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5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2号中国电信博物馆、
香港中区法院道太古广场港岛香格里拉大酒店5楼香岛殿B及C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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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董事长柯瑞文先生指定,由公司执行董事李正茂先生主持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9人,董事长柯瑞文先生因其他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汪一兵女士因其他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董事长柯瑞文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因其他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国际/国内口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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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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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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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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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和股息宣派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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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22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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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外部审计师聘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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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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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大会7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均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律师:魏双娟、徐启飞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一)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