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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2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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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2-034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自2022年5月11日起在公司内部公示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5月11日至2022年5月20日;在公示期间如有疑问可经人力资源部汇总后反馈给监事会。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无反馈记录。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与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等相符,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董事会认为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其他人员,但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3.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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