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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23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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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3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9:15至2022年5月20日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科技生态园7栋B座7楼9-12室雄韬股份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华农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计11人,共计代表股份125,532,62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2.6725%。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124,109,43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2.3021%。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423,18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3704%。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0人,代表股份1,424,38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3707%。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5,514,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06,1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22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77%。

  2、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5,514,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2%;反对3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05,8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959%;反对3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3%;弃权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77%。

  3、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514,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06,1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22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77%。

  4、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532,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3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24,0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7%;反对3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25,514,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06,1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22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77%。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514,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2%;反对3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05,8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959%;反对3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3%;弃权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77%。

  7、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520,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5%;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12,4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46%;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3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520,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5%;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12,4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46%;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3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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