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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2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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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269 股票简称:美邦服饰 编号:临2022-027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上午9:00

  2、网络投票: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东路800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胡佳佳女士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总体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7人,代表股份1,273,710,5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6949%。

  (1) 现场出席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股份1,271,388,0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602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2,32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24%。

  (2)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25人,代表股份2,32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24%。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30日发出《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2年5月18日披露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参加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注意事项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采取集中表决、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273,601,3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4%;反对109,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1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982%;反对10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 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273,601,3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4%;反对109,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1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982%;反对10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3、 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273,601,3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4%;反对109,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1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982%;反对10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4、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1,273,601,3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4%;反对109,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1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982%;反对10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5、 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2,213,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982%;反对109,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1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982%;反对10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控股股东上海华服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46,388,059股、一致行动人胡佳佳持股225,000,000股,回避了本议案表决。

  6、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1,273,601,3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4%;反对109,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1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982%;反对10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7、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1,273,601,3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4%;反对109,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1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982%;反对10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8、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议案》

  同意1,273,573,7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3%;反对136,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8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1098%;反对13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9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9、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同意1,273,601,2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4%;反对109,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1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939%;反对10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0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授信规模的议案》

  同意1,271,772,8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79%;反对1,937,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684%;反对1,93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43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11、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273,607,3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9%;反对103,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1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565%;反对10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4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12、 审议通过了《关于推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1,273,607,3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9%;反对103,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1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565%;反对10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4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13、 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2,219,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565%;反对103,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1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565%;反对10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4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控股股东上海华服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46,388,059股、一致行动人胡佳佳持股225,000,000股,回避了本议案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就2021年度工作情况进行了述职。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指派的莫军凯、刘婧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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