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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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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原则同意将ETF纳入互联互通标的
● 本报记者 昝秀丽 黄灵灵 黄一灵

  ● 本报记者 昝秀丽 黄灵灵 黄一灵

  

  证监会27日消息,为进一步深化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促进两地资本市场共同发展,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原则同意两地交易所将符合条件的ETF纳入互联互通。同日,沪深交易所就ETF纳入互联互通标的相关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市场人士认为,ETF纳入互联互通标的是互联互通机制升级的又一个标志性成果,将使互联互通现货生态链更加完整,进一步促进内地与香港市场共创双赢。

  丰富交易品种

  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开通以来,保持稳定有序运行,在吸引境外长期资金入市、完善市场结构与生态、促进跨境监管执法与风险防范能力提升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丰富交易品种,为境内外投资者提供更多的投资便利和机会,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已于2016年就交易型开放式基金(交易所买卖基金)纳入互联互通投资标的达成共识。

  2022年5月27日,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发布了联合公告,原则同意两地交易所将符合条件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交易所买卖基金)纳入互联互通。

  为规范互联互通相关活动,证监会于2016年发布《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互联互通若干规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参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指引》,对互联互通机制的一般性规定、相关基础设施职责、交易结算安排、监管合作以及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开展港股通业务等安排做了全面系统的规定。上述规定未将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纳入适用范围,故需要对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纳入互联互通有关制度安排予以明确。

  参照股票互联互通

  证监会起草了《关于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纳入互联互通相关安排的公告》,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主要包括五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互联互通机制拓展至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

  二是明确相关制度安排参照股票互联互通。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纳入互联互通的交易和登记结算安排、投资者适当性、两地跨境监管合作等事项,参照《互联互通若干规定》执行。(下转A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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