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5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926号同德广场写字楼31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郑亚南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1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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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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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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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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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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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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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议案名称: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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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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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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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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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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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继红、王华堃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