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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2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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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53 证券简称:河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9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相关争议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河池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河池市国资委”)发来的《关于要求公开披露河化集团减持股份争议事项的函》,经公司对函件内容的核实,现将函件内容公告如下:

  “我委注意到贵司于2022年5月20日发布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载明贵司第二大股东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化集团”)拟减持所持有贵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1,967,331股(占贵司总股本比例6%)。我委认为河化集团的公告隐瞒了重要的承诺事项,本次减持违反了我委与河化集团的上级单位关于不得减持贵司股份的相关约定,现要求贵司对我委提出的异议信息予以披露。具体事实与理由如下:

  河化集团原为我委管理的广西河池市国有企业,是贵司原控股股东。2005年5月25日,在河池市人民政府、中国化工集团公司的共同鉴证下,我委与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农化公司”)签订了《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资产重组协议》、《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资产重组补充协议》,约定我委将河化集团整体无偿划转给中农化公司(甲方),中农化公司必须在重组后四年内在河化集团的投资不低于5.5亿元人民币,同时约定“6、保证与承诺……(7)甲方同意不向河池市以外的地区转移河化集团的现有资产,不转移河化股份公司的国有股权,不改变其公司的注册地,立足河池做大做强主业”,河化集团产权关系划转后,在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内部先后经历多次划转,于2015年划转至昊华化工总公司,目前由中国化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

  2016年2月18日,我委与昊华化工总公司签署了《补充协议书》,是为了促进河化股份良好发展,引入战略投资者,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河化集团转让持有的贵司8,700万股股份(占贵司总股本的29.59%)。我委认为该补充协议仅是对本次8,700万股份转让的约定,未改变河化集团减持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的约定,未改变“不得向河池市以外的地区转移河化集团公司的现有资产,不转移河池化工股份公司的国有股权”的约定。同时该补充协议第六条明确约定“剩余收益以及剩余的3749万股股份及今后的收益均留在河化集团使用”,也即未经协商一致,河化集团不得减持所持有的贵司股份。

  故此,我委认为河化集团如减持贵司股份仍需遵守主协议(2005年5月25日签订的资产重组协议书)约定。河化集团本次减持违反了其在先承诺,构成违约,我委保留依法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凡是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的规定,请贵司依法及时公开披露该股份减持涉及《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资产重组协议书》等相关协议特别约定的信息,积极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提醒投资者,维护投资者权益。”

  特此公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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