、市场需求、采购价格等变化而做出调整的情形,最终实现的销售金额可能随市场情况发生波动,对公司协议有效期各年度的经营业绩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2、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宇泽(云南)及其关联公司经营策略调整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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