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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2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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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04              证券简称:ST国华  公告编号:2022-034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

  股东北京中关村并购母基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中关村并购母基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北京中关村并购母基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中关村并购母基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关村并购基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达到1%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

  特此公告。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04            证券简称:ST国华             公告编号:2022-035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20日(周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南区)B座2206会议室。

  3.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黄翔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2人,代表股份40,347,5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863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7,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3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0人,代表股份40,280,0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8200%。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10人,代表股份4,140,1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53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67,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3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8人,代表股份4,072,6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106%。

  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远程通讯参会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全部进行了表决,其中所涉及议案需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按照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416,7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930%;反对61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309%;弃权3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7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09,3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5178%;反对61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9197%;弃权3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625%。

  2、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417,7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955%;反对61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285%;弃权3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7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10,3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5420%;反对61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8955%;弃权3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625%。

  3、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417,7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955%;反对61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285%;弃权3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7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10,3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5420%;反对61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8955%;弃权3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625%。

  4、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403,3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598%;反对63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642%;弃权3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7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95,9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1942%;反对63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2433%;弃权3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625%。

  5、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389,1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246%;反对61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309%;弃权34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4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81,7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8512%;反对61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9197%;弃权34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291%。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384,6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135%;反对62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557%;弃权33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3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77,2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7425%;反对62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1612%;弃权33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963%。

  7、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414,3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871%;反对63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691%;弃权30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06,9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4599%;反对63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2917%;弃权30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485%。

  8、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北京智游网安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26,7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2.7336%;反对2,82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1596%;弃权1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6,2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3096%;反对2,82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2653%;弃权1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51%。

  本议案作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股份回购及注销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09,1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2.6267%;反对2,72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5391%;弃权13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3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8,6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8844%;反对2,72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7968%;弃权13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187%。

  本议案作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383,1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098%;反对63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810%;弃权32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0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75,7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7063%;反对63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4076%;弃权32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862%。

  1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

  注: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

  1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

  三、听取事项:《2021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兵律师、孙静律师

  3.结论性意见:国华网安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议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04            证券简称:ST国华             公告编号:2022-036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年5月20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北京智游网安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股份回购及注销相关事项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关于收购北京智游网安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及2022年5月21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根据公司与业绩承诺方彭瀛、郭训平、深圳市睿鸿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珠海横琴普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郑州众合网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补偿协议》及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将以人民币1.00元的总价定向回购注销业绩承诺方2021年度应补偿公司的股份23,155,018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14.84%。

  本次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56,003,026股减少至132,848,008股,注册资本将由156,003,026元减少至132,848,008元。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份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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