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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2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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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公告编号:2022-32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22年5月18日通过邮件或传真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15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15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  关于独立董事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刘纪鹏先生、李庆文先生、陈全世先生、谭晓生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已连续在长安汽车担任独立董事满六年,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监管规定,上述独立董事的辞职将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且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因此在新任独立董事选举完成前将继续履职。截至目前,上述独立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董事会提名李克强先生、丁玮先生、汤谷良先生、张影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李克强先生,1963年1月出生,汉族,四川人,汽车工程专业博士。先后毕业于清华大学、重庆大学。1988年4月参加工作,现任清华大学车辆与运载学院教授、博导,汽车安全与节能国家重点实验室(清华大学)主任,中国工程院院士,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清华大学汽车工程系系主任。截至目前,李克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丁玮先生,1960年1月出生,汉族,中国香港籍人士,金融学学士。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系。1987年11月参加工作,现任博润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人兼董事长、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宏观经济、商业银行、投资银行、私募股权投资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和网络资源。曾担任世界银行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经济学家、部门负责人(1987-1999),德意志银行中国区总裁(1999-200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管委会主席兼投资银行部负责人(2002-2011),淡马锡全球高级管委会成员、全球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兼任中国区总裁(2011-2014),中金资本总裁、董事长 (2016-2020),神州租车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14-2021)。截至目前,丁玮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汤谷良先生,1962年8月出生,汉族,湖南南县人,财务学博士。先后毕业于北京商学院会计学专业、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财务学专业。1987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财务学系教授,并兼任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非上市公司包括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和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独立董事。曾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截至目前,汤谷良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张影先生,1978年12月出生,汉族,重庆人,管理学博士。先后毕业于南京大学、剑桥大学和芝加哥大学。2007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副院长,并兼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执教于美国得克萨斯大学,曾兼任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截至目前,张影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李克强先生、丁玮先生、汤谷良先生及张影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独立董事提名人及候选人声明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独立董事提名人及候选人声明公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资料须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经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  关于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朱华荣先生、张博先生、刘刚先生、叶文华先生、周开荃先生、张德勇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于董事会前对本关联交易事项给予了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讨论。会后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2-3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三  关于与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朱华荣先生、张博先生、刘刚先生、叶文华先生、周开荃先生、张德勇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于董事会前对本关联交易事项给予了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讨论。会后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2-3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四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根据近两年《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变动,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五  关于对外捐赠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2年长安汽车拟向云南省泸西、砚山两县投入帮扶资金1,060万元,其中泸西县460万元,砚山县600万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议案六  关于茶园厂区资产处置暨签署收储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茶园厂区资产处置暨签署收储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35)。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1日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公告编号:2022-33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已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开展相关业务合作并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将为公司提供结算服务、日最高存款余额不高于200亿元的存款服务、最高授信总额为120亿元的授信及相关信贷服务、最高授信总额为200亿元的汽车金融服务以及其他金融服务。《金融服务协议》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一年。到期如双方未签订新的金融服务协议,本协议自动延续一年。

  2、关联关系的说明: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该事项构成公司与受同一最终控股公司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兵装集团”)控制的关联法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朱华荣先生、张博先生、刘刚先生、叶文华先生、周开荃先生、张德勇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余参加会议的9名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4、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10号院3号科研办公楼5层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崔云江

  5、注册资本:303,300万元

  6、税务登记证号码:911100007109336571

  7、主营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8、主要股东: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69,45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2.90%;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民币68,54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2.60%;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40,249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3.27%。

  9、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10、历史沿革:财务公司成立于2005年10月,作为兵装集团产融结合平台,旨在为兵装集团内部成员单位提供财务金融管理服务,以加强资金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财务公司先后完成三次增资,现有股东单位30家,注册资本为30.33亿元。

  11、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近三年,财务公司不断做大规模、精益管理,价值创造能力不断提升,不断完善公司金融、汽车金融、供应链金融服务体系,具备为产业链上中下游提供一体化金融服务的能力。

  12、最近一年财务概况:截止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公司合并资产总额782.38亿元,净资产85.05亿元,2021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1.55亿元,净利润7.83亿元。

  13、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财务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构成了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关系。

  14、经查询,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结算服务、日最高存款余额不高于200亿元的存款服务、最高授信总额为120亿元的授信及相关信贷服务、最高授信总额为200亿元的汽车金融服务以及其他金融服务。《金融服务协议》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一年。到期如双方未签订新的金融服务协议,本协议自动延续一年。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服务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制定金融服务的价格。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结算服务

  1、兵装财务根据公司指令为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兵装财务免费为公司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3、兵装财务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满足公司支付需求。

  (二)存款服务

  1、公司在兵装财务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兵装财务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公司募集专项资金不得存放在兵装财务;

  2、兵装财务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厘定,将不低于公司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

  3、本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兵装财务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200 亿元;

  4、兵装财务保障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在公司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三)授信及相关信贷服务

  1、兵装财务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全力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中对人民币资金的需求,为公司设计科学合理的融资方案,提供综合授信及票据贴现等信贷服务,公司可以使用兵装财务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以及其他类型的金融服务,兵装财务将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公司需求;

  2、本协议有效期内,兵装财务给予公司的最高授信总额为人民币120亿元;

  3、兵装财务承诺向公司提供的贷款、票据贴现、票据承兑等信贷业务提供优惠的信贷利率及费率,不高于公司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水平;

  4、有关授信及相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四)汽车金融服务

  1、为支持公司品牌汽车产品的销售,提升市场占用率,兵装财务同意为符合授信条件的公司特许授权经销商提供融资服务,以及为公司品牌汽车销售提供个人消费信贷服务;

  2、本协议有效期内,兵装财务给予公司品牌汽车产品特许授权经销商融资的最高授信总额为200亿元,经销商融资不占用兵装财务给予公司的授信额度;

  3、有关汽车金融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五)其他金融服务

  1、除上述金融服务外,兵装财务还将在法律法规和营业执照许可的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包括外汇结算与管理等外汇业务,委托贷款、委托投资等委托业务,财务和融资顾问等咨询、代理业务,以及保理、保函、债券承销、融资租赁、提供担保、保险代理等一揽子金融服务;同时兵装财务将与公司共同探讨新的服务产品和新的服务领域,并积极进行金融创新,为公司提供个性化的更优质服务;

  2、兵装财务向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3、兵装财务向公司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制定金融服务的价格。

  以上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兵装财务为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是正常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服务,目的是为了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服务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制定金融服务的价格。该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兵装财务无其他关联交易情况。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于董事会前对此类关联交易给予了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讨论。会后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将为公司提供结算服务、日最高存款余额不高于200亿元的存款服务、最高授信总额为120亿元的授信及相关信贷服务、最高授信总额为200亿元的汽车金融服务以及其他金融服务。签订上述金融服务协议是为了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且公司对财务公司的风险定期进行评估,制定了应急处置预案。该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1日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公告编号:2022-34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已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与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车金融公司”)开展相关业务合作并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汽车金融公司将为公司提供日最高存款余额不高于150亿元的存款业务、最高总额为40亿元的汽车金融个人消费信贷贴息服务、最高授信总额为60亿元的汽车金融服务以及其他金融服务。《金融服务协议》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一年。到期如双方未签订新的金融服务协议,本协议自动延续一年。

  2、关联关系的说明: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该事项构成公司与受同一最终控股公司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兵装集团”)控制的关联法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2年5月2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朱华荣先生、张博先生、刘刚先生、叶文华先生、周开荃先生、张德勇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余参加会议的9名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4、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永平门街14号27-1、28-1、29-1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叶宇昕

  5、注册资本:476,843万元

  6、税务登记证号码:9150000005172683XW

  7、主营业务:接受境外股东及其所在集团在华全资子公司和境内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接受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保证金和承租人汽车租赁保证金;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开办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购车贷款业务;提供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和营运设备贷款,包括展示厅建设贷款和零配件贷款以及维修设备贷款等;提供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售后回租业务除外);向金融机构出售或回购汽车贷款应收款和汽车融资租赁应收款业务;办理租赁汽车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从事与购车融资活动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经批准,从事与汽车金融业务相关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8、主要股东: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44,825万元,占股本30.37%;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36,649万元,占股本28.66%;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00,000万元,占股本20.97%;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出资95,368万元,占股本20%。

  9、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10、历史沿革: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8月13日,原名重庆汽车金融有限公司。2015年11月,在重庆市政府和兵装集团的共同推动下,兵装集团携手下属成员单位对汽车金融公司进行增资重组。增资扩股后,汽车金融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25 亿元。2016年8月,更名为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2017年12月,以兵装集团为首的股东对汽车金融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后,汽车金融公司注册资本由 25 亿元增至 47.68 亿元,控股股东仍为兵装集团。

  11、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长安汽车金融拥有西部首家由银保监会批准的汽车金融牌照,专业为汽车经销商及机构和个人消费者提供汽车金融服务。近年来汽车金融公司立足产业金融定位,在服务主业、防控风险、科技创新、持续成长等四大方面实现了较好发展,汽车金融公司主要业务已覆盖除港澳台以外的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为4,000余家汽车经销商、200余万个人消费者提供优质金融服务支持。

  12、最近一年财务概况:截止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汽车金融公司总资产为658.85亿元,净资产86.25亿元;2021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49.73亿元,净利润8.65亿元。

  13、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汽车金融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构成了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关系。

  14、经查询,汽车金融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汽车金融公司为公司提供日最高存款余额不高于150亿元的存款业务、最高总额为40亿元的汽车金融个人消费信贷贴息服务、最高授信总额为60亿元的汽车金融服务以及其他金融服务。《金融服务协议》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一年。到期如双方未签订新的金融服务协议,本协议自动延续一年。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服务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制定金融服务的价格。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存款服务

  1、公司在汽车金融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汽车金融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为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

  2、汽车金融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在不违背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将不低于公司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

  3、本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汽车金融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150 亿元;

  4、汽车金融公司保障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在公司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二)汽车金融服务

  1、为支持公司品牌汽车产品的销售,提升市场占用率,汽车金融公司同意为符合授信条件的公司特许授权经销商提供融资服务,以及为公司品牌汽车销售提供个人消费信贷服务;

  2、本协议有效期内,汽车金融公司为通过贷款方式向公司购买产品的客户提供汽车金融个人消费信贷贴息服务,从公司获得的贴息最高总额为40亿元;

  3、本协议有效期内,汽车金融公司给予公司品牌汽车产品特许授权经销商融资的最高授信总额为60亿元;

  4、有关汽车金融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三)其他金融服务

  1、除上述金融服务外,汽车金融公司还将在法律法规和营业执照许可的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与购车融资活动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汽车融资租赁等其他金融服务;

  2、汽车金融公司向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3、汽车金融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制定金融服务的价格。

  以上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汽车金融公司为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是正常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服务,目的是为了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服务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制定金融服务的价格。该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汽车金融公司除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外,无其他关联交易情况。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于董事会前对此类关联交易给予了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讨论。会后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与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汽车金融公司将为公司提供日最高存款余额不高于150亿元的存款服务、最高总额为40亿元的汽车金融个人消费信贷贴息业务、最高授信总额为60亿元的汽车金融服务以及其他金融服务。签订上述金融服务协议是为了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且公司对汽车金融公司的风险定期进行评估,制定了应急处置预案。该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1日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公告编号:2022-35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茶园厂区资产处置暨签署收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重庆市江北区政府为实施城市更新,指定下属单位重庆市江北区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区城开集团”)负责对长安三工厂片区土地房屋进行收储。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汽车”或“公司”)的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关附属设施被列入收储范围。公司拟与区城开集团签订《长安三工厂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房屋收储协议》,此次收储长安汽车可获得补偿价款60,501.72万元。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茶园厂区资产处置暨签署收储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重庆市江北区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点:重庆市江北区洋河路2号21层

  4.法定代表人:陈和禄

  5.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621919159P

  7.经营范围:普通货运;园林绿化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房地产综合开发、销售、租赁(凭城市建设综合开发资质证书经营);利用企业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证券、期货等金融业务);园林绿化施工;从事建筑相关业务(凭资质证书执业);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土地整治;受政府委托组织实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承办经批准的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科技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成立日期:1996年5月8日

  9.主要股东:重庆市江北区国有资本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10.区城开集团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没有关系, 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1.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

  12.经查询,区城开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收储资产为位于重庆市江北区长安三工厂片区土地上权属长安汽车的建筑物75项(面积147,771.6平方米)、构筑物25项、附属设施50项,资产原值总计32,157万元,截至2021年12月末,累计折旧22,745万元,账面净值9,412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3,624万元,账面价值5,788万元。

  2.权属状况说明

  上述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其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收储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重庆市江北区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收储标的物

  位于长安三工厂片区土地上建筑物(面积147,771.6平方米)、构筑物及相关附属设施。

  3.收储价格

  根据现行重庆市及江北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及补偿标准,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本次收储价款共计人民币60,501.72万元。

  4.付款计划及支付方式

  甲方应于2022年9月30日前以现金方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价款,即60,501.72万元。

  5.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在签订移交确认书后,乙方应按照甲方的通知要求申请办理产权注销手续。

  (2)乙方保证被收储范围内的地上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等权属明晰,具有完全处置权,无任何抵押、查封或者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

  (3)协议签订之日起,属于收储范围内的地上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乙方不得处置。

  (4)甲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收储价款。

  6.协议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

  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待政府政策确定后生效。

  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长安汽车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盘活长安汽车存量资产,有效落实长安汽车第三次创业转型布局,并符合重庆市江北区政府导向及政策支持。本次资产处置预计收到的价款扣减资产账面价值和处置税费后预计增加长安汽车净利润3.56-4.20亿元,具体以公司年报审计师的审计结果为准。交易对手方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长安三工厂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房屋收储协议》。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1日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公告编号:2022-36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李克强、丁玮、汤谷良、张影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1日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公告编号:2022-37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克强,作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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