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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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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名称: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24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召开地点:本公司4号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赵璧秋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9人,代表股份633,249,5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273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366,941,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75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2人,代表股份266,307,8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5160%。

  2、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股东63人,代表股份203,893,4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64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6,841,7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64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1人,代表股份177,051,6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9805%。

  3、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该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32,200,9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1904%;反对917,8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658%;弃权12,238,9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543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15,5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1401%;反对917,8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106%;弃权12,238,9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1493%。

  表决结果:通过。

  2、《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32,123,8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1681%;反对994,9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81%;弃权12,238,9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543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38,4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6604%;反对994,9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903%;弃权12,238,9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1493%。

  表决结果:通过。

  3、《2021年度财务决算》。

  表决情况:同意332,123,8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1681%;反对994,9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81%;弃权12,238,9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543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38,4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6604%;反对994,9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903%;弃权12,238,9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1493%。

  表决结果:通过。

  4、《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332,374,7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2407%;反对994,9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81%;弃权11,988,0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471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89,3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2216%;反对994,9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903%;弃权11,988,0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5881%。

  表决结果:通过。

  5、《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332,064,3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1508%;反对1,054,4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53%;弃权12,238,9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543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78,9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2901%;反对1,054,4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606%;弃权12,238,9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1493%。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32,460,9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2657%;反对657,8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05%;弃权12,238,9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543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75,5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7578%;反对657,8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929%;弃权12,238,9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1493%。

  表决结果:通过。

  7、《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2,076,5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7.2785%;反对1,141,8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823%;弃权12,278,9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639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51,5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4974%;反对1,141,8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044%;弃权12,278,9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3982%。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32,160,9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1788%;反对957,8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73%;弃权12,238,9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543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75,5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8913%;反对957,8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594%;弃权12,238,9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1493%。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90,724,4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226%;反对2,613,2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643%;弃权5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1,228,7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931%;反对2,613,2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817%;弃权5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2%。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的提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0.01、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390,826,6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86%;反对2,551,1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485%;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1,330,8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432%;反对2,551,1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512%;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的提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情况:同意390,870,6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598%;反对2,507,1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373%;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1,374,8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648%;反对2,507,1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296%;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的提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390,826,6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86%;反对2,551,1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485%;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1,330,8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432%;反对2,551,1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512%;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的提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表决情况:同意390,724,4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226%;反对2,653,2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745%;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1,228,7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931%;反对2,653,2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013%;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的提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05、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390,786,6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84%;反对2,591,1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587%;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1,290,8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236%;反对2,591,1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08%;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的提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06、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391,116,9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24%;反对2,220,8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645%;弃权5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1,621,1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856%;反对2,220,8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92%;弃权5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2%。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的提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07、限售期。

  表决情况:同意391,034,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13%;反对2,343,6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958%;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1,538,3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450%;反对2,343,6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95%;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的提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08、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391,512,3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29%;反对1,865,4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742%;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2,016,5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95%;反对1,865,4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149%;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的提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09、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同意391,589,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25%;反对1,537,4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08%;弃权262,3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2,093,6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173%;反对1,537,4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540%;弃权262,3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87%。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的提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10、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391,512,3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29%;反对1,574,5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002%;弃权302,3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2,016,5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95%;反对1,574,5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722%;弃权302,3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3%。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的提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91,294,7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76%;反对2,083,0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95%;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1,798,9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728%;反对2,083,0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16%;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的提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91,545,6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14%;反对1,792,1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556%;弃权5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2,049,8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958%;反对1,792,1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790%;弃权5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2%。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的提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31,590,3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80%;反对1,607,7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39%;弃权5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2,234,2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863%;反对1,607,7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85%;弃权5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2%。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的提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4、《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91,479,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45%;反对1,858,6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725%;弃权5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1,983,3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32%;反对1,858,6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116%;弃权5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2%。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的提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5、《关于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91,327,9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60%;反对2,049,8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11%;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1,832,1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890%;反对2,049,8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54%;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的提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6、《关于〈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31,669,7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05%;反对1,317,4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80%;弃权262,3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2,313,6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52%;反对1,317,4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461%;弃权262,3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87%。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的提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91,545,6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14%;反对1,832,1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57%;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2,049,8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958%;反对1,832,1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986%;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的提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公司重整计划,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等银行债权人对于上述第一至第八项议案事项无权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两名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内容。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云舒、庞艳阳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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