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5月2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太子路1号新时代广场13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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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谢春林先生主持会议。鉴于防控新冠疫情的需要,部分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管通过网络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人,副董事长吴泊先生、副董事长宋德星先生、董事总经理王永新先生、董事赵耀铭先生、董事邓伟栋先生、董事钟富良先生,独立董事张良先生、独立董事盛慕娴女士、独立董事吴树雄先生、独立董事权忠光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董事候选人李佳杰先生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蒋红梅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孔康先生出席会议;公司财务总监吕胜洲先生、公司副总经理闫武山先生、副总经理丁磊先生、副总经理孙剑锋先生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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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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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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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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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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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5月1日起一年内向境内外银行申请备用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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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议案名称:关于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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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8.01议案名称:预计2022年度公司与蛇口友联船厂及其下属公司发生船舶修理等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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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2议案名称:预计2022年度公司与中石化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油品运输、船用燃料油、润滑油采购等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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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3议案名称:预计2022年度公司与招商局海通贸易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物料备件供应及船用设备代理等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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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4议案名称:预计2022年度公司与深圳海顺海事服务有限公司发生船员管理或代理的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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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5议案名称:预计2022年度公司与武汉海顺海事服务有限公司发生船员管理或代理的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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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6议案名称:预计2022年度公司与中外运长航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发生货物运费及船舶租金、场地租费、船舶修理、港口使费和靠泊费,采购船用燃料油、润滑油、船员管理/代理费的日常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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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7议案名称:预计2022年度公司与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发生货物运输及船舶出租等日常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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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议案名称:预计2022年度公司与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发生场地租费、港口使费和靠泊费等日常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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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议案名称:关于向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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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议案名称:关于成立合资公司投资马来西亚石油LNG运输项目4艘LNG船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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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1、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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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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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全部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为:8.01、8.02、8.03、8.04、8.05、8.06、8.07、8.08、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股东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应对议案8.01、8.03、8.04、8.05、8.06、8.07、8.08、10回避表决;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应对议案8.02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建伟 杨楚寒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