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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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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 2022-036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24日(星期二)15:00,会期半天;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2年5月24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2年5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会议召开地点:为落实北京市疫情防控要求,本次股东大会无法在原定会议召开地点设置现场会议,现场会议的召开方式调整为以通讯方式召开。

  3.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用通讯投票和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岳涛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通讯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37,527,85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14.2144%。其中:

  1. 通讯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通讯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96,176,59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8.2616%。

  2.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41,351,25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5.9528%。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通讯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42,249,2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5.9906%。

  4. 其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全部监事、董事会秘书通过通讯会议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通过通讯会议方式列席会议,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通讯会议方式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通讯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00  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378,2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7706%;反对3,932,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1651%;弃权2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6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099,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0828%;反对3,932,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7645%;弃权2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526%。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00  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740,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5816%;反对3,932,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1651%;弃权85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5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461,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6345%;反对3,932,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7645%;弃权85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010%。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00  公司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706,6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5716%;反对3,966,2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1751%;弃权85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5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428,0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6108%;反对3,966,2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7883%;弃权85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010%。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4.00  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632,2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5496%;反对4,040,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1972%;弃权85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5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353,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5584%;反对4,040,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8406%;弃权85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010%。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5.00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XYZH/2022BJAA70143),2021年度公司合并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122,086,376.97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82,564,064.78元。归属母公司可分配的利润为444,899,476.97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64,547,621.32元,资本公积余额为8,626,423,445.16元。

  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提出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为基数(公司已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预计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为2,371,767,114股),每10股派发现金0.0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4,230,602.68元。

  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且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859,3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6168%;反对3,972,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1769%;弃权69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580,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7180%;反对3,972,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7925%;弃权69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894%。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6.00  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619,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5456%;反对4,053,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2011%;弃权85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5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340,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5491%;反对4,053,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8499%;弃权85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010%。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7.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859,3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6168%;反对3,972,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1769%;弃权69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580,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7180%;反对3,972,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7925%;弃权69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894%。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8.00  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580,65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180%;反对3,972,35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25%;弃权69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7,8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580,65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180%;反对3,972,35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25%;弃权69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7,8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94%。

  关联股东中国四维测绘技术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9.00  关于增补郝春深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635,2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5505%;反对4,156,6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2315%;弃权73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1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356,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5605%;反对4,156,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9221%;弃权73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5174%。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郝春深先生任期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10.00 关于增补张栩娜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6,576,5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7554%;反对10,215,3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0265%;弃权73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1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297,8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2.3013%;反对10,215,3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1813%;弃权73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5174%。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张栩娜女士任期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11.00 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899,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6286%;反对3,932,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1651%;弃权69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620,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7460%;反对3,932,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7645%;弃权69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894%。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表决通过。

  议案12.00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6,803,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0.8972%;反对29,988,4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8847%;弃权73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1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524,7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8.4010%;反对29,988,4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1.0816%;弃权73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5174%。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13.00 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6,803,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0.8972%;反对29,988,4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8847%;弃权73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1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524,7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8.4010%;反对29,988,4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1.0816%;弃权73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5174%。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14.00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6,803,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0.8972%;反对29,988,4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8847%;弃权73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1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524,7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8.4010%;反对29,988,4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1.0816%;弃权73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5174%。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表决通过。

  议案15.00 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6,803,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0.8972%;反对29,988,4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8847%;弃权73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1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524,7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8.4010%;反对29,988,4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1.0816%;弃权73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5174%。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16.00 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6,803,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0.8972%;反对29,988,4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8847%;弃权73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1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524,7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8.4010%;反对29,988,4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1.0816%;弃权73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5174%。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17.00 关于修订公司《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6,803,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0.8972%;反对30,028,2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8965%;弃权69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524,7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8.4010%;反对30,028,2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1.1096%;弃权69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894%。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18.00 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6,803,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0.8972%;反对30,028,2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8965%;弃权69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524,7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8.4010%;反对30,028,2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1.1096%;弃权69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894%。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19.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859,3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6168%;反对3,932,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1651%;弃权73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1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580,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7180%;反对3,932,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7645%;弃权73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5174%。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视频通讯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4日

  附:

  郝春深简历

  郝春深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7年11月出生,1989年8月参加工作,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曾任乐凯集团总经理助理,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总会计师,中国乐凯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总会计师。现任中国四维测绘技术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截止目前,郝春深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中国四维测绘技术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栩娜简历

  张栩娜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7年9月出生,本科。曾任公司人力资源部高级人力资源经理。现任北京六分科技有限公司综合管理中心人力行政总监。

  截止目前,张栩娜女士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持有公司股份15,750股。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2-037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2年5月24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对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共计24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共计回购注销278万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374,547,114股减少至2,371,767,114股,注册资本相应由人民币2,374,547,114元变更为人民币2,371,767,114元。公司股本总数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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