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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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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型升级被列为化肥行业“十三五”规划的重点,复合肥行业将向规模化、高效化、新型化方向发展。为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公司作为全国性的专业复合肥主要生产厂商之一,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大力发展营养提高、功能改善、减量增效、土壤改良、环境友好的新型肥料。

  随着募投项目的实施和产生效益,将推进公司在现有化肥和化工产业基础上,更好的利用现有丰富的磷矿资源,实施资源的深度和多元化开发利用,有助于公司抓住新能源材料市场发展机遇,加快实现磷产业转型升级,巩固公司磷化工产业领先地位,优化产业结构,为公司实现向精细磷化工、新能源材料相关产业转型升级战略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主要措施

  为了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能够合规、有效地使用,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健康稳定发展,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为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提供了制度保障。

  本次非公开股票募集资金到账之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募集资金,将持续接受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检查。公司将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保证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抓紧进行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工作,积极调配资源,统筹合理安排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尽快投产并实现预期收益,增强未来期间的股东回报,降低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三)严格执行现金分红制度,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的要求,公司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相关条款,并制定了《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为进一步强化投资者回报、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提供了有效的保障机制。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将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让投资者分享公司发展的成果,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五)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善、健全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系,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公司未来将进一步优化改进业务流程,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不断提升技术水平,优化成本结构。同时,公司将对生产运营流程进行改进完善,提升管理人员执行力,提高生产人员的工作效率。此外,公司将通过优化管理组织架构,提高管理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确保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将继续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确保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公司未来若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八、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70   证券简称: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22-24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号)第二条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鉴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号)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70   证券简称: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22-26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一、修订原因及依据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进行梳理与修订。

  二、《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修订情况

  (一)《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及具体修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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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上述条款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条款序号等相应进行调整。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最终以工商部门备案登记为准。(二)本次修订的其他相关制度

  ■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70  证券简称: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22-21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2年6月13日(星期一)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提案,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2年6月13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13日上午9:15—2022年6月13日下午15:00时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记名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8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2年6月8日(星期三)下午15:00交易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临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贵州省瓮安县工业园区贵州芭田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

  ■

  2、以上1-21项内容详见2022年5月2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

  3、上述议案中第9、19—2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余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且上述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的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4、登记时间:2022年6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5、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法务部(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园学府路63号联合总部大厦30楼)

  6、受托人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4)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7、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园学府路63号联合总部大厦30楼

  (2)会议联系电话:0755-26951598

  (3)会议联系传真:0755-26584355

  (4)联系人:旷隆威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说明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70”,投票简称为“芭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6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1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6月13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委托人出席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170   证券简称: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22-23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芭田股份”、“公司”)最近五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要求,公司现就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披露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5号)

  1、主要内容

  2019年3月1日,公司收到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5号》。深圳证监局在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后,发现公司存在探矿权利息资本化处理不规范、销售返利的会计处理不规范、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审慎性不足、部分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不当、子公司业绩补偿款的会计处理不准确等问题。

  上述问题说明公司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和《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第二十一条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公司按照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2、整改措施

  收到该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公司高度重视,并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

  (1)更正前期会计差错

  针对探矿权利息资本化处理不规范、销售返利的会计处理不规范、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审慎性不足,部分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不当、子公司业绩补偿款的会计处理不准确等问题,公司已进行了财务自查,并对上述会计差错事项按照追溯重述法进行了更正。公司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出具了《关于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之审核报告》(中喜专审字【2019】第0300号)。

  (2)加强财务核算及相关人员培训

  公司财务部认真总结本次差错更正事项的教训,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加强对《企业会计准则》尤其是《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费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等相关规定的学习培训,提高在会计核算制度及方法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增强理解新业务的能力,严格按照规定审慎进行专业判断和估计。

  (3)强化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沟通协调

  公司针对销售返利会计处理不规范的问题,组织财务人员、销售高管加强对《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学习培训,进一步梳理公司销售返利核算流程并加大销售部门与财务部门沟通协调的及时性,尤其是对公司的业务信息及财务信息流转进行梳理,以提高部门信息传递效率,确保财务工作人员能够理解所负责财务模块的账务循环各个节点所需的支撑凭证,深入理解前端业务的操作流程,逐步实现对前端业务的监督和管理,以增强财务会计核算工作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

  (4)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

  公司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责令改正决定内容进行了通报,要求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 强化规范运作意识,提升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同时,通过增加专业人员配置、加强培训、保持人员稳定等措施规范业务运作、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提升会计核算水平,增强合规意识,确保成本、费用、资产等事项会计核算的规范性。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三、公司最近五年收到的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下发的其他监管关注文件

  (一)问询函

  ■

  对于上述函件,公司均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书面回复,公司不存在因上述函件涉及事项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二)关注函

  ■

  序号1是对公司转让“高塔造粒”有关3项发明专利的交易价格公允性、收款情况、交割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关注;序号2是对公司归还租用位于深圳市光明区新湖楼村所有的土地及部分土地上的青苗、构筑物并获赔的相关事项进行关注;序号3是对公司存在投资者咨询电话连续多次无人接听的情况表示关注。

  对于上述函件,公司均按相关关注函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书面回复,公司不存在因上述函件涉及事项受到证券交易所其他纪律处分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 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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