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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23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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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与公司未来发展和成长性相匹配,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现金分红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有利于扩大公司股本规模,优化公司股本结构,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与诉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001266    证券简称:宏英智能   公告编号:2022-017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22年6月15日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6月15日(星期三)13:30,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6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15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以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9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2年6月9日(星期四)下午 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九泾路470号沪松工业A区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及提案编码如下:

  ■

  1、议案6.00直接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其他议案均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中,第3.00、5.00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特别提示:上述议案6.00涉及董事、监事薪酬,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3、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在本次会议上,公司独立董事将作《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述职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参与会议的股东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有效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证券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扫描件进行登记。

  4、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会议登记相关事项:

  1、登记时间:2022年6月10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

  2、登记地点: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九泾路470号沪松工业A区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采用书面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2年6月10日下午16:00之前送达或者传真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蒋秀雯

  联系电话:021-3782 9918

  传真:021-5186 2016

  邮 箱:smart@smartsh.com

  邮政编码:201615

  5、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参会手续;

  (2)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6、特别提醒: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请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关注防控政策,鼓励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确保本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参会当日须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上海市健康码“随申码”和防疫行程卡均为绿色,且出示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后方可现场参会,否则不得现场参会,请予以配合。

  四、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3日

  

  附件一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266”,投票简称为“宏英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 6月15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2年 6月15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 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

  

  附件二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会议通知中列明事项、议案、决议等进行表决,有权代表我单位/个人签署公司会议决议及其他有关文件。

  委托人对有关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2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结束止。

  备注: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的,则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注:

  1、请用正楷字体填写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2年6月10日下午16:00之前送达或传真(021-5186 2016)、信函的方式送达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总部各部门和分、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研究与开发、安全环保、市场开发、客户服务、运行项目管理、工程项目管理、采购管理、资金管理、财务管理、全面预算、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对外担保、法律事务、合同管理、资本运营、信息管理、内控审计、财务报告、对控股子公司的管控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市场竞争、原材料价格波动、客户依赖、物资与采购、资金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环保、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以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为基准,确定公司合并财务报表错报(包含漏报)重要程度的定量标准。定量标准以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标准。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销售收入指标衡量,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定性标准以控制不能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账户或列报发生错报的可能性的大小。

  ■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如: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财务报告构成重大影响的舞弊行为;

  (2)控制环境无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3)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4)报告给管理层、董事会的重大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

  (5)审计委员会或者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

  重大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

  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

  一般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未来期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1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英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核查工作

  中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采取查阅公司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抽查内部控制过程记录文件,与公司内部审计人员、高管人员等沟通等方式,结合日常的持续督导工作,在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合理评价基础上,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

  二、宏英智能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宏英智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总部各部门和分、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研究与开发、安全环保、市场开发、客户服务、运行项目管理、工程项目管理、采购管理、资金管理、财务管理、全面预算、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对外担保、法律事务、合同管理、资本运营、信息管理、内控审计、财务报告、对控股子公司的管控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市场竞争、原材料价格波动、客户依赖、物资与采购、资金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环保、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以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为基准,确定公司合并财务报表错报(包含漏报)重要程度的定量标准。定量标准以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标准。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销售收入指标衡量,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定性标准以控制不能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账户或列报发生错报的可能性的大小。

  ■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如: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财务报告构成重大影响的舞弊行为;

  (2)控制环境无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3)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4)报告给管理层、董事会的重大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

  (5)审计委员会或者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

  重大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

  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

  一般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

  公司董事会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未来期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宏英智能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202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较好,公司董事会出具的《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保荐代表人:

  赵  亮 杨  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1266  证券简称:宏英智能公告编号:2022-016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满足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对资金的需要,公司于2022年5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5亿元,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具体公告如下:

  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授信的延续性,同时更好地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的资金需要,公司及其子公司2022年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5亿元(含流动资金贷款、长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最终授信额度及期限以银行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授信事项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信总额度内予以调整银行间的额度,并办理公司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国内保理等)及银行贷款事宜。

  上述银行授信额度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公司将视公司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具体融资金额。

  二、相关审议程序

  1. 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足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相关事项。

  2. 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足发展,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持续和健康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及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备查文件

  1.《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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