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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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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730 股票简称:电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9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取消、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24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4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纬五路180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限制人员流动和集中,无法至公司现场开会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方式参会,见证律师亦通过视频方式列席会议并进行见证。此次通过视频方式参会或列席会议的前述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石晓霞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75,237,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39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48,16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919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7,077,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478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19,555,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00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5,4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53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4,155,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47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21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8%;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

  本议案通过。

  (二)《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21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8%;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

  本议案通过。

  (三)《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21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8%;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

  本议案通过。

  (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21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8%;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

  本议案通过。

  (五)《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21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8%;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3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90%;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9%;弃权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1%。

  本议案通过。

  (六)《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21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8%;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3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90%;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9%;弃权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1%。

  本议案通过。

  (七)《关于2021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21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8%;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3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90%;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9%;弃权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1%。

  本议案通过。

  (八)《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22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4%;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王敏、李朴原

  3、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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