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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2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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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基金管理人监管办法发布
行业高质量发展再下一城
● 本报记者 张凌之 昝秀丽

  ● 本报记者 张凌之 昝秀丽

  

  5月20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简称《管理人办法》)及其配套规则,从“准入-内控-经营-治理-退出-监管”全链条完善了公募基金管理人监管要求,突出放管结合。

  《管理人办法》是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进行的修订。机构人士指出,此举是实施《关于加快推进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具体措施,适应了新时期公募基金发展的迫切要求,很及时也非常具有针对性。本次修订坚持问题导向、守住底线,从促进行业长远发展、多元发展、扶优限劣的角度制定了相关细则,为行业机构的长期健康发展指明了道路、树立了标杆,为形成双向开放、充分竞争、致力长远的行业氛围奠定了基础,有利于促进行业的高质量发展,从而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强化股权管理

  《管理人办法》明确,调整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准入条件,继续坚持对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实施差异化准入要求,对持股5%以下股东完善负面清单,对持股5%以上非主要股东强化财务稳健性要求,扩大主要股东适用范围,适当提高主要股东条件,明确实际控制人要求。

  创金合信基金首席经济学家魏凤春表示,在为资本设立“红绿灯”的大背景下,这一举措毫无疑问从根源上规范了公募基金发展的初心,对防范金融风险,提高金融稳定性,将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管理人办法》完善了专业人士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制度规范。适度提升自然人股东的资质条件,更加强调发起人的道德操守、执业声誉与专业胜任能力,合理约束自然人主要股东的股权转让行为。

  “公募基金行业是一个投入成本很高的行业,包括系统、投研人员等都需要比较大的投入,这对自然人股东的资质条件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管理人办法》提升自然人股东的资质条件非常有必要。”一位资深基金业人士表示。

  《管理人办法》坚持内外资一致原则,进一步完善境外股东准入条件,鼓励借鉴境外先进资产管理经验与有益业务模式,积极引入优质境外机构。对境外股东提出近3年金融资产管理业务规模、收入、利润、市场占有率等指标居于国际前列,近3年长期信用均保持在高水平等要求。魏凤春指出,此举促进了行业高水平开放,有利于构建多元开放、竞争充分的行业生态。

  优化牌照准入制度

  《管理人办法》适度放宽了同一主体持有公募牌照数量限制。在继续坚持基金管理公司“一参一控”政策前提下,(下转A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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