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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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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04       股票简称:白云机场      公告编号:2022-025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案件判决阶段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二号航站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号航管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粤01民终4770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2017 年7月,广州恩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明公司”)通过公开竞投获得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二号航站区云集市项目(T2L1)商业项目(以下简称“云集市项目”)的经营权。2017 年9月,二号航管公司与恩明公司签订“云集市项目”经营合作协议 (以下简称“《经营合作协议》”),并由广州明德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德瑞公司”)作为云集市项目的实际经营主体,全程参与经营合作协议的实际履行。因恩明公司未依据协议按时足额缴纳2018年9月及其之后合同费用。二号航管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向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广州仲裁委”)申请仲裁并获得受理(详见2020年2月21日《关于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受理子公司仲裁申请的公告》(编号2020-004);2020年3月5日《关于子公司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编号2020-005))。2020年10月,因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明德瑞公司不受仲裁条款约束,二号航管公司另行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起诉明德瑞公司。

  2021年12月,广州仲裁委员会就二号航管公司与恩明公司纠纷作出仲裁裁决(详见2021年12月14日《关于子公司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编号2021-051))。

  2022年1月,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就二号航管公司起诉明德瑞公司作出判决(详见2022年1月8日发布的《关于子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编号2022-005))。

  2022年3月,二号航管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详见2022年3月12日发布的《关于子公司收到法院传票的公告》(编号2022-013)),明德瑞公司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二号航管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粤01民终4770号)。

  二、 本次诉讼判决情况

  《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明德瑞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驳回,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 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影响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本次判决对公司生产经营未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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