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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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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景顺长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22年 5月17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29 号)。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等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的基金类型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是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7 天的最短持有期限。同时,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前,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于申购份额而言)至该日后的 6 天内(不含当日),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该日后的第 6 天起(如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投资者方可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

  4、本基金自 2022年5月30日至 2022年6月10日止(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电话咨询)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调整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

  

  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申购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认、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 可以拒绝全部或部分特定投资者的认购、申购申请。

  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及金融机构自营账户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本基金增加其他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且销售机构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

  一步限定的,其具体发售对象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7、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要求的交易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再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8、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本基金首次认购最低限额为1元,追加认购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直销及各销售机构可根据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前述的交易限额,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及各销售机构公告为准,投资者在提交基金认购申请时,应遵循基金管理人及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0、募集规模及规模控制方案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总金额拟不超过 10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达到 100 亿元的,本基金结束募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认购申请金额超过100 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规模的上限进行调整,具体限制请参见相关公告。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22年5月25日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上的《景顺长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 及销售机构网站,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3、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4、在募集期间,各销售机构还将适时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具体城市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咨询电话。

  15、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咨询认购事宜,也可拨打各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6、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咨询购买事宜。

  17、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8、本基金成立运作期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19、本基金风险与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偏股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20、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

  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信用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税收风险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本基金可能面临的特有风险包括:

  (1)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同业存单,存在一定的违约风险、信用风险及利率风险。当同业存单的发行主体出现违约时,本基金可能面临无法收取投资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当本基金投资的同业存单发行主体信用评级发生变动不再符合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时,基金管理人将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调整,可能导致变现损失;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同业存单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从而影响本基金投资收益水平。

  基金份额净值可能因市场中的各类投资品种的价格变化而出现一定幅度的波动。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可能承担净值波动或本金亏损的风险。

  (2)最短持有期限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定最短持有期限,因此投资者存在流动性风险。本基金主要运作方式设置为允许投资者每个开放日申购,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最短持有期限,在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即投资者要考虑在最短持有期限届满前资金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3)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前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1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对投资者存在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不能赎回的风险。

  (4)标的指数的风险

  ①标的指数回报与同业存单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同业存单市场。标的指数成份券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同业存单市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②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券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投资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③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尽管可能性很小,但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如出现变更标的指数的情形,本基金将变更标的指数。基于原标的指数的投资政策将会改变,投资组合将随之调整, 基金的收益风险特征将与新的标的指数保持一致,投资者须承担此项调整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5)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本基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 0.2%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 2%以内,但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本基金还可能面临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以下因素可能使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与标的指数的收益率发生偏离:

  ①由于标的指数调整成份券或变更编制方法,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②由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发生变化,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③由于标的指数是每天将利息进行再投资的,而基金投资组合中同业存单利息收入只在卖券时和付息时才收到利息部分的现金,然后才可能进行这部分资金的再投资,因此在利息再投资方面可能会导致基金收益率偏离标的指数收益率,从而产生跟踪偏离度。

  ④由于成份券流动性差等原因使本基金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或承担冲击成本而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⑤由于基金投资过程中的同业存单及证券交易成本,以及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等费用的存在,使基金投资组合与标的指数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⑥在本基金指数化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踪指数的水平、技术手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本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本基金对标的指数的跟踪程度。

  ⑦其他因素产生的偏离。基金投资组合中个别成份券的持有比例与标的指数中该成份券的权重可能不完全相同;因缺乏卖空、对冲机制及其他工具造成的指数跟踪成本较大;因基金申购与赎回带来的现金变动;因指数发布机构指数编制错误等,由此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6)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如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投资人将面临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影响投资收益。

  (7)成份券暂停上市、摘牌或违约的风险

  标的指数的当前成份券可能会出现暂停上市、摘牌或违约而被踢除指数,此后也可能会有其它成份券加入成为该指数的成份券。本基金投资组合与相关指数成份券之间并非完全相关,在标的指数的成份券调整时,存在由于成份券违约或流动性差等原因无法及时买卖成份券,从而影响本基金对标的指数的跟踪程度。当标的指数的成份券违约时,本基金可能无法及时卖出而导致基金净值下降、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等风险。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当标的指数成份券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或违约风险,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及时对相关成份券进行调整,但并不保证能因此避免该成份券对本基金基金财产的影响,当基金管理人对该成份券予以调整时也可能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等风险。

  (8)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违约风险、信用风险、现金流预测风险、操作风险。

  ①流动性风险:资产支持证券支付主要来源于支持证券的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资产支持证券在二级市场的成交流动性情况差异较大,投资者可能面临资产支持证券难以以合理价格变现进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②违约风险:资产支持证券虽然在法律上实现了与原始权益人的破产隔离, 但仍然依赖原始权益人的持续运营,并面临与原始权益人的资金混同风险,因此当资产支持证券的原始权益人出现违规违约时,本基金作为资产支持证券的持有人可能面临无法收取投资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交易结构较为复杂,涉及众多交易方,虽然相关的交易文件对交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均有详细的规定,但是无法排除由于任何一方违约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投资者利益损失的风险。

  ③信用风险:当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动不再符合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时,基金管理人将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调整,可能导致变现损失。

  ④其他风险:此外在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中基金管理人还面临现金流预测风险、操作风险等其他风险。

  (9)终止清盘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且无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券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解决方案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因而,本基金存在着无法存续的风险。

  以上所述因素可能会给本基金投资带来特殊交易风险。完整的风险揭示内容请查阅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21、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22、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相关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通过“现金宝”转购方式参与赎回转认购业务的申请受理期间为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新基金发售日至发售结束日,新基金发售结束日15点以后不再接受赎回转认购申请。如遇基金提前结束募集,可能存在投资者赎回转认购订单确认失败的风险,这种情况下本基金管理人将在认购确认失败日的下一个工作日退回到投资者现金宝份额中,期间收益不计。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简称和代码

  基金简称:景顺长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

  代码:015862

  3、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7 天的最短持有期限。同时,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前,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于申购份额而言)至该日后的 6 天内(不含当日),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该日后的第 6 天起(如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投资者方可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5、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6、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7、发售对象

  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申购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公募资产管理产品

  

  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认、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 可以拒绝全部或部分特定投资者的认购、申购申请。

  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及金融机构自营账户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本基金增加其他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且销售机构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

  一步限定的,其具体发售对象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8、募集规模及规模控制方案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总金额拟不超过 10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达到 100 亿元的,本基金结束募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认购申请金额超过

  100 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规模的上限进行调整,具体限制请参见相关公告。

  9、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1座21层

  法定代表人:李进

  电话:0755-82370388-1663

  传真:0755-22381325

  联系人:周婷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370688、4008888606

  网  址:www.igwfmc.com

  (注: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直销前置式自助前台(具体以本公司官网列示为准))

  (2)其他销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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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10、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本基金募集期自2022年5月30日至 2022年6月10日。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募集期满,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可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若 3 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公告提前结束募集安排,并可以安排自公告之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具体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11、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募集金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3、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4、认购的限额

  本基金首次认购最低限额为1元,追加认购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直销及各销售机构可根据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前述的交易限额,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及各销售机构公告为准,投资者在提交基金认购申请时,应遵循基金管理人及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申购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认、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账户的认购和持有基金份额的限制进行调整,具体限制请参见相关公告。

  5、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6、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费,但对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详见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7、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计算方式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最后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并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55.00 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55.00)/1=100,055.00 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最后按照

  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并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55.00 元,可得到 100,055.00

  份基金份额。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22年5月30日至 2022年6月10日9:00至16:00(周六、周日、法定节日不受理)。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

  填妥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填妥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等)及复印件;

  同名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及复印件;

  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

  填妥的《投资者基本信息表》(以开户主体判定填写机构或产品信息表)

  填妥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填妥的《非自然人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

  填妥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填妥的《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仅消极非金融机构填写);

  填妥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银行出具的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填妥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填妥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直销中心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方能确认。

  4、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业务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16:00 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当日16:00前到账。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户名: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729470

  大额支付行号:102584003247

  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办理业务的,投资者需在交易日的 16:00 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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