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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2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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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0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商标授权许可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2022年3月16日、2022年3月25日,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签署商标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司与公司参股公司深圳市大为弘德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为弘德”)签署了《注册商标转让协议》、《关于注册商标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根据《注册商标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公司将第55125418号商标、第1978348号商标转让给大为弘德,大为弘德取得前述商标后,如公司需要在其商品或服务范围内使用前述商标,大为弘德应在公司提出要求后30日内按公司要求无偿授权给公司使用。详情参见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2022年3月25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签署商标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关于签署商标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近日,公司与大为弘德签署了《关于商标授权许可合同》,大为弘德将其持有的第55125418号商标、第1978348号商标无偿授权给公司使用。

  (二)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交易事项在董事长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深圳市大为弘德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二)住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8号2号楼厂房整套

  (三)法定代表人:周钦汉

  (四)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五)成立日期:2021年05月18日

  (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RMPT4W

  (七)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八)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销售;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销售、技术服务;汽车电子及信息系统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不含汽车发动机制造);新能源汽车零配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专用车研发、生产及销售(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产品为准)。

  (九)截至目前,公司持有大为弘德10%股权,除此之外,公司与大为弘德不存在关联关系。

  (十)大为弘德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十一)大为弘德目前尚未开展生产。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大为弘德所持有的第55125418号商标、第1978348号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

  注: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商标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与大为弘德签署的《关于商标授权许可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授权方):深圳市大为弘德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乙方(被授权方):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注册商标授权许可

  1.1甲方同意将其所持有的注册商标许可乙方使用,具体许可商标及许可使用的商品/服务见下表:

  ■

  1.2本合同约定之商标使用许可之性质均为【普通许可/排他许可】。

  1.3本合同约定之商标甲方无偿授权给乙方使用。

  1.4第55125418号商标许可使用的期限自商标使用许可备案通知书下发之日起至2031年10月27日止。

  第1978348号商标许可使用的期限自商标使用许可备案通知书下发之日起至2032年12月5日止。

  合同期满,如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书面提出不再续约,则合同自动续展至以后年度。

  第二条双方权利义务

  2.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使用本合同授权使用的知识产权,乙方应当保证合法使用该等知识产权。

  2.2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并不得超越许可的商品范围及地域范围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

  2.3乙方对本合同授权使用的知识产权享有使用权,但未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可将上述知识产权许可第三方使用。

  第三条授权许可之登记备案

  3.1甲乙双方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合同生效后共同向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等主管部门申请专利、注册商标及软件著作权的使用许可登记备案,甲方须积极提供上述登记备案所需的所有资料。

  第四条违约责任

  4.1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或没有履行其在本合同中的陈述、保证、义务或责任,即构成违约行为。

  4.2除本合同特别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包括本合同的附件),致使其他方承担任何费用、责任或蒙受任何损失(“损失”),违约方应就上述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而支付或损失的利息以及律师费)向该方(“履约方”)进行赔偿。违约方向履约方支付的赔偿金总额(“赔偿金额”)应当与因该违约行为导致的损失相同,上述赔偿包括履约方因履约而应当获得的利益。

  4.3在计算履约方的损失时,除需要计算履约方遭受的损失外,还应考虑:由于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和成本费用的增加;如违约导致公司遭受损失,则履约方的损失应按照其在公司中的权益比例计算,履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

  五、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根据公司与大为弘德签署的《注册商标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大为弘德取得第55125418号商标、第1978348号商标后,如公司需要使用前述商标,大为弘德应在公司提出要求后30日内按公司要求无偿授权给公司使用;现因业务开展需要,公司需要大为弘德将前述商标无偿授权给公司使用。

  (二)本次交易的影响及风险

  1.根据《关于商标授权许可合同》的约定,大为弘德将其持有的第55125418号商标、第1978348号商标无偿授权给公司使用,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商标授权尚需取得相关部门的备案或审批后,方可实施,相关事项的办理以有关部门的审批意见为准,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本次交易事项涉及的《关于商标授权许可合同》;

  (二)董事长审批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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