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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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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91 证券简称:龙元建设 编号:临2022-026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2021年财务费用大幅增长原因主要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和财政部会计司关于PPP会计处理实施问答的要求,公司对PPP融资费用的会计处理进行了相应调整,从原主营成本科目调整至财务费用。

  2、公司营业收入和应收账款同比增长不匹配的原因系两者确认方法不同。收入确认系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公司按照投入法,根据发生的成本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应收账款确认系公司在认为该项应收款已具有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的权利时(向甲方开具发票、与甲方完成审价结算),将合同资产调整至应收账款列报。

  3、公司对应收账款按照预期信用损失进行坏账准备计提,主要通过对应收账款进行逐项分析,已发生信用减值的应收账款,公司对坏账准备金额进行单项认定。其他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确定统一的预期信用损失率。2018年至2021年,公司应收账款整体坏账计提比例低于可比公司,主要原因是与可比公司相比,公司对部分应收账款进行了核销。公司及可比公司均剔除该因素影响后(即将已经核销的坏账准备加回),应收账款计提与同行业不存在重大差异。

  4、公司工程施工业务形成的合同资产减值政策与应收账款减值政策一致;政府PPP项目形成的合同资产分为4个组合进行计提,同行业对比减值计提情况不存在显著差异。

  5、公司其他应收款均系基于日常经营业务发生的,欠款方与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6、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借款原因系为顺利完成PPP项目建设投资任务,且履行了严格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参股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以下简称《工作函》),根据《工作函》的要求,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经营

  1.根据年报,公司财务费用由2020年的1.86亿元增至2021年的14.13亿元,同比变化达661.16%。2021年末公司带息债务余额约245.03亿元,同比增长仅3.59%。另外,公司报告期内确认研发费用1.23亿元,同比增加63.84%。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债务结构及利率、资本化、资金用途等情况的变化,说明财务费用的具体情况,财务费用增长幅度明显大于带息债务增长幅度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前期财务费用计量和确认不准确、不充分的情况;(2)结合研发费用的具体构成、研发项目等,说明公司研发费用大幅增加的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1)结合债务结构及利率、资本化、资金用途等情况的变化,说明财务费用的具体情况,财务费用增长幅度明显大于带息债务增长幅度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前期财务费用计量和确认不准确、不充分的情况。

  公司回复:

  公司有息负债主要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应付债券等,主要用于日常经营和PPP项目投资建设,2021年末有息负债余额247.18亿元,同比增长4.5%,总体利率变化不大,基本稳定。2021年的财务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元

  ■

  2021年财务费用增长幅度明显大于带息债务增长幅度的原因主要为财政部于2021年2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同时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关于PPP会计处理实施问答的要求,不满足规定资本化条件以外的其他借款费用,社会资本方应将其予以费用化,计入财务费用。因此公司对PPP融资费用的会计处理进行了相应调整,从主营成本科目调整至财务费用。

  根据上述规定,2021年公司将PPP融资费用计入财务费用列报,而2020年公司PPP融资费用在主营成本科目列报。按照解释第14号调整2020报表财务费用后,相关变动如下:

  单位:万元

  ■

  2021年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1.91亿元,变动比例为15.65%,主要系公司本期有息负债规模较上期有所增长,且有息负债占用时间较长。

  综上所述,公司不存在前期财务费用计量和确认不准确、不充分的情况。

  (2)结合研发费用的具体构成、研发项目等,说明公司研发费用大幅增加的合理性。

  公司回复:

  公司研发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折旧摊销费、材料费用及其他,2021年具体情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元

  ■

  公司2021年研发费用较2020年研发费用增长38.97%,其中母公司较上期增长3,130.82万元,同比增加100%,增幅原因系2020年研发尚未立项,研发人员的薪酬计入管理费用,研发项目主要为工法及施工技术改进,在实际项目的施工现场进行相关试验,材料费用金额不能单独分开,故均计入项目施工成本;子公司较上年增长1,643.98万元,同比增加21.98%,主要系子公司龙元明筑为推动装配式的发展增加研发人员和研发投入。

  2021年主要研发项目列表如下:

  ■

  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针对上述财务费用增长幅度明显大于带息债务增长幅度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公司研发费用大幅增加的合理性,我们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获取并查验财务费用、短期借款、长期借款明细表;

  2、获取借款合同;

  3、查验借款合同中对于利率约定的有关信息;

  4、测算借款利息金额,与账面利息支出的金额进行比较;

  5、获取研发费用明细表、研发立项资料;

  6、查验研发费用支出的情况。

  二、核查意见

  基于上述审计程序,公司上述财务费用增长幅度明显大于带息债务增长幅度的情况说明,以及公司研发费用大幅增加的情况说明与我们执行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获得的信息没有重大不一致。

  2.年报显示,截至2021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45.13亿元,同比增长23.6%,远高于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其中账龄为5年以上的占比约20.36%。公司对不同账龄的应收账款均按6%计提坏账准备,当期计提坏账准备1.6亿元,占其期末余额的3.55%。另外,公司2021年末公司合同资产余额409.75亿元,同比增长132.78%,占公司总资产比例达61.13%,其中账龄大于一年的合同资产占比超过85%。公司对不同账龄的合同资产均按6%计提减值准备,报告期内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3.85亿元,占期末余额的0.94%。

  请公司补充披露:(1)主要项目的完工进度和结算情况,并结合收入确认的标准和依据分析公司应收账款增长高于营业收入增长率的原因;(2)结合主要应收账款的欠款方情况及其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关联关系、账龄及逾期情况等,说明公司对不同账龄的应收账款均按6%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公司以前年度计提政策、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分析公司相关坏账计提的充分性;(3)结合主要合同资产的具体情况,包括项目名称、业务单位及其关联关系、完工进度和结算约定等,说明公司合同资产大部分账龄超过一年未结算的原因,相关减值计提是否充分审慎。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发表意见。

  (1)主要项目的完工进度和结算情况,并结合收入确认的标准和依据分析公司应收账款增长高于营业收入增长率的原因;

  公司回复:

  1、收入和应收账款的确认

  收入确认:

  公司的主要业务为工程施工业务,占公司整体收入的90%以上。对于工程施工合同收入,由于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的在建资产,公司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公司按照投入法,根据发生的成本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

  应收账款确认:

  施工项目在审价结算前,根据时段法确定施工收入和合同资产。公司在认为该项应收款已具有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的权利时(向甲方开具发票、与甲方完成审价结算),将合同资产调整至应收账款列报。

  2、公司应收账款增长高于营业收入增长率的原因

  根据公司应收账款和营业收入确认的方法,营业收入和应收账款不产生直接成比例的关系,应收账款的产生取决于开票节点和项目完工结算的时点,因此两者不匹配是符合行业特点的。

  截至2021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45.13亿元,其中开票应收(在建项目及完工未审价项目)金额为21.99亿元,已审价结算项目应收(包含开票及未开票)金额为23.14亿元,分别较上年末增加21.19%,25.99%。上述两项增长的原因系公司积极加强催收,通过与甲方沟通加快开票和审价结算流程,因此应收账款同比增长23.6%。

  形成应收账款后回款较慢的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行业特性导致,建筑施工行业周期较长、体量大,付款周期一般为建筑施工项目结算前,收款比例普遍为已完成工作量的60%-70%;另一方面是由于行业环境的变化导致,去年以来由于地产调控和疫情影响,房企资金压力日益剧增,导致公司传统施工板块回款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回款周期有所拉长。尽管如此,2020年和2021年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总体变化不大。2020年公司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0.53%,2021年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3.09%。

  3、公司传统项目2021年收入前十名的具体情况

  单位:元

  ■

  通过上述传统项目前十位情况分析,可以看出公司应收账款与营业收入的增长情况是不会完全匹配的。

  (2)结合主要应收账款的欠款方情况及其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关联关系、账龄及逾期情况等,说明公司对不同账龄的应收账款均按6%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公司以前年度计提政策、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分析公司相关坏账计提的充分性;

  公司回复:

  1、主要应收账款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前十名应收账款余额合计156,391.93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元

  ■

  注:上述客户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2、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情况

  (1)公司应收账款分组合计提明细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分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明细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元

  ■

  说明:组合1、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的风险较大的应收款项;组合2、其他不重大应收款项;组合3、期后回款的应收款项(一般为截止至次年的三月一日前)。

  (2)应收账款各组合的账龄分布情况

  按账龄列示应收账款组合1:

  金额单位:元

  ■

  按账龄列示应收账款组合2:

  金额单位:元

  ■

  按账龄列示应收账款组合3:

  金额单位:元

  ■

  3、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公司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公司对应收账款逐一进行分析,如果该应收账款自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公司对其进行单项认定,对该应收账款按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对于其他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为6%。另外根据行业特点,公司对于期后回款的应收款项(一般为截止至次年的三月一日前)预期不发生信用损失。

  4、应收账款坏账计提合理性分析

  (1)从整体来看,公司主要按照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的情况计提坏账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公司自2019年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以来,执行一贯延续的减值计提政策。

  (2)由于工程行业的特点,账龄与款项回收不直接相关,账龄较长并不能代表应收款项回收风险增加。

  ①从项目选择角度,公司在业务承接时就会综合考虑客户资信和项目回款风险,选择优质客户的优质项目进行承做。且近年来,公司持续优化承接项目的结构,国企项目、保障与安置住房项目、厂房项目等回款保障性更高的项目承接规模比例提升;

  ②从实际经营角度,公司会从客户资信情况、项目所在地、项目类型、合作关系、历史回款情况等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应收款项回款的可能性。

  ③从诉讼角度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807条规定,对公司承做项目的拍卖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体现了国家对于施工行业的支持与保护。即使诉讼,公司通过诉讼保全方式能够有效保障款项收回,但诉讼后账龄会拉长。

  ④从历史回款情况来看,公司2016年末应收账款至2021年末已回款88%,随着时间延长,公司应收账款回收情况良好;从长账龄应收账款回收情况可以看出,截至2021年末,公司5年以上应收账款占比15%、其中10年以上占比2.45%,随着账龄增长,公司应收账款回收情况良好。

  (3)根据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计提政策的差异及合理性可知,从整体计提坏账计提比例来看,在考虑应收账款核销因素下,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符合行业平均水平。

  5、公司与可比公司坏账计提情况对比分析

  近四年公司与同行业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对比情况如下:

  ■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年报

  2018年至2021年,公司应收账款整体坏账计提比例低于可比公司,主要原因是与可比公司相比,公司对部分应收账款进行了核销。公司在2018年核销应收账款坏账20,610.28万元,2019年核销应收账款坏账11,619.33万元,2021年核销应收账款坏账2,739.53万元,导致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分子数产生较大幅度下降,从而降低了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

  公司及可比公司均剔除该因素影响后(即将已经核销的坏账准备加回),2020年和2021年公司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水平,2018年和2019年,与大部分同行业公司应收账款不同处理的是公司基于谨慎性处理将已完工未结算的项目转入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因此应收账款基数增加,其中该部分应收账款1年以内的此类项目不计提坏账,因此公司整体计提比例与可比公司相比略低;2020年起根据会计准则调整,公司将已完工未结算项目转入合同资产。

  公司各年应收账款计提比例与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

  注1:上表中各公司比例的计算公式如下:2018年12月31日坏账计提比例=(当期应收账款坏账计提金额+2018年应收账款核销金额)/(当期应收账款账面余额+2018年应收账款核销金额);

  2019年12月31日坏账计提比例=(当期应收账款坏账计提金额+2018年与2019年应收账款核销金额)/(当期应收账款账面余额+2018年与2019年应收账款核销金额);

  2020年12月31日坏账计提比例=(当期应收账款坏账计提金额+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应收账款核销金额)/(当期应收账款账面余额+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应收账款核销金额)。

  2021年12月31日坏账计提比例=(当期应收账款坏账计提金额+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应收账款核销金额)/(当期应收账款账面余额+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应收账款核销金额)。

  注2:公司2018年至2021年核销坏账金额3.50亿元,主要系近几年房地产调控影响,公司为夯实资产质量以及考虑税收等综合因素,对无法收回且全额计提的坏账进行梳理并予以核销。

  由上表可知,公司及同行业公司已经核销的坏账准备加回后,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高于可比公司。

  (3)结合主要合同资产的具体情况,包括项目名称、业务单位及其关联关系、完工进度和结算约定等,说明公司合同资产大部分账龄超过一年未结算的原因,相关减值计提是否充分审慎。

  公司回复:

  1、主要合同资产的具体情况

  公司2021年末公司合同资产余额409.75亿元,同比增长132.78%,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系公司根据解释第14号文的规定进行调整,将尚未竣工的PPP项目长期应收款重分类至合同资产所致,按照同口径追溯后,合同资产同比变动比例为5.07%,数据如下表:

  单位:元

  ■

  截至2021年底,排名前十的合同资产项目大部分系在建PPP项目形成的合同资产,为便于说明账龄超过一年以上的合同资产相关情况,公司列示了传统项目账龄超过一年以上的主要合同资产,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

  注:上述客户除宁波明东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外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2、合同资产坏账计提情况

  (1)公司合同资产分组合计提明细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合同资产分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元

  ■

  说明:组合1、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的风险较大的合同资产(不含PPP项目);组合2、其他不重大合同资产(不含PPP项目);组合3、完工一年以内但尚未结算项目的合同资产;组合4、期后回款的合同资产(一般为截止至次年的三月一日前);组合5、在建项目的合同资产(不含PPP项目);组合6、金融资产模式的在建PPP项目。

  其中组合6计提坏账准备的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元

  ■

  (2)合同资产各组合的账龄分布情况

  合同资产组合3为完工一年以内但尚未结算的合同资产,账龄均为1年以内。组合5为在建工程施工项目的合同资产,不适用账龄。其余组合按账龄列示如下。

  按账龄列示合同资产组合1:

  金额单位:元

  ■

  按账龄列示合同资产组合2:

  金额单位:元

  ■

  合同资产组合2中账龄大于1年的合同资产占合同资产组合2的比例超85%,账龄在2年内的合同资产占该组合合同资产的比例约为60%,该账龄分布符合行业特征,工程施工从完工到结算,需要经过以下的环节:1、公司送审项目结算稿;2、业主审核结算稿与项目实际情况是否一致;3、业主方聘请专业机构审计结算稿数据是否准确。根据行业规律,这些环节通常需要1年到2年。另外,账龄较长的合同资产中包含工程质保金,一般在工程完工2-5年的工程质保期结束后收回。

  按账龄列示合同资产组合4:

  金额单位:元

  ■

  按账龄列示合同资产组合6:

  金额单位:元

  ■

  3、合同资产坏账计提政策

  (1)工程施工业务形成的合同资产

  工程施工业务形成的合同资产减值政策与应收账款减值政策一致,详见问题2.(2)回复。

  (2)政府PPP项目形成的合同资产

  ■

  4、合同资产坏账计提合理性分析

  (1)工程施工业务形成的合同资产

  ①公司施工业务计提坏账的政策为单项计提结合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合同资产按组合计提减值准备中组合2为普通计提6%,该组合中账龄2年内的合同资产占该组合合同资产的比例约为60%,按照行业特点,结算周期在2年内的合同资产是符合行业惯例的。该组合中账龄较长的合同资产包含工程质保金,一般在工程完工2-5年的工程质保期结束后收回。因此回款的风险较小,不会存在因账龄稍长从而影响未来回收风险。

  公司执行单项计提政策时,在每个财务报告期末均会对全部建设项目逐项分析、认定,认定范围充分,公司单项计提认定标准具备统一性、客观性。在认定过程中,公司根据客户资信、项目整体价值、甲方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情况、以及相关诉讼保全情况,逐项认定项目是否需要计提及相应计提比例。因此该组合是动态测试和识别的。

  ②公司对于一年内已完工未结算项目不计提,而行业内部分公司对于整个施工项目(包括在建、已完工未结算)都不提,已经体现了公司谨慎性。

  ③报告期内,公司对于与客户结算前建造合同投入形成的资产(含项目施工过程中、完工前形成的对施工项目的资产与项目施工结束、已整体完工,但尚未与业主方办理结算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比例与可比公司基本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

  (2)政府PPP项目形成的合同资产

  公司所投资的PPP项目均是严格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实施的PPP项目,各项目付费义务均由各地方政府按照政策规定纳入财政预算,回款保障高;公司投资的PPP项目主要分布于经济相对发达和当地政府的财政收入相对较高的地区,其中江浙地区的PPP项目订单超过三分一,因此整体回款风险较小。

  因同行PPP项目形成的合同资产的可比上市公司数量少,且未单独披露PPP项目形成的合同资产的减值计提情况,因此公司根据2020年度披露的数据,选取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中除公司外的67家土木工程建筑业(E48)上市公司对长期应收款的减值计提情况进行分析对比,对于长期应收款,前述67家上市公司中,38家对长期应收款计提减值准备,29家未计提。公司对于PPP项目投资形成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比例处于同行业计提比例范围内。

  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针对上述应收账款增长高于营业收入增长,以及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减值相关问题的原因及合理性,我们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获取项目清单;

  2、获取经业主方和监理方确认的产值报表;

  3、获取项目的审价结算资料;

  4、对主要项目进行盘点;

  5、对主要项目的甲方进行函证;

  6、查验项目的回款及期后回款情况;

  7、查验欠款方的工商信息,确认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8、获取公司各年度减值计提政策,查验本期计提政策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差异;

  9、获取同行业上市公司减值计提政策,与公司的减值计提政策进行比较,查验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二、核查意见

  基于上述审计程序,公司上述应收账款增长高于营业收入增长,以及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减值相关问题的情况说明,与我们执行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获得的信息没有重大不一致。

  二、关于资金往来及其他

  3. 年报显示,2021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24.88亿元,同比增长26.89%,主要为往来款,其中账龄为5年以上的其他应收款占比约17.4%。公司对不同账龄的其他应收款坏账计提比例均为6%。请公司补充披露:(1)期末余额前五名及账龄超过五年的其他应收款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欠款方名称、业务背景、最终资金流向、后续回款安排等,以及欠款方与控股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2)结合不同账龄欠款方的资信情况、还款能力、预期信用损失等,说明对不同账龄其他应收款均按6%计提坏账准备的合理性,是否存在坏账计提不充分的情况。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1) 期末余额前五名及账龄超过五年的其他应收款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欠款方名称、业务背景、最终资金流向、后续回款安排等,以及欠款方与控股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公司回复:

  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包括工程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参股公司借款、项目部欠款及往来款等,均系基于日常经营业务发生的,欠款方与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其他应收款前五名合计128,988.5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账龄超过五年的前五名其他应收款合计39,142.64万元,主要系宁波阳光海湾发展有限公司的欠款和项目部欠款等,业务背景和资金流向均是基于日常经营业务发生的,欠款方与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主要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

  (2)结合不同账龄欠款方的资信情况、还款能力、预期信用损失等,说明对不同账龄其他应收款均按6%计提坏账准备的合理性,是否存在坏账计提不充分的情况。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同账龄前十名其他应收款合计152,940.94万元,主要系对PPP项目公司的借款,项目部欠款和保证金,总体回款风险较小,公司根据坏账计提政策逐项进行减值测试后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不存在计提不充分的情况,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

  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针对上述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的情况,我们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获取其他应收款明细表;

  2、查验其他应收款欠款单位的工商信息,确认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2、获取公司对其他应收款的回款分析情况表;

  3、查验其他应收款本期回款及期后回款情况;

  4、对主要欠款单位进行函证。

  二、核查意见

  基于上述审计程序,公司上述其他应收款的披露以及坏账准备计提的情况说明与我们执行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获得的信息没有重大不一致。

  4. 年报显示,2021年度公司确认资金占用费1.03亿元,为对参股公司莒县明聚基础设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莒县公司)、菏泽明福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菏泽公司)提供借款收取的利息收入。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借款的发生额、余额、利率水平、借款期限、保障措施等,并结合相关主要项目的股权安排、合作方情况及其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各方出资情况等,说明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借款的原因及合理性;(2)参股公司的主要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说明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3)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借款履行的决策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是否符合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内部控制制度等的相关要求。

  (1)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借款的发生额、余额、利率水平、借款期限、保障措施等,并结合相关主要项目的股权安排、合作方情况及其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各方出资情况等,说明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借款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公司对参股的莒县明聚基础设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莒县公司”)、菏泽明福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菏泽公司”)提供借款系因莒县人民政府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菏泽市牡丹区万福河商贸物流片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建设PPP合作项目的项目融资未能完全满足PPP项目的投资、建设需要,作为上述两个PPP项目中标方牵头人负有融资、建设的主要责任。PPP项目公司的股权合作方也在建设过程中提供了1.8亿元的股东借款。为顺利完成PPP项目建设投资任务,公司于2018年开始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对参股的PPP项目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的议案。公司按月息1.2%的利率对项目公司计算资金占用费。

  公司在莒县公司、菏泽公司项目上的股权合作方均为中信证券有限公司、浙银汇智(杭州)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对于莒县公司、菏泽公司提供借款都采用了同一借款政策与公司内部的决策流程。2021年公司对莒县公司、菏泽公司合计新增了9,627.19万元的借款,对莒县公司借款2021年年底已经收回,对菏泽公司在2021年年末借款余额为74,504.81万元,借款期限为PPP项目全过程周期,保障措施为对项目公司收款账户进行监管,项目公司在收到政府付费、项目融资款后扣除项目工程款支付、项目贷款本金及利息、项目公司的运营开支后剩余的资金都优先归还公司的借款及资金占用费。目前莒县PPP项目已经完工,菏泽PPP项目今年完工。公司对莒县公司、菏泽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保证了公司履行PPP合同义务,同时实现了公司利益的最大化。

  (2)参股公司的主要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说明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公司回复:

  参股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主要从以下三方面进行说明,具体如下:

  1、公司持有参股公司少数股权

  参股公司莒县公司的股权结构比例为嘉兴城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6.5%,龙元明城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13.5%,莒县国有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参股公司菏泽公司的股权结构比例为宁波汇智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80%,公司10%,菏泽牡丹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0%。其中宁波汇智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嘉兴城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控股子公司,宁波汇智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为嘉兴城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占77.83%股权比例,龙元明城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占22.17%股权比例,龙元明城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有认缴但到目前为止仍未实际出资。具体股权结构如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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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参股公司决策程序不受公司控制

  根据莒县公司、菏泽公司的股权架构,两家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嘉兴城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中规定,嘉兴城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总额为300,002万元,合伙人由浙银汇智(杭州)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明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龙元明城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四家企业构成,浙银汇智(杭州)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嘉兴城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由3名组成,分别由浙银汇智(杭州)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龙元明城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委派。目前此合伙企业已经实缴的情况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50,000万元、龙元明城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出资25,000万元,其他两位合伙人仍在认缴期限内,未实际出资。合伙协议中规定对于拟投资的项目,必须取得本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不低于三分之二的多数赞成通过后,方可实施投资流程,据此,公司及其子公司均不能实际控制莒县公司、菏泽公司,系公司参股子公司。

  3、公司及控股股东与参股公司股东方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公司及子公司均未持有浙银汇智(杭州)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不存在股权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与浙银汇智(杭州)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无其他利益安排。在莒县PPP项目、菏泽PPP项目,与浙银汇智(杭州)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作系公司正常的投融资合作。

  (3)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借款履行的决策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是否符合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内部控制制度等的相关要求。

  公司回复:

  公司分别于2018年4月27日、2018年5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及参股PPP项目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的议案》;分别于2019年4月23日、2019年5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PPP项目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的议案》;分别于2020年4月24日、2020年5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PPP项目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的议案》;分别于2021年4月17日、2021年5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PPP项目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的议案》;分别于2022年4月13日、2022年5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为参股PPP项目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审议通过的当年最高时点余额的额度范围内向参股PPP项目公司提供有偿流动性支持,并在该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流动性支持的相关协议及文件。公司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决议履行对参股公司提供借款的相关事宜,决策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要求。

  5. 根据审计报告,流动性风险是对你公司的关键审计事项。2021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29.64亿元,同比下降11.5%,而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余额分别为44.13亿元、19.99亿元。同时,公司2021年经营性现金流为净流出。请公司结合近期资金安排与融资计划,评估公司偿债压力和相关风险,及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回复:

  公司自创立以来一直秉承稳健经营的方针,聚焦主业,稳扎稳打,但去年以来由于地产调控和疫情变化对公司造成一定的影响。一是传统施工业务方面,受房地产调控影响,导致公司传统施工板项目回款周期有所拉长;二是基建业务收款受到地方政府土地出让收入大幅下滑以及防控疫情开支压力的影响,部分PPP项目的政府回款不及预期;三是叠加2022年以来上海地区疫情防控压力巨大,业务经营和融资活动受到一定影响。

  1、资金安排与融资计划

  公司短期借款系已与常年合作的金融机构发生债务关系,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因此到期还本后可续借,可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融资需求。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主要系PPP项目发生,公司的长期借款与项目周期匹配,因此政府每年回款后公司将部分资金用于偿还该部分长期借款。同时,2022年公司将会根据投资节奏陆续发生长期借款用于存量PPP项目的投资建设。公司2021年经营性现金流为负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系根据解释第14号文件的要求,将PPP项目的投资支出从投资性现金流转到了经营性现金流;另一方面由于去年大环境及行业的影响,公司的项目回款周期有所拉长,回款不及预期。因此回款周期的拉长对公司部分融资的偿还带来一定的压力,但总体在可控范围内。

  2、公司拟采取的相关措施

  (1)加大传统项目收款。在不同管理层面成立项目资产管理小组,落实每一项应收款和借款的清收管理。一是对建设单位有财务困难的施工项目,抓紧做好工程量确权,必要时以合理价格拿房抵付工程款,及时锁定相关风险。二是涉及法律诉讼的项目,通过起诉保全、判决、调解以及执行手段的推进,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2)PPP项目全年计划收款50亿元,针对本年度有收款任务的PPP项目,公司将及时了解请款工作流程及准备事宜,沟通政府资金筹备情况,解释项目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做到提前准备、及时申请、按期收款。

  (3)优化资源配置。公司通过长期经营积累了包括海外物业资产、上市公司航宇科技的股权权益、与甲方房地产开发企业协议达成的将工程应收款转为可售房屋资产、已进入司法执行阶段对应的工程应收款的物业资产、片区开发的土地资产权益,资产权益合计约29亿元。

  (4)大股东资金支持。公司实际控制人家族将适时地通过大股东个人的投资项目退出、股票质押、自有资产抵押融资等方式为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提供支持。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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