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中药业”或“本公司”或“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2年4月25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授予51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7.62元/股。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目前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完成缴款,共有17名激励对象完成认购51万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5月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2]第6-00003号),验证截至2022年5月5日,公司实际收到17名激励对象缴存的限制性股票认股款3,886,200.00元。
公司己就预留授予上述51万股限制性股票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登记,经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本次拟授予17名激励对象51万股的限制性股票将由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变更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普通股。
本次变更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更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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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