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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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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ST猛狮  公告编号:2022-055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被否决的提案为:《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陈乐伍的薪酬》。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27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7日上午9:15至2022年5月27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23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广益路33号猛狮国际广场综合商贸楼A1601号会议室(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本次现场会议采用现场结合远程视频方式进行)。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乐伍。

  7、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4人,代表股份119,557,9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721%。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所持股份数113,268,3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63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38人,所持股份数6,289,5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85%。

  8、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9、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

  

  1、上述第11、13、14、15项提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上述第7.1项提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12,169,9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77%,对第7.1项提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喻永会、马玲玉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列席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影响,本所指派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2.于2022年4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3.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23日)的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4.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30日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定于2022年5月27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列明了会议时间和地点、参加人员、审议事项和参加方式等内容。

  2.2022年5月27日下午14:30,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在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广益路33号猛狮国际广场综合商贸楼A1601号会议室如期召开。

  3.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如下: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7日上午9:15至2022年5月27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

  1.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东名册及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或授权委托书等文件,本所律师确认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6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13,268,360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19.9636%。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计38人,代表公司股份6,289,557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1.1085%。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3.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本所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对列于会议通知中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未提出新的提案。

  3.经本所律师见证,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计票和监票,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4.本次股东大会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4.1《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0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5971%;反对116,452,9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40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10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0279%;反对4,282,9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97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表决未通过。

  4.2《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5,694,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7690%;反对3,112,9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6037%;弃权7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27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52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7128%;反对3,112,9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1356%;弃权7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517%。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4.3《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5,704,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7771%;反对3,103,2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5956%;弃权7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27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53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8441%;反对3,103,2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0043%;弃权7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517%。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4.4《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5,704,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7771%;反对3,103,2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5956%;弃权7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27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53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8441%;反对3,103,2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0043%;弃权7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517%。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4.5《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5,871,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9167%;反对2,936,3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560%;弃权7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27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70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1032%;反对2,936,3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7452%;弃权7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517%。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4.6《关于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5,606,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6950%;反对3,201,3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6777%;弃权7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27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43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5162%;反对3,201,3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3321%;弃权7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517%。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4.7《关于核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

  (1)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陈乐伍的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3,240,5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43.8619%;反对3,397,45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45.9864%;弃权7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10.1517%。股东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24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8619%;反对3,397,457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9864%;弃权7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517%。

  该项议案表决未通过。

  (2)副董事长、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赖其聪的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115,410,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5310%;反对3,397,4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417%;弃权7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27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24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8619%;反对3,397,4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9864%;弃权7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517%。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3)非独立董事郭晓月的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115,410,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5310%;反对3,397,4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417%;弃权7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27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24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8619%;反对3,397,4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9864%;弃权7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517%。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4)独立董事晏帆的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115,410,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5310%;反对3,397,4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417%;弃权7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27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24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8619%;反对3,397,4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9864%;弃权7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517%。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5)独立董事张歆的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115,410,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5310%;反对3,397,4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417%;弃权7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27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24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8619%;反对3,397,4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9864%;弃权7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517%。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6)独立董事秦永军的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115,410,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5310%;反对3,397,4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417%;弃权7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27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24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8619%;反对3,397,4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9864%;弃权7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517%。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7)总裁王少武的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115,410,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5310%;反对3,397,4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417%;弃权7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27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24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8619%;反对3,397,4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9864%;弃权7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517%。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8)副总裁郝身健的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115,410,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5310%;反对3,397,4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417%;弃权7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27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24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8619%;反对3,397,4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9864%;弃权7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517%。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9)副总裁林德贵的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115,410,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5310%;反对3,397,4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417%;弃权7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27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24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8619%;反对3,397,4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9864%;弃权7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517%。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10)副总裁樊伟的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115,410,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5310%;反对3,397,4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417%;弃权7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27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24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8619%;反对3,397,4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9864%;弃权7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517%。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4.8《关于核定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

  (1)监事会主席蔡立强的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115,410,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5310%;反对3,397,4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417%;弃权7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27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24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8619%;反对3,397,4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9864%;弃权7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517%。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2)监事林道平的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115,410,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5310%;反对3,397,4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417%;弃权7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27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24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8619%;反对3,397,4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9864%;弃权7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517%。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3)监事廖少华的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115,410,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5310%;反对3,397,4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417%;弃权7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27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24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8619%;反对3,397,4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9864%;弃权7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517%。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4.9《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5,822,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8754%;反对2,985,6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972%;弃权7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27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65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4359%;反对2,985,6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4125%;弃权7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517%。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4.10《关于向非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5,822,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8754%;反对2,985,6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972%;弃权7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27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65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4359%;反对2,985,6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4125%;弃权7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517%。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4.11《关于2022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5,647,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7294%;反对3,160,2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6433%;弃权7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27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47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0726%;反对3,160,2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7758%;弃权7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517%。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4.12《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5,642,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7250%;反对3,165,5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6477%;弃权7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27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47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0008%;反对3,165,5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8475%;弃权7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517%。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4.13《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5,636,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7200%;反对3,171,5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6527%;弃权7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27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46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9196%;反对3,171,5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9287%;弃权7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517%。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4.1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5,647,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7294%;反对3,160,2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6433%;弃权7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27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47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0726%;反对3,160,2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7758%;弃权7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517%。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4.15《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5,647,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7294%;反对3,160,2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6433%;弃权7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27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47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0726%;反对3,160,2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7758%;弃权7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517%。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4.16《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5,647,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7294%;反对3,160,2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6433%;弃权7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27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47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0726%;反对3,160,2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7758%;弃权7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517%。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4.17《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5,647,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7294%;反对3,160,2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6433%;弃权7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27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47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0726%;反对3,160,2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7758%;弃权7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517%。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4.18《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5,647,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7294%;反对3,160,2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6433%;弃权7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27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47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0726%;反对3,160,2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7758%;弃权7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517%。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4.19《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5,647,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7294%;反对3,160,2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6433%;弃权7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27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47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0726%;反对3,160,2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7758%;弃权7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517%。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经办律师:      

  张学兵喻永会

  经办律师:      

  马玲玉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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