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5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方正证券鑫享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E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2年5月23日

  送出日期:2022年5月25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阅读《方正证券鑫享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第十部分“集合计划的投资”了解详细情况。

  ■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无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集合计划过程中收取:

  ■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集合计划资产中扣除:

  ■

  注:本集合计划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集合计划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集合计划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本集合计划时应认真阅读本集合计划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者应及时关注集合计划管理人出具的适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集合计划管理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集合计划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集合计划合同中关于集合计划风险收益特征与集合计划风险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当了解集合计划的风险收益情况,结合自身投资目的、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销售行为及违规宣传推介材料。

  1、本集合计划的特有风险

  (1)对于每份计划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对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前相应计划份额而言,下同)或集合计划份额申购确认日(对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后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至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或集合计划份额申购申请日满三个月对应的月度对日(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起,至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或集合计划份额申购申请日满六个月对应的月度对日(即第二个运作期到期日)止。以此类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因此面临流动性风险。

  如果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或赎回被确认失败,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工作日起该集合计划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因此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面临在运作期内不能赎回集合计划份额的风险,以及错过运作期到期日以至未能赎回而进入下一运作期的风险。

  (2)本集合计划为债券型集合计划,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低于混合型基金、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股票型基金和股票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3)本集合计划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集合计划管理人将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请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关注包括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导致的集合计划净值波动、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在内的各项风险。

  (4)集合计划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集合计划登记机构可将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集合计划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5)本集合计划可投资国债期货,主要面临的风险有:

  1)流动性风险

  本集合计划在国债期货市场成交不活跃时,可能在建仓和平仓期货时面临交易价格或者交易数量上的风险。

  2)基差风险

  基差是指现货价格与国债期货价格之间的差额。若集合计划运作中出现基差波动不确定性加大、基差向不利方向变动等情况,则可能对本集合计划投资产生影响。

  3)合约展期风险

  若本集合计划所持有的国债期货合约临近交割期限需要向较远月份的合约进行展期时,展期过程中可能发生价差损失以及交易成本损失,将对投资收益产生影响。

  4)保证金不足风险

  由于国债期货价格朝不利方向变动,导致期货保证金账户的资金低于金融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商的最低保证金要求,如果不能及时补充保证金,期货头寸将被强行平仓,导致无法规避对冲系统性风险,直接影响本集合计划投资策略的实现和收益水平,从而产生风险。

  5)衍生品杠杆风险

  国债期货作为金融衍生品的投资收益与风险具有杠杆效应。若行情向不利方向剧烈变动,本集合计划可能承受超出保证金甚至本集合计划资产本金的损失。

  2、市场风险: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使本集合计划资产面临潜在的风险,本集合计划的市场风险来源于集合计划持有的资产市场价格的波动。主要包括政策风险、利率风险、购买力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再投资风险、经济周期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等。

  3、本集合计划还面临开放式集合计划共有的风险,如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及其他风险。其他具体风险请详细阅读《招募说明书》第十八部分风险揭示。

  4、本集合计划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方正证券鑫享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准予方正金泉友灵活配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的回函》(机构部函[2022]497号)准予变更。中国证监会对方正金泉友灵活配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本集合计划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集合计划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集合计划没有风险。

  集合计划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集合计划投资者自依集合计划合同取得集合计划份额,即成为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和集合计划合同的当事人。

  本资料概要所述的“基金”也包括按照《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的要求进行变更后的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www.foundersc.com][客服电话:95571]

  ●《方正证券鑫享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方正证券鑫享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

  《方正证券鑫享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集合计划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集合计划份额净值

  ●集合计划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方正证券鑫享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2年5月23日

  送出日期:2022年5月25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阅读《方正证券鑫享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第十部分“集合计划的投资”了解详细情况。

  ■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无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集合计划过程中收取:

  ■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集合计划资产中扣除:

  ■

  注:本集合计划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集合计划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集合计划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本集合计划时应认真阅读本集合计划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者应及时关注集合计划管理人出具的适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集合计划管理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集合计划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集合计划合同中关于集合计划风险收益特征与集合计划风险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当了解集合计划的风险收益情况,结合自身投资目的、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销售行为及违规宣传推介材料。

  1、本集合计划的特有风险

  (1)对于每份计划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对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前相应计划份额而言,下同)或集合计划份额申购确认日(对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后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至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或集合计划份额申购申请日满三个月对应的月度对日(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起,至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或集合计划份额申购申请日满六个月对应的月度对日(即第二个运作期到期日)止。以此类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因此面临流动性风险。

  如果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或赎回被确认失败,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工作日起该集合计划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因此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面临在运作期内不能赎回集合计划份额的风险,以及错过运作期到期日以至未能赎回而进入下一运作期的风险。

  (2)本集合计划为债券型集合计划,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低于混合型基金、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股票型基金和股票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3)本集合计划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集合计划管理人将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请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关注包括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导致的集合计划净值波动、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在内的各项风险。

  (4)集合计划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集合计划登记机构可将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集合计划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5)本集合计划可投资国债期货,主要面临的风险有:

  1)流动性风险

  本集合计划在国债期货市场成交不活跃时,可能在建仓和平仓期货时面临交易价格或者交易数量上的风险。

  2)基差风险

  基差是指现货价格与国债期货价格之间的差额。若集合计划运作中出现基差波动不确定性加大、基差向不利方向变动等情况,则可能对本集合计划投资产生影响。

  3)合约展期风险

  若本集合计划所持有的国债期货合约临近交割期限需要向较远月份的合约进行展期时,展期过程中可能发生价差损失以及交易成本损失,将对投资收益产生影响。

  4)保证金不足风险

  由于国债期货价格朝不利方向变动,导致期货保证金账户的资金低于金融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商的最低保证金要求,如果不能及时补充保证金,期货头寸将被强行平仓,导致无法规避对冲系统性风险,直接影响本集合计划投资策略的实现和收益水平,从而产生风险。

  5)衍生品杠杆风险

  国债期货作为金融衍生品的投资收益与风险具有杠杆效应。若行情向不利方向剧烈变动,本集合计划可能承受超出保证金甚至本集合计划资产本金的损失。

  2、市场风险: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使本集合计划资产面临潜在的风险,本集合计划的市场风险来源于集合计划持有的资产市场价格的波动。主要包括政策风险、利率风险、购买力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再投资风险、经济周期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等。

  3、本集合计划还面临开放式集合计划共有的风险,如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及其他风险。其他具体风险请详细阅读《招募说明书》第十八部分风险揭示。

  4、本集合计划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方正证券鑫享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准予方正金泉友灵活配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的回函》(机构部函[2022]497号)准予变更。中国证监会对方正金泉友灵活配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本集合计划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集合计划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集合计划没有风险。

  集合计划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集合计划投资者自依集合计划合同取得集合计划份额,即成为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和集合计划合同的当事人。

  本产品资料概要所述的“基金”也包括按照《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的要求进行变更后的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www.foundersc.com][客服电话:95571]

  ●《方正证券鑫享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方正证券鑫享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

  《方正证券鑫享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集合计划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集合计划份额净值

  ●集合计划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关于方正证券鑫享三个月滚动持有

  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

  合同等法律文件生效的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作为方正金泉友灵活配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产品”、“集合计划”)的管理人,于2022年4月20日发布了《关于“方正金泉友灵活配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暨向委托人征询意见的公告》,就方正金泉友灵活配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方正证券鑫享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事项进行公告并征询投资者意见。

  截至2022年5月23日,方正金泉友灵活配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已完成变更征询工作,本次合同变更满足生效条件,于2022年5月25日生效。

  自2022年5月25日起,“方正金泉友灵活配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正式更名为“方正证券鑫享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方正证券鑫享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方正证券鑫享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方正证券鑫享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正式生效,原《方正金泉友灵活配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方正金泉友灵活配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方正金泉友灵活配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等法律文件同时失效。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将按照《方正证券鑫享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等法律文件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正式生效的法律文件投资者可通过集合计划管理人网站(www.foundersc.com)查询。

  我司自《方正证券鑫享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风险提示:集合计划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集合计划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集合计划管理人提醒投资者集合计划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集合计划运营状况与集合计划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投资集合计划前应认真阅读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集合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集合计划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5日

  

  方正证券现金港货币型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支付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05月2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与收益支付相关的其他信息

  ■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集合计划按日计算并按月支付收益,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将于每月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自动转为集合计划份额。

  2、本集合计划实际当日收益需在每月集中支付后方能参与下期的收益分配。

  3、如有疑问,敬请致电或登录管理人网站了解相关情况,咨询电话:95571,公司网站:https://www.foundersc.com。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5月25日

  

  方正证券鑫享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方正证券鑫享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全文和招募说明书全文于2022年5月25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s://www.founders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95571)咨询。

  本集合计划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5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