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5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22-031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及原董事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

  本次计划减持高级管理人员及原董事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3日在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吴刚先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26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2%;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在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董事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公司董事林超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24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47%。

  2022年5月24日,公司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吴刚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原董事林超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截至2022年5月24日,吴刚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了公司股份51,000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现将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

  高级管理人员吴刚先生减持的股份来源于通过持有公司股权激励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累计取得。

  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由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林超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董监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因此减持计划提前终止。截至2022年5月24日,林超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在上述减持公司股份期间,上述股东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公司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计划涉及的董事、高管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三、备查文件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吴刚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公司原董事林超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4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