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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23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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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1700               证券简称:风范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1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5元(公司拟以2021年度末总股本1,141,019,5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7,050,976元,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数按此总额除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普通股数量计算)。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2年5月10日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1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141,019,52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7,050,976元。

  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数按此总额除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普通股数量计算。

  三、 相关日期

  ■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范建刚、范立义、范岳英、杨俊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55号)等有关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待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指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公司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4元;如其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45元;如其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5元(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4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由公司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45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股东,其所得税自行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5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如有疑问,请根据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2-52122997

  特此公告。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601700        证券简称:风范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2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

  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下股东范岳英女士持有公司股份47,357,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5%;公司监事会主席赵金元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873,66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25%;公司监事朱群芬女士持有公司股份685,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06%;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赵月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40,6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股5%以下股东范岳英女士、公司监事会主席赵金元先生、公司监事朱群芬女士、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赵月华先生均未进行减持。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股东、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股东、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等产生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  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及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及自身资金规划等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特此公告。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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