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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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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来看,公司EPC工程业务筛选了3家同行业民营上市企业,电站运维业务筛选了3家同行业民营上市企业。其2021年业绩相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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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行业民营上市企业新能源工程履约业务的平均毛利率为23.75%,电站运维业务的平均毛利率为43.25%,相比较,公司新能源EPC工程和电站运维业务的毛利率整体处于相对较低水平,公司认为这与公司的项目获取能力、人才团队专业水平、项目管理能力及公司目前的资源条件有关。

  二、公司期末在手订单及其获取方式、预计实施进展,业主方、发包方和公司的历史合作、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其股东、董监高的关联关系等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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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经核查,关联关系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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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自查,除灵丘县欣盛新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枞阳平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及府谷县宁源新能源有限公司,其他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

  四、在业务拓展计划及能力方面

  公司已经从事了两个会计年度的新能源EPC工程及设备销售业务,公司于2020年签订新能源EPC工程业务订单4笔,总金额为人民币238,752,400元,风电塔筒销售业务合同1笔,金额为人民币49,213,300元;2021年,公司组建了完整的项目开发、工程履约及电站运维团队,三方面的业务都得以有效推进,2021年公司签订新能源EPC工程业务订单6笔,总金额为人民币336,092,224元,风电设备销售业务合同5笔,金额为人民币506,448,500元,电站运维业务合同金额为42,943,824元,项目进展情况如上表。结合近两年承接的项目情况及公司业务团队组建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了以项目开发为核心,推动工程履约、设备销售及电站运维的业务发展计划,该业务发展计划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公司目前拥有项目开发人员21人、工程履约人员22人、电站运维人员43人。上述核心工作人员情况如下:

  项目核心工作人员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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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认为,公司参与市场竞争的核心要素为完整的业务团队及近两年的业务经验积累,通过近两年的业务拓展和人才队伍组建,公司已经形成了具备丰富项目开发及管理经验的业务团队,使公司有能力参与市场竞争。公司持续获取合理毛利率订单的能力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一)公司已经组建了完整的项目开发、工程履约及电站运维团队,该团队已经可以独立的对外拓展业务,并能够有效的把控项目各环节的业务风险,为公司持续的获取合理毛利率的订单提供了人才和团队保障。无论是关联交易项目还是非关联交易项目,乌海项目、邱集项目、枞阳项目、商水项目成功完成并网任务,郯城、府谷及华时永城项目顺利推进,阜新、灵丘项目有所放缓,但并非自身原因所导致,不存在给业主方、总包方造成损失情形,因此,公司现有团队可以保证公司持续获取合理毛利率的订单。

  (二)公司董事会拟定了以项目开发为核心,推动工程履约、设备销售及电站运维的商业模式,该商业模式使公司在项目开发前期就参与具体工作,加强了与业主方、总包方的沟通交流,为业主方在开发端及施工前期提供的增值服务提高了公司在项目工程履约、设备销售业务上的毛利率。公司已经建立起从项目开发端、建设端、验收端三端联动的全过程服务能力,并通过这种整合服务能力提高了部分项目毛利水平。公司管理层的即定方针是进一步加强整合服务能力,不论是关联方还是非关联方,目的是迎合市场需求,寻求差异化竞争优势。关联方并没有向公司提供更高的毛利率,高于平均水平的毛利率均来自于提供整合服务。公司目前的开发和履约能力,完全可以支持公司持续获取合理毛利率的订单;经过一年的实践,公司管理层已经建立起通过提供整合服务获取高于平均毛利率的订单的能力,以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的目标。

  (三)公司项目开发端已经取得一定的成效,公司认为项目开发业务的成功会为公司持续获得合理毛利率甚至更高毛利率的订单提供有效的支持。公司目前推进的项目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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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师回复:一、会计师的核查过程:

  天龙光电公司现主营业务为新能源电站建安施工含设备销售和新能源电站运维服务,2021年与新能源电站建安施工与运维的相关收入合计314,908,837.26元,占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主营业务收入的99.29%,我们执行的与收入、毛利率、业务实质、业务拓展能力相关的审计程序包括:

  1、了解和评价管理层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情况,测试了有关收入循环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了解和评价天龙光电公司选择会计政策的合理性及会计政策的一贯性,天龙光电公司对于所提供的工程承包服务合同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的合同收入,采用产出法的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3、检查并核实新能源建筑安装施工项目的前期商务文件及项目开展的前期工作文件,了解天龙光电公司获取施工项目的合理性。

  4、访谈天龙光电公司高管、检查并核实天龙光电公司的建筑安装施工项目的承包合同以及合同主要定价依据、商务谈判过程文件、项目概预算文件、项目可研报告,核实是否存在除建筑安装施工和设备采购以外的其他辅助开发工作。

  5、走访、检查、函证建筑安装施工项目的各参与方,确定天龙光电公司在该项目中的业务模式是EPC总包、施工总承包还是专业承包,以及该业务模式的合理性。

  6、检查并核实包括但不限于天龙光电公司现场施工组织文件、质量控制文件、会议记录、工程整改记录、质量报检单、物料收发及签字记录等,确定天龙光电公司在项目建筑安装施工过程中是否具备商业实质。

  7、检查并核实项目履约人员的履历与技术背景、劳动保险关系、工资记录、项目考勤记录、施工组织文件的签字记录等,核验项目现场履约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及施工组织过程,确定天龙光电公司在项目建筑安装施工过程中是否具备商业实质。

  8、向上穿透业主公司与天龙光电公司的上级总包公司的结算进度文件或并网验收记录,确定天龙光电公司与收入、成本、存货相关的工程结算验收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9、项目组对本年度重要收入项目进行实地踏勘,核实上下游结算文件与现场实际施工进度是否一致。同时,聘请第三方造价工程师进行现场踏勘,并对上下游结算文件与现场施工进度的一致性发表专业意见。

  10、核对天龙光电公司与客户和供应商结算进度是否一致,收入确认与成本结转是否准确。同时,聘请第三方造价工程核对上下游工程结算进度是否存在重大不一致并发表专业意见。

  11、对收入和毛利率执行分析性复核,调查分析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并与其他已执行的程序进行相互验证。

  12、聘请第三方造价工程师审核合同价格是否高于市场指标水平并发表专业意见,对于合同价格高于市场指标水平的项目,调查其原因及合理性,评价可持续性。

  13、函证天龙光电公司本年度确认收入的重要施工项目的本年合同变更金额、年末合同总金额、本年结算金额、年末累计结算金额、本年收款(付款)金额、年末累计收款(付款)金额。

  14、获取天龙光电公司的关联方声明及关联方清单,访谈客户和供应商、通过天眼查等信息平台核查客户与供应商的董、监、高、核查天龙光电公司现金流水等方式,核查天龙光电公司的建筑安装施工项目上下游各相关方与天龙光电公司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或其他商业合作关系。

  15、检查天龙光电公司的资金流水,检查期后回款情况以验证收入的真实性。

  二、会计师的核查结论

  (一)我们函证了报告期内确认收入的重要项目的总包方、分包方、设备采购方,函证内容包括本年合同变更金额、年末合同总金额、本年结算金额、年末累计结算金额、本年收款(付款)金额、年末累计收款(付款)金额,与报告期内确认收入相关的重要项目的函证均已回函;我们检查了报告期内确认收入的重要项目的合同,包括合同主要条款、合同日期、合同审批流程、招投标过程(如适用);我们走访了报告期内确认收入的重要项目的业主方、总包方、分包方,并就合同履约情况、天龙光电公司竞争优势、产值结算进度、双方是否存在争议、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执行访谈程序;我们检查了报告期内确认收入的重要项目的施工组织文件,包括进度结算文件、质量整改文件、安全技术交底文件、工作汇报文件、会议纪要、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报审表、项目管理制度文件、项目开工记录、项目并网验收记录(如适用)、材料进场验收单、设备运输、交付与开箱验收单、现场项目管理团队履历、保险关系、工作记录等;我们实地踏勘了本年收入确认相关的重要项目的现场施工进度,并与取得的进度结算、各种施工组织文件进行比对,同时,我们聘请第三方造价工程师机构对重要项目进行实际踏勘,并就现场施工进度与完工工程量确认单进度是否一致发表专业意见;我们检查了天龙光电公司的期后回款情况,检查相关银行回单和电子银行记录;我们通过天眼查等信息平台核查天龙光电公司客户与供应商、全面核查银行流水、检查其他交易、访谈天龙光电公司各职级人员及客户与供应商,对照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交易所与识别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识别关联方关系。经会计师核查,天龙光电公司所列示信息与我们所了解的情况一致。

  (二)天龙光电公司对于所提供的工程承包服务合同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的合同收入,客户能够控制天龙光电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天龙光电公司根据确认的完工工程量确认单作为履约进度,并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天龙光电公司报告期内收入不存在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情形;如果天龙光电公司处于总承包的位置,则完工工程量确认单应当经过第三方监理单位、业主单位及天龙光电公司共同确认;如果天龙光电公司处于分包工程位置,则完工工程量确认单应当由总包单位与天龙光电公司共同确认;天龙光电公司的设备销售合同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的合同收入,按照合同约定将商品运至约定交货地点,将购买方签收时点(或开箱验收时点)作为控制权转移时点,确认收入。我们认同天龙光电公司采用的收入确认会计政策。

  我们将天龙光电公司的收入确认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完工工程量确认单是收入确认的核心文件。针对完工工程量确认单,我们实地踏勘报告期内确认收入的重要项目的施工现场,将现场实际完工工程情况与工程量确认单进行比对,以验证收入的真实性;如果项目已实现并网验收,我们取得了并网验收文件和有监理确认的完工工程量确认单;如果项目仍处于实施阶段,我们取得了第三方监理单位的完工工程量确认单,并比对天龙光电公司与客户、分包商签认的上下游完工工程量确认单是否存在重大不一致,以验证收入的准确性、截止正确。我们现场访谈了业主、总包、分包单位,询问是否存在提前确认、延后确认、不真实确认的情形,以验证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截止正确。我们聘请第三方造价工程师机构,对项目进行实地踏勘,并对实际施工进度与收入确认的完工工程量确认单进度是否一致,对客户的工程量确认单进度和对分包商、供应商的工程量确认单、采购单进度是否一致发表专业意见。我们已获得的外部证据与天龙光电公司的完工工程量确认单不存在重大不一致的情形。

  天龙光电公司报告期内确认收入的主要项目中,仅有阜新项目、乌海项目为上一报告期延续下来的未完工项目,存在期初收入、成本跨期情形,天龙光电公司已进行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枞阳项目、商水项目、灵丘项目、府谷项目、郯城项目为本年度新开展的项目,其中枞阳项目、商水项目为完工项目,完工工程量已取得了并网验收文件;灵丘项目、府谷项目、郯城项目、阜新项目为未完工项目,经我们针对完工工程确认单所执行的踏勘、检查、问询、函证、聘请第三方专家等审计程序,收入确认与完工工程量确认单一致。

  天龙光电公司各季度收入不均衡的情况,我们选取了与新能源发电建设与运营行业相关的上市公司进行了比较: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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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发现,新能源发电建设与运营行业第一季度是全年收入占比最低的季度,第四季度是全年收入占比最高的季度是存在一定的规律性的,但天龙光电公司尤为明显。我们分析导致各季度施工产值不均衡的原因包括:施工组织问题、市场问题(抢并网电价)、资金问题、内部控制问题。我们已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中,对天龙光电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发表了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意见段,第一季度收入占比降低可能与持续经营能力下降有关,也可能与其他市场因素、管理因素相关。(三)天龙光电公司对于新能源电站项目建安收入,包括建安工程和设备销售,采用总额法进行会计确认。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第三十四条: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在具体判断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时,企业不应仅局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而应当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这些事实和情况包括:(一)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二)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三)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四)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

  我们对报告期内的主要项目实施了走访程序,对业主、总包单位、分包单位进行了访谈,我们检查了报告期内确认收入的重要项目的合同及施工组织文件,包括进度结算文件、质量整改文件、安全技术交底文件、工作汇报文件、会议纪要、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报审表、项目管理制度文件、项目开工记录、项目并网验收记录(如适用)、材料进场验收单、设备运输、交付与开箱验收单、现场项目管理团队履历、保险关系、工作记录等;我们确认天龙光电公司向业主或总包单位承担进度、安全、质量、技术等方面的主体责任,是首要义务人,不存在天龙光电公司可以完全免于承担由分包商或设备供应商导致的进度、安全、质量、技术等责任损失的类似条款或情形;同时,天龙光电公司承担源自于客户或供应商的信用风险,不存在客户出现信用违约可以完全免于向供应商承担支付责任等类似条款或情形,符合“(一)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的判断条件。

  天龙光电公司在项目施工组织中包含了设备采购和施工采购,天龙光电公司将商品与其他服务整合成了组合产出后转让给客户,天龙光电公司对该单项履约义务形成的合同履约成本,无论是在确认完工进度之前、还是在确认完工进度之后,都承担了包括施工质量问题、设备质量问题的修正责任,符合“(二)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的判断条件。

  天龙光电公司所承担的设备采购,能够自主决定采购商品的价格及比价过程,虽然业主可能存在对风机等主要设备的品牌限制,但没有证据表明业主或总包方参与了设备的直接采购。天龙光电公司能够直接管理分包商队伍,并对分包商实施奖励与惩罚,分包商的合同经过天龙光电公司的内部审批流程,没有证据表明天龙光电公司对于分包商明显缺乏管理能力或议价能力的情形;我们没有证据表明,天龙光电公司在进行项目承包的过程中没有自主定价的权力,或存在收取固定管理费用的情形,符合“(三)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的判断条件。

  我们考虑了“(四)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形”包括:我们查阅了新能源电站施工类的相关上市公司关于收入确认的公告,虽然我们的样本量可能不够全面,但没有找到以净额法作为收入确认的案例;我们也没有找到同行业上市公司在担当EPC、PC承包商后,以收取佣金、手续费为施工实施方式的公告或案例。

  基于以上核查程序及判断过程,我们认可天龙光电公司的新能源电站建安收入确认采用总额法进行核算。

  (四)天龙光电公司近两年各项目毛利率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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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新能源电站行业各上市公司的运营模式差异较大,存在着开发、建设、转让、运营、运维等诸多模式组合,行业可比参考性有限,我们查找到6家形式较接近的上市公司: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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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天龙光电公司报告期内新能源建安施工项目平均毛利率13.04%,我们参考的同行业上市公司相似业务的平均毛利率水平13.53%,未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报告期内新能源电站运维业务平均毛利率25.44%,我们参考的同行业上市公司相似业务的平均行利率水平39.71%,未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2、天龙光电公司2021年度新能源建安施工项目平均毛利率13.04%,2020年度平均毛利率4.33%, 2021年毛利率增长的原因:①2020年度除邱集项目和塔筒销售外均为光伏项目,光伏电站收入6,122.22万元,占52.56%、风力电站收入5,525.83万元,占47.44%;2021年度新开发的项目基本为风电项目,光伏电站收入7,548.77万元,占24.39%、风力电站收入23,404.76万元,占75.61%,风电项目施工涉及到大型设备的运输及吊装,涉及山地丘陵施工,施工难度及技术水平高于光伏电站,因此,风电项目的施工毛利率普通高于光伏电站的施工毛利率;②经过一年的发展,技术水平与项目管理得到了提升;③行业资质与经验更加丰富,竞争力提升。

  3、主要项目中,商水项目毛利率23.44%,府谷项目毛利率17.98%、郯城项目15.93%,高于天龙光电公司报告期平均毛利率13.04%,高于同行业平均毛利率水平13.53%;我们通过走访项目现场、访谈业主、总包、分包商、获取业主声明及会议纪要、与第三方专家进行沟通、检查完工工程结算文件等方式了解到:①商水项目除建安施工外,天龙光电公司负责建设工程手续办理等辅助开发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指标可研类文件、土地类文件、电网类文件、单项批复类文件、竣工验收类文件、永久性占地的手续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②府谷项目除建安施工外,天龙光电公司负责征地协调和环水保验收。③郯城项目除建安施工外,天龙光电公司负责协调土地及建设工程手续。对于以上三个项目,我们尚缺少足够的观察期来判断天龙光电公司是否有能力通过辅助开发的方式稳定的获得高毛利新能源电站建设项目,我们认可天龙光电公司出于谨慎性原则予以营业收入扣除的判断。

  4、对于如何分析判断天龙光电公司是否有持续获取合理毛利率订单的能力,我们关注在公平市场竞争环境或不公平但公开的市场环境下,一般性的公司是否存在持续获得稳定业务的能力:①新能源电站开发、建设、运维行业,是一个开放性的行业,行业内存在从上市公司到小微企业等数量众多的公司,不存在天龙光电公司无法逾越的行业政策壁垒。②不存在天龙光电公司无法逾越的行业技术壁垒,天龙光电的在手项目及已完工项目已证明其有足够的技术能力与项目履约经验。③不存在天龙光电公司无法逾越的资源壁垒,天龙光电公司已建立完整的开发团队、履约团队、后勤职能团队及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财务核算体系及资金管理体系,相对一般小微企业具有更好的融资能力。因此,我们没有发现构成天龙光电公司不能持续获取合理毛利率订单的实质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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