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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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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行政处罚事决定书送达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章良忠(身份证号3301061969****4030):

  因你对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负有责任,依据2019年修订的《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22号),该处罚决定书已全文登载于我局官方网站。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前述决定书(联系电话:0571-88473517)。逾期即视为送达。

  你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

  如你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2022年5月27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行政处罚事决定书送达公告

  程海波(身份证号3427251971****6018):

  因你对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负有责任,依据2019年修订的《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6号),该处罚决定书已全文登载于我局官方网站。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前述决定书(联系电话:0571-88473517)。逾期即视为送达。

  你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

  如你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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