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大连华锐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锐国际”)收到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其中,华锐国际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本公司为原证书有效期届满后进行的再次重新认定。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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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及华锐国际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2021年-2023年)可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及华锐国际2021年已按照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纳税申报及预缴,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不影响公司2021年度的相关财务数据。
截至目前,公司范围内共有11家单位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除本公司及华锐国际外,其余9家为大连华锐重工起重机有限公司、大连华锐重工焦炉车辆设备有限公司、大连华锐重工特种备件制造有限公司、大连重工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大连华锐重工冶金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大连华锐船用曲轴有限公司、大连大重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和大连华锐重工铸业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5月20日