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2-047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5月20日将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书面的方式送达与会人员,2022年5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监事会主席程少民先生主持了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5名,实到5名;其中,监事会主席程少民先生、监事韩长纯先生及许鸿坤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监事刘发明先生、王敏女士现场参加会议。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议定事项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推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监事会选举程少民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附件:个人简历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5月27日
附件:
个人简历
程少民:男,1967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浙江宁波北仑港发电厂技术部专职工程师,合肥化肥厂纯碱厂操作工、环保科工程师,合肥化肥厂环保科副科长、科长,合肥四方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环保科科长,合肥四方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环保处处长,合肥四方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本运营部干部,合肥四方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部部长,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部部长,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法规审计部部长,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副总法律顾问兼法规审计部部长,中国盐业总公司运营管理部二级高级经理,中国盐业总公司脱困办公室二级高级经理,中国盐业总公司脱困办公室副主任,中国盐业总公司法务风控部副部长,中国盐业总公司法务风控部副部长(主持工作),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务风控部副部长(主持工作),中盐化工监事;现任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务审计部部长、中盐化工监事会主席。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2022-049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2年1月1日首次公开披露了《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根据国资监管部门的审核意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2年2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2年2月25日披露了《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披露前六个月内(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1月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自查期间,所有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参与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
经核查,公司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2022-050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回复及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告知函
回复(财务数据更新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2417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通知书》”)。根据《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通知书》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答复,于2021年11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意见,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内容进行进一步的补充和修订,于2022年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
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请做好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告知函所提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落实,于2022年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请做好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
根据公司2021年报、2022年一季报,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及告知函回复内容进行了数据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2021年度、2022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更新稿)》、《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请做好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2021年度、2022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更新稿)》。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2-046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5月20日将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书面的方式送达与会人员,2022年5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其中,董事长周杰先生,董事李德禄先生,独立董事赵艳玲女士及李强先生现场参加会议;董事龙小兵先生、乔雪莲女士、屈宪章先生,独立董事胡书亚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周杰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逐项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推选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人选的议案》
董事会选举周杰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选举董事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与会董事对选举董事会四个专门委员会进行逐项审议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董事会的任期一致。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第八届董事会通过选举产生董事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具体成员如下:
(一)战略委员会委员为:周杰、李德禄、乔雪莲、赵艳灵、李强、胡书亚、屈宪章,董事长周杰担任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为:龙小兵、屈宪章、赵艳灵、李强、胡书亚,独立董事赵艳灵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李强、赵艳灵、胡书亚,独立董事李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提名委员会成员为:龙小兵、周杰、胡书亚、赵艳灵、李强,独立董事胡书亚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董事会聘任李复乔、段三即、王成军、王广斌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胡开宝为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聘任陈云泉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董事会聘任陈云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聘任孙卫荣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对外公益性捐赠的议案》
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提升公司社会形象及影响力,根据公司年度定点帮扶计划,公司本部拟投入帮扶资金217万元开展本年度定点帮扶工作,其中165万元汇入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采购宜川县农产品26万元、定边县农产品26万元。全资子公司中盐昆山有限公司拟投入帮扶资金65万元,其中55万元汇入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采购宜川县农产品1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现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进展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天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报告进行了审核,出具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2]22023号)。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附件:个人简历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7日
附件:
个 人 简 历
周杰:男,1964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内蒙古自治区“草原英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历任安徽氯碱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合肥市工业投资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合肥钢铁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党委书记,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现任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李复乔,男,1965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文化,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历任核工业部七一一矿车间副主任、主任及分厂厂长等中层职务,七一一矿总工程师,七一一矿副矿长兼总工程师,郴州华湘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中盐华湘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中盐华湘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及党委副书记,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副总经理。现任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胡开宝:男,1965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正高级工程师。历任内蒙古吉兰泰盐化集团公司精盐分厂厂长,泰达制钠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内蒙古雅布赖盐化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兰太实业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兼制盐事业部经理,中盐榆林盐化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兰太实业副总经理。现任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云泉:男,1972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兰太实业财务部副部长,中国海洋大学兰太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兰太实业财务管理中心主任,昆仑碱业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常务副总经理,兰太实业董事、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现任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
段三即,男,1965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工程硕士,正高级工程师;历任湖南株化集团诚信公司总经理助理,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氯碱事业部经理、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副总工程师、生产设备管理部部长,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成军:男,1968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入选科技部专家库成员、内蒙古自治区特殊贡献专家,历任泰达制钠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制钠事业部经理、党总支书记、阿拉善兰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兰太钠业经理、党总支书记。现任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广斌,男,1978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2019年10月,入选内蒙古自治区“321人才工程”第二层人才;历任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氯碱事业部总工程师、树脂分厂厂长,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树脂厂厂长,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树脂厂厂长。现任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技术质量部部长。
孙卫荣,男,1972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会计师。历任内蒙古兰太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分部副部长,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副主任、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律事务部部长,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部长、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2022-051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47元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2年5月13日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1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957,664,59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50,102,358.24元。
三、 相关日期
■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本次现金红利的发放,公司控股股东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由公司自行派发,其他股东由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3. 扣税说明
(1)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7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7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423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423元。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423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47元(含税)。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483-8182785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2022-048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5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杰先生主持。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号),公司独立董事吴振宇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提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截至征集结束时间,共有0名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行使投票权。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制订〈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制订〈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制订〈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董事议案
■
2、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3、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和累计投票两种类型议案,议案全部审议通过。
2.上述议案1-4均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内蒙古加度律师事务所
律师:孟祥增、李栋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内蒙古建加度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贵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