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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2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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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公告编号:2022-034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5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阳光科技大厦19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缪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公司聘请的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以及公司部分董事、高管通过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赵静出席本次会议;财务总监王洁、副总经理顾亚俊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

  2、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

  (三)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四)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五)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审议的上述议案7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了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审议通过的上述议案8为关联交易议案,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26,311,454股,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12.690%;陈丽芬持有公司股份148,181,020股,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8.309%;郁琴芬持有公司股份144,300,000股,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8.092%;孙宁玲持有公司股份91,648,980股,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5.139%。对本关联议案已回避表决。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郁琴芬得票数657,648,54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7227%,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袁文雄得票数622,314,62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4.3648%,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荣朝得票数636,809,22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6.5627%,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蒋玲得票数622,769,22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4.4338%,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林亚青、孟庆慧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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